[ 法官 助理 ] ： 休庭 时间 结束 ， 请 大家 迅速 回 座位 坐好 ， 马上 继续 开庭 。
[ 导播 ] ： 敲击 法槌
[ 审判长 裴显鼎 ] ： 现在 继续 开庭 。
[ 审判长 裴显鼎 ] ： 下面 对 原审 认定 的 违规 披露 、 不 披露 重要 信息 的 事实 进行 法庭 调查 。 由 审判员 罗智勇 主持 进行 。 请 法警 带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、 姜宝军 、 张宏 、 严友松 、 晏果茹 、 刘科 到庭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现在 由 我 主持 对 原审 认定 违规 披露 、 不 披露 重要 信息 的 事实 进行 法庭 调查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可以 坐下 回答 问题 。 原 二 审 裁定 认定 ： 科龙 电器 在 2000年 、 2001年 连续 亏损 ， 被 证券 交易所 戴 上 “ ST ” 的 帽子 ， 如果 2002年 仍然 亏损 ， 科龙 电器 将 退市 。 为了 不 被 退市 ， 根据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的 指使 ， 科龙 电器 在 2003 年 、 2004 年度 对 年度 报表 作 了 相应 的 处理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2002 年 至 2004 年 间 ， 顾雏军 为了 夸大 科龙 电器 的 业绩 ， 指使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、 严友松 、 晏果茹 、 刘科 、 张宏 等 人 以 加大 2001 年 的 亏损额 、 压货 销售 、 本 年 费用 延后 入帐 、 作假 废料 销售 等 方式 虚增 利润 。 其中 2003 年 ， 顾雏军 还 指使 专门 成立 合肥市 维希 电器 有限 公司 （ 简称 合肥 维希 公司 ） 、 武汉 长荣 电器 有限 公司 （ 简称 武汉 长荣 公司 ） 以 操作 压货 销售 增加 利润额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科龙 电器 公布 的 年度 财务 会计 报告 显示 ， 2001年 的 利润 总额 为 负 14.895亿 元 ， 2002 年 的 利润 总额 为 1.039亿 元 ， 2003 年 的 利润 总额 为 2.2亿 元 ， 2004 年 第一 季度 的 利润 总额 为 649.352万 元 。 由于 会计师 事务所 在 制作 2004 年度 财会 报告 时 发现 了 科龙 电器 虚假 销售 的 行为 ， 对 虚假 销售 部分 没有 作为 销售额 认定 ， 所以 2004 年度 报告 披露 的 利润 总额 为 负 6833.366万 元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顾雏军 等 人 向 社会 提供 上市 公司 虚假 的 财会 报告 ， 剥夺 了 社会 公众 和 股东 对 上市 公司 真实 财务 状况 的 知情权 ， 对 社会 作出 了 错误 的 诱导 ， 给 股东 和 社会 造成 了 严重 的 损失 。 原审 认为 ， 上述 六 名 原审 被告人 的 行为 构成 违规 披露 、 不 披露 重要 信息 罪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对 证据 四 到 七 的 真实性 合法性 没有 异议 ， 对 关联性 有 还是 没 办法 证实 。 出具 保留 意见 的 5.7亿 元 ， 存在 多 种 方案 。 顾雏军 选择 的 是 把 这个 数额 全部 扣除 ， 出具 没有 保留 的 这个 财报 ， 而 会计师 行 按照 广东 证监局 的 要求 一定 要 出具 有 保留 意见 。 所以 这 个 5.7亿 元 并 不 是 顾雏军 想要 作为 销售 业绩 。 第五 号 证据 关联性 我们 有 异议 ， 第六 号 也 是 关联性 有 异议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第七 号 就 是 会计师行 对 科龙 电器 财务 报告 出具 的 保留 意见 的 审计 报告 说明 ， 会计师 事务所 的 独立 意志 受到 了 干扰 ， 他们 原来 给 的 三 种 方案 ， 顾雏军 选择 的 是 不 需要 有 任何 的 虚增 业绩 的 报告 ， 不 要 出具 保留 意见 。 这 四 份 证据 形成 一 个 证据 体系 。 可以 证明 顾雏军 没有 任何 的 虚假 信息 披露 。 他 是 通过 独立 的 会计师 行 ， 向 社会 做 真实 的 公告 的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这个 是 我 举报 的 ， 广东 证监局 领导 导致 违法 事件 ， 干扰 会计 事务所 的 正常 会计 。 当时 存在 四 个 方案 ， 德勤 所 把 这 四 个 方案 给 我们 选择 ， 看 哪个 方案 能够 接受 。 但是 德勤 所 在 刘兴强 的 权力 面前 明显 退让 。 罪名 也 很 奇怪 ， 原来 我们 被 抓 的 时候 那 一 份 证据 罪名 叫 虚假 财务 报告 罪 。 后来 修改 为 新 罪名 。 法院 的 判决 是 错误 的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我 首先 向 法庭 做 一 个 说明 。 我 2004 年 7月份 便 由 财务 督察 转任 首席 财务官 。 但 实际上 我 和 当时 的 财务 总监 李志成 先生 的 分工 ， 我 只 负责 第一 会务 审查 。 第二 投资 并购 公司 的 审计 工作 ， 财务 报表 工作 是 财务 总监 李志成 先生 。 那么 4 、 5 、 6 这 四 个 证据 与 财务 报表 和 审计 工作 有关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这 组 证据 恰恰 证明 了 姜宝军 不 是 出具 年度 报表 的 直接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， 不 符合 本 罪 的 构成 要件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我 没有 意见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没有 意见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证据 一 至 三 ， 不 披露 信息 并 非 因 科龙 电器 的 大量 压货 造成 ， 而且 我 认为 压 货 销售 不 属于 犯罪 ， 也 并 非 压 货 导致 公司 的 亏损 。 证据 四 恰恰 证明 了 科龙 电器 没有 犯罪 。 证据 五 我 认为 不 属于 证据 ， 不 符合 证据 规定 。 证据 六 严格 讲 也 不 属于 证据 。 结合 证据 六 、 七 恰恰 证明 科龙 电器 没有 不 披露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] ： 第六 个 有 意见 。 证监会 让 我 签 的 ， 让 我 把 日期 签 的 前面 去 。 其实 我 没有 看到 这 个 文件 。 刘从梦 代 我 签 的 字 ， 是 流程 工作 的 一 个 过程 ， 在 我 的 一 审 庭审 笔录 当中 已经 就 这个 情况 写 得 非常 详细 的 说明 。 字 不 是 我 签 的 ， 后面 补 的 是 后来 补 ， 在 本案 当中 公安 机关 就 是 让 我们 写 这个 东西 ， 往前 写 这个 事情 。
[ 辩护人 李江 ] ： 压 货 销售 是 正常 的 。 压 货 销售 并 不 构成 犯罪 。 科龙 压 货 销售 也 是 正常 的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] ： 证据 四 ， 我 没有 参与 。 证据 五 ， 不 是 法定 证据 。 从 分工 来 看 ， 我 是 部门 的 中层 干部 ， 如果 要 追究 责任 的话 ， 应该 追究 科龙 主管 人员 的 责任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] ： 证据 4 、 6 、 7 与 我 无关 。 证据 5 证明 我 在 科龙 的 分工 情况 不 能 证明 构成 违规 披露 、 不 披露 重要 信息 罪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及 辩护人 有 补充 吗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管理 科龙 非常 规范 ， 科龙 电器 公司 所有 的 销售 都 是 真实 的 ， 不 存在 任何 虚假 销售 。 你 要 买 科龙 产品 必须 向 科龙 先 打 钱 ， 这 也 是 家电 行业 惯例 ， 不 是 我 发明 的 ， 也 不 是 我 创造 的 ， 先 把 钱 拿来 ， 我 都 卖给 你 货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这 一 组 证据 可以 从 11号 开始 到 23号 都 是 一样 的 。 第一 点 ， 武汉 长荣 公司 、 合肥 维希地 公司 等 五 个 公司 的 合同 发票 承兑 汇票 票据 证明 是 真实 的 销售 。 企业 是 不 是 进行 了 真实 销售 是 看 合同 、 进 账单 ， 开 发票 看 现金 流 是 不 是 到位 。 五 个 公司 全部 都 有 真实 的 销售 合同 。 有 增值税 专用 发票 。 这样 的 销售 任何 一 个 人 包括 司法 人员 无 权 否定 它 的 真实性 。 你 没 办法 有 这样 的 销售 ， 这 是 虚假 的 。 第二 点 ， 退货 是 家电 行业 非常 正常 的 商业 行为 。 所有 的 家电 企业 都 会 产生 退货 ， 退货 不 构成 虚假 销售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第三 点 ， 承兑 汇票 的 问题 。 商业 承兑 汇票 就 是 现金 ， 跟 现金 是 一样 的 。 不 能 因为 前 三 个 月 以后 到位 就 不 承认 这 钱 已经 收进来 。 这 是 错误 的 。 第四 点 ， 现在 我们 讲 的 什么 退货 很多 。 属 断章取义 的 ， 按照 这 个 阶段 来讲 ， 你 有 这么 多 的 退货 好像 是 虚增 业绩 。 根本 没有 卖 出去 ， 推给 你 了 ， 你 还 抱 着 上市 公司 的 财 报 上去 了 。 现在 公安 机关 证监局 断章取义 地 抓牢顾 雏军 管理 期间 你 有 这么 多 退货 ， 这些 所有 的 货 就 是 虚假 销售 。 如果 这样 所有 中国 的 冰箱 家电 行业 都 有 虚假 销售 ， 没有 一 个 企业 没有 退货 的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二 审 裁定 证明 了 家电 销售 是 真实 的 。 两 三 个 月 以后 实现 兑付 也 是 真实 的 资金 。 票据 有 独立性 ， 就 是 有价 证券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证据 第51 成都 国美 电器 财务 总监 的 笔录 ， 他 从 财务 角度 上 讲 ， 手续 是 齐备 的 ， 不 存在 问题 。 但 其他 方面 如 业务 方面 是否 存在 什么 问题 ， 我 不 太 清楚 。 证据 52 是 对 曾 执掌 公司 董事 和 财务 主管 实力 的 调查 笔录 ， 我 觉得 他 的 说法 不 对 ， 做 生意 的 都 是 正常 的 业务 往来 。 刚好 这 两 组 证据 质证 了 ， 销售 都 是 真实 的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真正 的 事实 是 所有 公司 都 正常 销售 ， 压 货 销售 不 是 虚假 销售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为了 促销 的 压 货 销售 是 正常 的 。 该 组 证据 与 姜宝军 无关 。 不 具有 关联性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] ： 我 从 财务 的 角度 补充 一下 。 首先 我们 是 在 有 销售 合同 之后 ， 然后 经销商 那 会 有 订单 ， 退货 有 相关 的 退货 发票 。
[ 辩护人 张友学 ] ： 压 货 销售 最 多 可能 有 一点 违规 ， 不 是 犯罪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检察员 ， 请 发表 对 该 组 证据 的 质证 意见 。
[ 检察员 杨军伟 ] ： 财务 总监 李志成 等 均 同意 对 德勤 会计师 证据 五 ， 证实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时任 科龙 电器 财务部 ， 虚假 销售 行为 主要 是 由 财务部 2 人 应当 承担 相应 责任 。 证据 六 证实 科龙 电器 2004 年 年度 报告 严友松 、 张宏 均 签名 同意 。 检察员 认为 四 份 证据 的 客观性 关联性 均 没有 问题 。 至于 原审 被告人 和 辩护人 提出 的 德勤 会计师 ， 检察员 认为 在案 证据 也 没有 受到 外界 影响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现在 质证 第二 组 证据 ， 即 证据 1 ， 科龙 电器 2004 年 、 2005 年 向 武汉 长荣 公司 开具 的 部分 销售 出 库单 ， 科龙 电器 与 武汉 长荣 公司 、 合肥 维希 公司 签订 的 销售 协议 ， 浙江 国大 贸易 有限 公司 （ 简称 浙江 国贸 公司 ） 因 开具 增值税 专用 发票 向 科龙 电器 收取 费用 并 向 合肥 维希 公司 支付 剩余 货款 的 公函 ， 浙江 国贸 公司 退货 给 科龙 电器 的 发货单 ， 合肥 维希 公司 制作 的 虚假 供货 给 四川省 新科成 制冷 有限 公司 （ 后 更名 为 四川 科成 实业 集团 有限 公司 ， 简称 四川 新科成 ） 、 成都 国美 电器 有限 公司 （ 简称 成都 国美 电器 ） 并 收到 两 公司 货款 的 虚假 收据 ， 合肥 维希 公司 给 科龙 电器 的 退票 报告 和 退货 公函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以及 顾雏军 授权 刘科 从 2003 年 1 月 1 日 办理 压货 （ 30 台 以上 的 批量 退货 及 政策性 退货 ） 相关 手续 的 委托书 等 书证 。 原审 列举 本 组 证据 ，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科龙 电器 通过 合肥 维希 公司 、 武汉 长荣 公司 进行 非 正常 “ 压 货 销售 ” 的 事实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建议 先 由 严友松 来 进行 质证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辩护人 李江 ] ： 对 四 组 证据 的 合法性 和 真实性 没有 异议 ， 但 对 关联性 有 异议 。 首先 ， 该 组 证据 披露 科龙 电器 于 2004 年 、 2005 年 与 其他 公司 经营 合同 、 商业 票据 ， 应该 从 书证 来 展示 其 真实 内容 ， 但 侦查 机关 签订 了 人为 的 虚假 签字 ， 所以 这 组 证据 如实 记载 了 维希 公司 、 科龙 电器 等 三 组 公司 的 关系 ， 因此 本 组 证据 不 能 证明 科龙 电器 的 销售 属于 虚假 销售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科龙 是 管理 非常 规范 的 公司 ， 科龙 公司 所有 销售 的 都 是 真实 的 ， 不 存在 任何 虚假 销售 的 说法 。 我们 的 销售 模式 是 必须 要 先 向 科龙 公司 打 钱 ， 科龙 公司 再 发货 ， 这个 行业 都 是 先 打 钱 ， 再 慢慢 给 货 ， 这 是 家电 行业 管理 惯例 。 如果 这 是 虚假 销售 ， 所有 人 都 是 虚假 销售 。 平时 每 个 月 是 不 会 清点 盘查 的 ， 年底 才 会 清货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是 的 。 该 证据 恰恰 可以 证明 真实 的 销售 ， 证明 客观 事实 ， 不 是 凭借 口供 和 证言 ， 一 个 企业 是否 进行 了 真实 销售 是 看 合同 、 进 账单 是否 到位 ， 买卖 是否 到位 ， 有 真实 的 销售 税 费 发票 ， 任何 人员 无 权 否定 销售 的 真实性 。 对 该 证据 的 证明 对象 不 同意 。 在 家电 行业 ， 退货 是 非常 正常 的 行为 。 所有 的 家电 都 会 产生 退货 ， 有的 是 供货 ， 退货 是 构成 虚假 销售 。 原审 判决 意见 ， 两 三 个 月 的 汇票 是 错误 的 。 商业 汇票 就 是 现金 ， 哪怕 是 两 三 个 月 后 成立 。 第二 点 ， 退货 是 正常 的 ， 第三 点 ， 商业 存兑 汇票 就 是 现金 ， 商票 具有 独立性 ， 是 与 现金 一样 的 。 对于 票据法 不 了解 才 会 导致 这 个 错误 。 第 四 点 ， 科龙 2002 之前 压货 销售 是 20 % 以上 ， 顾 雏军 接手 之后 降低 到 8 %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插 一 句 ， 压 货 销售 讲 的 是 退货 占 下 年 销售 比例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之前 一直 不 查 科龙 ， 现在 顾雏军 被 查处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我 认为 证据 14 与 其 是 相关 的 ， 两 位 证人 证明 销售 属于 真实 销售 ， 证据 51 的 第三 对 李 的 询问 笔录 ， 其 答 称 有 合法 手续 都 是 合法 的 业务 。 证据 51 的 第四 ， 回答 也 是 与 科龙 公司 没有 不 正常 业务 往来 。 财务 方面 不 存在 问题 ， 业务 不 是 我 接手 是否 有 问题 我 不 清楚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压 货 销售 就 是 虚假 销售 是 错误 的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该 组 证据 与 姜 无关 ， 不 具有 关联性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] ： 我 认为 压 货 销售 不 是 虚假 销售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压 货 就 是 从 退货 到 再 销售 是否 属于 压 货 。 公诉人 有 许多 证据 涉及 到 是否 压 货 ， 证据 12-25 还是 讲到 压 货 是 不 是 虚假 销售 。 关于 证据 1 ， 压 货 是否 属于 虚假 销售 行为 ， 证据 1 罗列 的 是 合同 ， 真实性 均 无 异议 ， 但是 关联性 及 证明 目的 有 异议 。 这 即使 是 违规 也 不 是 犯法 。 回到 根本 的 证据 来说 ， 我 认为 压 货 不 触犯 法律 ， 因此 该 组 证据 与 本案 无关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没有 意见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] ： 从 证据 一 来 看 ， 从 财务 手续 来讲 所有 手续 都 是 完备 的 。 另外 ， 业务 单据 具体 记账 是 财务 会计 科 操作 的 ， 我 对 这些 不 了解 ， 所以 这 与 我 无关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刘 科 你 有 什么 补充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刘 科 ] ： 公诉人 举证 这个 授权 书 ， 证明 压 货 是 虚假 销售 ， 刘 科 参与 了 虚假 销售 行为 ， 我 认为 关联性 错误 。 授权书 内容 是 顾雏军 授予 刘科 三十 台 以上 货物 审批 的 退货权 。 是 不 是 以 这 个 三十 台 来 界定 我 是否 参与 虚假 销售 吗 ？ 因为 三十 台 以上 及 以下 我 都 参与 了 。 三十 台 以下 的 我 也 签 了 ， 如果 是 为什么 没 作为 事实 纳入 公诉 。 虚假 销售 的 事实上 ， 严友松 及 其他 辩护人 都 谈到 了 。 不 解决 标准 问题 ， 谈 虚假 销售 没有 意义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检察员 ， 请 发表 对 该 组 证据 的 质证 意见 。
[ 检察员 ] ： 第二 组 证据 到 退货 公函 都 足以 证实 该 事实 ， 检察员 请求 展示 ppt ， ppt 内容 为 合肥 公司 的 销售 协议 ， 这 是 一 组 书证 ， 是 2004 年 合肥 维希 公司 与 广东 科龙 的 协议 ， 2003 年 8 月 15 日 至 2004 年 ， 合肥 签字 是 10月 2 日 ， 科龙 签字 是 10月 8 日 ， 合肥 维希 公司 的 法人 营业 执照 是 2003 年 的 11 月 6 日 才 成立 。 合肥 维希 公司 在 成立 前 就 签订 了 该 协议 ， 检察员 认为 这 足以 证明 其 为 虚假 销售 。 冰箱 销售 协议 ， 签字 时间 科龙 是 2003.10.12 ， 合肥 维希 是 2003.10.2 均 明显 超过 成立 时间 。 第二 组 均 为 书证 ， 客观性 很 强 ， 足以 证明 压 货 虚假 销售 行为 的 真实性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现在 质证 第 三 组 证据 ， 分别 是 证据 3 、 11 - 25 ， 主要 是 科龙 电器 2002 年 至 2004 年 总部 及 各 分公司 、 子公司 的 压货 明细 、 关于 压货 销售 的 情况 说明 、 退货 明细 、 相关 凭证 ， 合肥 维希 公司 等 关联 公司 的 销售 协议 、 收 退货 凭证 、 承兑 汇票 、 发票 等 财会 凭证 。 原审 列举 这些 证据 ，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科龙 电器 在 这 三 年 间 连续 操作 非 正常 “ 压 货 销售 ” ， 通过 制作 虚假 财会 凭证 等 手段 ， 以 虚 增 业绩 和 利润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认为 刚刚 检察员 的 意见 我 要 有 个 回应 ， 检察员 对 合肥 维希 公司 成立 时间 的 认识 是 不 对 的 。 我们 谈 一 个 年度 销售 合同 一定 是 从 8月 30日 起 的 ， 年底 肯定 有 压 货 ， 但是 3月份 后 会 有 大量 销售 。 空调 在 9月 至 10月 是 不 会 有 销售 的 ， 所以 合肥 维希 公司 是否 10月 成立 是 没有 关系 的 。 我们 科龙 公司 的 高管 也 不 可能 负责 具体 某 省份 的 销售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第一 ， 合同 早于 公司 成立 时间 可能 会 成立 ， 但是 这 个 情况 应该 对方 企业 负责 ， 应该 由 公安 查证 合肥 维希 是否 违规 ， 而 不 是 科龙 的 责任 。 第二 ， 也 存在 个体 工商户 曾经 经营 ， 后来 规模 扩大 ， 先 签 合同 ， 公司 成立 有 了 公章 再 加盖 公章 。 第三 ， 交易 成立 不 以 营业 执照 为准 ， 以 交付 货款 为准 ， 公安 机关 真正 需要 查清 的 是 是否 真实 发生 交易 ， 是否 付款 ， 承兑 汇票 是否 拿到 ， 以上 证据 合成 证据 链 。 保留 意见 是 严重 损害 商誉 的 ， 顾雏军 宁愿 不 要 5.7亿 的 销售 业绩 ， 也 要求 无 保留 ， 但是 德勤 一定 披露 。 顾雏军 5.7亿 都 不 要 了 ， 他 要求 真实 的 年报 披露 ， 为什么 几百万 要 伪造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这个 表格 没有 来源 及 制作者 ， 证明 材料 不 能 作为 证据 使用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本 年 的 8月份 是 销售 年度 开始 ， 销售商 为了 享受 年度 政策 ， 即使 不 能 参与 整个 年度 销售 ， 也 要求 整个 年度 的 签订 协议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补充 一点 ， 对 证据 三 性 不 予 认可 ， 任何 公司 成立 前 筹备 过程 中 ， 可以 进行 合法 经营 活动 ， 不 存在 不 合理 不 合法 的 地方 。 公司 成立 获得 合法 工商 认证 后 ， 履行 协议 加盖 公章 ， 没有 不 合法 之 处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我 和 该 组 证据 无关 ， 但是 希望 发表 观点 。 第 一 是 我 希望 检察员 重新 审视 案件 ， 第 二 是 我 认为 经过 董事会 决议 ， 除了 三 名 股东 之外 其他 董事 的 责任 如何 认证 ？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我 认为 冰箱 批发 协议 是 一 个 批发 协议 、 框架 协议 。 我 不 是 为 维希 辩护 ， 但 维希 违法 无法 反过来 证实 科龙 违法 ， 对方 有 瑕疵 ， 不 应当 由 科龙 承担 。 这 是 简要 对 上 一 个 证据 质证 环节 检方 意见 的 回应 。 对于 第三 组 证据 ， 我 认为 企业 成本 有 很多 ， 只 拿出 压 货 明细 就 认为 成立 压 货 ， 逻辑 是 倒置 的 。 对于 证据 25 ， 我 认为 如果 不 能 确定 压 货 是 犯罪 的话 ， 前提 不 能 成立 ， 证据 12 - 25 讲 的 是 压 货 不 是 退货 ， 那么 他们 就 都 没有 意义 。 销售 的 记录 是 接续 的 ， 退货 后 会 记入 下 一 个 销售 流程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] ： 我们 的 制冷 年度 是 8月 30日 到 下 一 年 的 8月 30日 ， 这 是 一 个 标准 合同 ， 多数 经销商 都 是 适用 这 个 标准 合同 的 。 检方 所 控 的 情况 实践 中 很 可能 出现 。 提供 这个 表 的 人 对 压 货 要 清晰 概念 ， 我 只 能 认定 这 是 一 组 数据 列表 ， 不 能 明晰 证明 问题 ， 这些 证据 与 本案 无关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第一 、 该 组 证据 三 性 有 异议 ， 第二 、 证明 目的 不 同意 。 第三 、 证据 11 - 25 是 合同 、 压 货 清单 、 登记 机关 出具 的 工商 登记 资料 ， 这些 证据 正好 证明 科龙 电器 的 销售 是 由 大大小小 合法 登记 的 公司 组成 的 ， 是 如实 记录 了 开票 未 发货 、 发货 及 退货 的 清单 ， 证明 的 是 真实 客观 的 商业 经营 活动 ， 这个 压 货 是否 虚假 销售 ， 不 是 我 要 证明 的 事实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] ： 对于 证据 三 是 伪造 的 ， 具体 单据 制造 过程 我 都 不 清楚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] ： 我 想 知道 这个 表 ， 调查 机关 根据 什么 原则 规则 统计 的 数据 ？ 作为 我们 的 罪证 ， 没有 指向 。 所以 基于 这个 原因 ， 我 对 证据 3 不 承认 。 至于 后面 的 证据 11 - 25 ， 因为 这里 列举 的 证据 ， 经销商 除了 合肥 维希 公司 和 武汉 长荣 公司 以外 ， 还 有 许多 经销商 我 本人 负责 的 ， 其他 的 经销商 跟 科龙 有 很多 的 销售 ， 那么 为什么 其中 有 一 部分 被 拿来 作为 证据 ， 为什么 另外 一 部分 没有 作为 证据 ， 我 认为 证据 11 - 25 没有 法律 依据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补充 一下 ， 压 货 的 本质 是 尽可能 扣住 经销商 的 资金 ， 占据 市场 ， 所以 经销商 要 压 货 我们 都 要 给 的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法庭 已经 听到 你 的 意见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检察员 ， 请 发表 对 该 组 证据 的 质证 意见 。
[ 检察员 杨军伟 ] ： 审判长 审判员 检察员 对 本 组 证据 ， 发表 意见 如下 ， 证据 三 ， 客观 证实 了 科龙 电器 2002 年 至 2004 年 销售 的 总体 情况 ， 以及 压货 销售 的 货物 在 第二 年 予以 退回 ， 且 将 收取 经销商 的 货款 做 退款 处理 、 汇票 也 未 能 兑现 做 退票 处理 。 证据 11 到 25 证实 科隆 公司 科龙 电器 及其 分公司 2002 年 到 04年 通过 开出 销售 出库单 或者 发票 但 货物 不 出 仓库 的 方式 向 经销商 进行 虚假 销售 的 。 科龙 电器 所谓 压 货 销售 实际上 是 虚 增 业绩 的 。 下面 将 通过 PPT 形式 展示 。 证据 19 证明 科龙 电器 销售 行为 的 虚假性 。 PPT 第一 份 证据 合肥市 维希 公司 的 一 份 供货方 是 合肥 维希 公司 。
[ 检察员 杨军伟 ] ： 收获 购货方 杭州 远东 公司 。 合同 签订 时间 为 12月 8日 。 合同 的 金额 第二 份 书证 左边 的 下面 是 一 份 工商 银行 汇票 。 银行 汇票 的 申请人 科龙 电器 收款人 杭州 远东 金额 2000万 元 。 就 是 左边 的 两 份 书证 。 右边 的 两 份 书证 。 右边 的 两 份 书证 实际上 是 一 张 银行 汇票 的 正 反面 ， 实际上 是 同 一 张 银行 汇票 ， 是 背书 后 的 背书 内容 。 背书 人 杭州 远东 公司 ， 被 背书 人 杭州 维希 公司 ， 签收人 罗耀东 。 签收 时间 2004 年 的 12月 9 日 ， 通过 这 四 份 书证 可以 充分 证明 一 个 事实 ， 也就是说 在 合肥 维希 公司 和 杭州 远东 公司 签订 合同 的 当天 ， 科龙 电器 就 把 所谓 的 汇票 形式 退回 了 杭州 远东 公司 ， 远东 公司 在 第 二 天 又 把 该 汇票 背书 给 了 合肥 维希 公司 。
[ 检察员 杨军伟 ] ： 而且 这 个 汇票 的 签收人 罗耀东 并 不 是 合肥 维希 公司 的 工作 人员 ， 而 是 科龙 电器 的 营销 财务科 科长 。 这 一 组 证据 足以 证实 科龙 电器 通过 合肥 维希 公司 进行 虚假 销售 的 。 也就是说 合同 刚 签订 马上 就 退货 。 两 份 书证 是 杭州 远东 公司 的 。 左边 这 一 份 是 杭州 远东 公司 的 一 份 收货单 。 发货 的 供货人 ， 合肥 维希 公司 供货 时间 2005 年 的 1 月 4 日 ， 对 发货单 收货人 是 广州市 科龙 电器 ， 发货 时间 是 2005 年 1 月 4 日 。 我 觉得 这 两 份 书证 再 结合 金额 还 有 前面 的 四 份 书证 足以 证实 。 杭州 远东 公司 在 收到 合肥 维希 公司 的 发货 后 ， 当天 就 通过 就 相当于 发给 了 客户 交易 作 退货 处理 。 可以 充分 进一步 的 证明 科龙 电器 通过 合肥 维希 公司 纯粹 就 是 为 了 走账 。
[ 检察员 杨军伟 ] ： 科龙 电器 还 通过 其他 经销商 进行 了 类似 大量 的 不 真实 、 不 正常 的 虚假 销售 ， 就 不 再 一一 列举 展示 。 检察员 认为 第三 组 证据 三 性 都 没有 问题 ， 足以 证实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现在 质证 第四 组 证据 ， 分别 是 证据 27 、 28 、 30 - 62 。 原审 列举 证据 30 ， 即 德勤所 员工 姜道蔚 、 陈惠珠 的 证言 ，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德勤所 对 科龙 电器 2004 年度 财会 报告 作出 保留 意见 ， 是 因为 在 审计 科龙 电器 向 合肥 维希 公司 、 武汉 长荣 公司 的 销售 过程 中 发现 异常 ， 即 这 两 家 公司 规模 小 ， 成立 时间 短 ， 销售量 大 且 全部 集中 在 年尾 ， 而 合肥 维希 公司 又 退货 频繁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2003 年 年底 合肥 维希 公司 出具 给 科龙 电器 的 票据 于 到期日 全部 不 兑现 。 科龙 电器 管理层 对 这些 异常 无法 作出 合理 解释 。 原审 列举 的 本 组 其它 证据 ， 分别 是 科龙 电器 及其 分公司 、 子公司 和 关联 公司 高 、 中层 管理 人员 的 证言 ，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科龙 电器 主动 联系 相关 公司 ， 操作 非 正常 “ 压 货 销售 ” ， 即 采取 在 年底 封存 库存 产品 、 开具 虚假 销售 发票 或者 销售 出 库 单 ， 收取 无 真实 贸易 背景 的 客户 商业 承兑 汇票 等 方式 ， 以 虚 增 科龙 电器 的 销售 收入 和 利润 的 手段 、 过程 等 事实 。
“ 顾雏军 ” 案 庭审 卷宗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首先 针对 之前 检察官 上 一 个 环节 的 意见 做 个 回应 ， 他 的 逻辑 不 成立 ， 12月 8 日 维希来 科龙 退货 ， 与 科龙 毫 无 关系 , 还 会 消减 科龙 的 销售 数据 。 正好 是 跨年 的 时候 退货 ， 不 可能 构成 虚假 销售 。 我 不管 销售 ， 不管 对方 为什么 要 来 退货 。 但是 认真 算是 科龙 减少 了 数据 的 。 这 一 个 环节 的 证据 请 严友松 先 发表 意见 ， 严友松 销售 搞 得 比较 多 。
[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] ： 不 清楚 具体 情况 。
[ 辩护人 李江 ] ： 证据 27 ， 李自成 时 任 财务 总监 ， 对 证据 三 性 均 无 原则 意见 ， 主要 说明 德勤 所 出具 了 有 保留 意见 ， 理由 是 姜宝军 未 参与 2004 年 财报 ， 是否 虚假 销售 不 清楚 。 董事会 时 亦 有 同意 与 不 同意 ， 是 客观 的 真实 的 记录 ， 不 能 证明 造假 。 证据 30 ， 合肥 维希 公司 、 武汉 长荣 公司 销售量 小 而 压货量 大 ， 会计 事务所 基于 谨慎 原则 发表 的 保留 意见 ， 证明 是 真实 的 披露 ， 没有 隐瞒 ， 对 有 财务 风险 的 也 没有 回避 。 对于 魏五洲 的 证言 ， 辩护人 申请 了 其 到庭 作证 。 其他 证言 是 工作 人员 细枝末节 的 证言 ， 从 这些 证言 无法 得出 虚假 销售 的 事实 ， 恰恰 证明 科龙 的 各 个 工作 人员 在 各自 岗位 上 参与 了 销售 工作 。
[ 辩护人 李江 ] ： 我 再 补充 一下 ， 证据 30 ， 严友松 解释 了 由 细小 分销商 分散 经营 转变 为 大 经销商 来 进行 销售 ， 与 美 的 模式 是 一致 的 。 严友松 对 这 两 个 公司 在 主观 上 是 正常 的 销售 策略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对 真实性 、 合法性 、 关联性 没有 原则 意见 ， 这 份 证据 主要 是 提出 科龙 电器 销售 是 德勤 所 提出 的 报告 ， 理由 是 合肥 维希 公司 和 武汉 长荣 公司 的 交易 情况 有 怀疑 ， 同时 也 证明 姜宝军 没有 参与 部分 财务 报表 的 制作 。 表决 的 过程 中 3 名 股东 同意 ， 5 名 股东 不 同意 ， 财务 报表 的 制作 和 发布 ， 并 不 能 证明 科龙 电器 涉嫌 造假 。 证据 28 ， 姜宝军 是 首席 财务官 ， 与 科龙 电器 的 销售 或者 压货 销售 是 不 是 真实 没有 任何 关系 。 证据 30 ， 对 德勤所 工作 人员 证言 的 三 性 没有 异议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保留 意见 当中 合肥 维希 公司 和 武汉 长荣 公司 的 销售 因为 规模 小 压货 量 大 ， 发表 了 一 个 保留 意见 ， 不 能 证明 科龙 电器 的 销售 就 是 虚假 的 ， 他 只是 会计师 事务所 对 科龙 电器 工作 作 出 了 保留性 意见 ， 这个 恰恰 说明 会计师 事务所 对 科龙 电器 财务 情况 作出 了 披露 。 证据 31 ， 因为 证人 已经 到庭 等待 作证 ， 所以 等 他 出庭 的 时候 再 发表 意见 。 证据 32 至 62 ， 无法 得出 科龙 电器 工作 人员 认为 本 公司 有 虚假 销售 或者 违反 正常 业务 经营 活动 ， 不 能 证明 科龙 电器 存在 虚假 销售 。 恰恰 能够 证明 科龙 电器 的 各 个 部门 各 个 工作 人员 在 岗位 上 参与 了 公司 的 销售 工作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对 张海军 的 证言 有 异议 ， 证明 的 是 货物 单独 存放 ， 销售 权 转移 ， 而 不 能 证明 单独 存放 的 货物 未 经 销售 。 杨绍平 和 杨光华 的 证言 证实 总部 顾雏军 给 很 重 的 任务 ， 每 到 月底 分公司 都 给 经销商 很多 的 压 货 。 总 的 观点 是 说 有 虚假 销售 ， 但 去 合肥 维希 的 员工 证言 都 是 认为 合肥 维希 的 销售 是 真 的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证据 32 ， 证人 其实 并 未 向 严友松 汇报 。 证据 33 ， 证言 系 证人 的 虚假 想象 。 涉及 的 1.87亿 元 属于 债权 行为 ， 对 外 信息 披露 是 会计师 在 做 ， 这 就 是 会计行 的 责任 ， 把 责任 推 到 董事长 顾雏军 身上 是 错误 的 。 证据 33 ， 罗耀东 讲 科龙 销售 的 情况 报 给 了 晏果茹 ， 顾雏军 召开 会议 研究 虚增 利润 ， 但是 他 的 级别 实际上 不 可能 参加 并且 知道 是否 有 召开 过 这个 会议 ， 这个 会议 也 不 符合 常理 。 李自成 的 证言 如何 取得 我们 就 不 说 了 ， 光 讲 证言 内容 ， 是 说明 了 1.87亿 是 收回 债权 。 对于 德勤 的 保留 意见 ， 原审 认为 是 因为 科龙 担心 被 退市 所以 虚增 业绩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但 2002年 、 2003年 未 出具 保留 意见 ， 但是 这 两 年 的 压货 销售 是 最 严重 的 。 所以 我们 认为 这 个 保留 意见 的 认定 不 符合 常理 。 披露 内容 说 有 5.7亿 元 ， 顾雏军 说 5.7亿 元 不 要 了 也 不 能 出具 保留 意见 ， 这个 证明 顾雏军 并 没有 违规 不 披露 信息 。 姜道蔚 、 陈惠珠 是 具体 的 工作 人员 ， 姜道蔚 不 了解 ， 但 陈惠珠 了解 。 陈惠珠 的 证言 和 李自成 是 对上 了 的 ， 李自成 据此 上报 董事会 ， 董事会 上 对 此 出现 了 分歧 意见 ， 顾雏军 不 同意 。 披露 的 责任 是 注册 会计师 的 责任 ， 董事会 只是 是否 同意 披露 ， 责任 应当 是 德勤 所 的 ， 现在 不 追责 德勤 而 追责 顾雏军 是 不 合理 的 。
[ 审判员 张勇健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我 不 负责 统计 ， 只 负责 日常 开支 审批 及 预算 。 这 点 提请 注意 。 为什么 还 拉 我 进来 ， 因为 没有 对 李自成 先生 采取 措施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和 姜宝军 无关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我 补充 一下 ， 现实 情况 是 ， 明明 看到 仓库 有 很多 东西 ， 实际上 东西 已经 卖给 别人 了 。 未来 可能 还 会 根据 市场 需求 等 再 进行 调整 乃至 退货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我 补充 一下 ， 现实 情况 是 ， 明明 看到 仓库 有 很多 东西 ， 实际上 东西 已经 卖给 别人 了 。 未来 可能 还 会 根据 市场 需求 等 再 进行 调整 乃至 退货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前 两 个 证据 我 认为 是 拼凑 得 来 的 ， 企业 中 某些 发生 的 误差 是否 要 上升 为 犯罪 ？ 我 认为 30 - 62 的 证据 不 应当 采纳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] ： 我们 的 票据 都 是 全部 或者 部分 有 到 的 ， 不 存在 完全 不 到 。 侦查 机关 对 有利 我 的 证据 并 未 采纳 ， 证言 183 页 ， 物流 部 的 证言 是 通知 物流 部 单独 存放 ， 不 要 将 单独 存放 货物 反应 在 货物 表 上 。 又 如 99 页 ， 证言 证实 ， 子公司 的 报表 交给 我 ， 小 的 出入 我 负责 ， 如果 有 大 的 出入 就 是 李自成 负责 。 证据 35 、 证据 37 都 与 其 是 自相矛盾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] ： 我 是否 可以 就 检察员 的 证据 做 一 个 表达 ？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简要 表达 ， 主要 针对 本 组 证据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] ： 针对 检察官 提供 的 这个 银行 承兑 汇票 ， 按照 流程 是 不 允许 签字 的 。 公司 章程 ， 第一 是 派 专人 飞机 送回 ， 第二 是 快递 寄回 。 收件 单位 都 是 我们 的 ， 罗耀东 不 应该 在 原件 上 签字 ， 这个 复印件 上 的 签字 我 怀疑 证据 的 真实性 及 形成 来源 ， 但 没有 办法 举证 ， 也 可能 是 他 的 工作 习惯 而已 。 对于 这 一 组 证据 ， 2005 年 1月 4 日 的 时候 退货 与否 ， 与 2004 年 的 年报 已经 没 关系 了 。 证据 27 往后 的 证言 ， 都 是 调查 的 基层 员工 ， 表达 的 是 通过 某 总 知道 其他 人 想 要 做 什么 ， 这 是 不 适合 作为 证据 采纳 的 。 还 有 证据 38 谈到 科龙 总部 发来 申请 要 货 ， 是 2005年 的 事情 了 。
[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] ： 我 希望 补充 一点 ， 证言 中 用 虚假 销售 、 虚增 利润 都 是 引导 的 结果 。 管理层 不 可能 这么 跟 下层 这么 表达 ， 可能 要求 销售额 ， 但是 现在 看 证词 都 是 一 个 表达 ， 看 起来 像 是 员工 的 原话 ， 但是 我 认为 都 是 经过 问话 引导 的 。 主观 方面 可信度 非常 低 。 这 就 是 我 的 观点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还 想 补充 一点 ， 所有 人 都 是 经过 人力 资源部 的 ， 我 要是 任命 姜宝军 来 干 这个 虚假 财报 ， 那 他 负责 的 不 是 这 一 块 ， 应该 抓 李自成 ， 但是 李自成 是 外籍 人士 不 能 被 抓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检察员 ， 请 发表 对 该 组 证据 的 质证 意见 。
[ 检察员 ] ： 审判长 审判员 ， 检察员 发表 意见 如下 。 证据 27 ， 是 科龙 电器 财务 总监 李志成 的 证言 。 他 的 证言 证实 科龙 电器 2004 年 的 年度 报告 ， 由 董事会 通过 她 的 证言 ， 证明 科龙 电器 的 这 种 销售 应该 从 2003 年 开始 就 有 了 。 因为 当时 只有 合肥 维希 这 家 客户 有 这样 的 行为 ， 而且 当时 德勤 所 出具 了 标准 审计 报告 ， 没有 引起 我们 重视 ， 证监会 调查 和 年报 披露 才 全部 发现 。 这样 的 交易 行为 ， 交易 虚 增 利润 ， 深 层次 目的 是 能够 证明 有 还贷 能力 ， 骗取 银行 贷款 ， 欺骗 股东 。 证据 28 ， 科龙 电器 总裁 刘从梦 的 证言 证明 科龙 电器 的 年报 、 季报 、 中报 等 财务 报表 的 总 资产 营业 收入 、 利润 都 是 由 姜宝军 拍板 定 下来 。 然后 经 审计 后 再 由 顾雏军 在 公司 的 董事会 上 通报 。
[ 检察员 ] ： 证据 30 ， 证人 陈惠珠 等 人 的 证言 。 作为 德勤 会计师 事务所 的 专业 人员 ， 出具 证言 的 依据 是 会计师 事务所 制作 的 审计 报告 。 他们 提到 合肥 维希 公司 、 武汉 长荣 公司 规模 小 ， 成立 时间 短 ， 销售量 大 ， 全部 集中 在 年尾 ， 退货 频繁 。 2003 年 底 ， 合肥 维希 出具 的 票据 到期日 全部 兑现 。 这些 事实 均 有 在案 的 书证 、 证人 证言 相互 印证 ， 检察员 认为 这 份 证据 的 客观性 没有 问题 。 可以 证明 科龙 电器 压 货 销售 。 在 收入 确认 方面 ， 检察院 做 一 个 回应 ， 根据 中国 注册 会计师 独立 审计 准则 第八 条 ， 按照 独立 审计 准则 的 要求 出具 审计 报告 。
[ 检察员 ] ： 保证 审计 报告 真实性 、 合法性 是 注册 会计师 的 审计 责任 。 建立 、 健全 内部 控制 制度 ， 保证 会计 资料 的 真实 合法 完整 是 被 审计 单位 的 注册 会计师 的 审计 责任 。 单位 负责人 对 本 单位 的 会计 工作 和 会计 资料 的 真实性 完整性 负责 。 德勤 的 责任 问题 不 影响 本 案 事实 。 和 客户 联系 的 这 是 证据 30 。 证据 31 、 37 ， 科龙 电器 财务 人员 营销 人员 等 出具 的 证言 ， 他们 是 科龙 电器 虚假 销售 的 直接 参与者 ， 出具 的 证据 对 本案 事实 的 成立 具有 关键 的 证明 作用 。 特别 是 营销 财务 科 科长 罗耀东 、 财务 会计 科 科长 陈晓凯 、 副 科长 沈升 等 人 出具 的 证言 对 科龙 电器 通过 开 单 开票 ， 但是 不 出 仓 方式 进行 虚假 销售 的 事实 具有 直接 的 证明 作用 。
[ 检察员 ] ： 这些 均 是 在 晏果茹 和 刘 科 的 直接 授意 和 指使 下 操作 的 。 在 第二 年 大部分 退货 ， 并且 不 是 因为 质量 问题 退货 。 陈晓凯 还 专门 证实 压 货 销售 后 有 三 种 退货 方式 。 我 刚刚 通过 PPT 展示 的 证据 19 。 我 通过 杭州 远东 公司 由 科龙 电器 直接 把 2000万 元 退货 退款 ， 通过 汇票 的 方式 退给 远东 ， 这 种 方式 就 是 其中 的 一 种 。 证据 38 - 56 、 59 、 66 、 62 是 科龙 电器 分公司 工作 人员 出具 的 证言 ， 就 是 科龙 电器 通过 分公司 向 经销商 进行 虚假 销售 。
[ 检察员 ] ： 其中 证人 证言 还 证实 科龙 电器 2002 年 底 专门 下发 通知 ， 要求 各 地 分公司 进行 压货 销售 。 证据 41 ， 霍永新 的 证言 ， 结合 在案 的 书证 以及 晏果茹 、 刘 科 的 供述 ， 科龙 电器 财务 人员 的 证言 可以 证实 ， 合肥 维希 公司 、 武汉 长荣 公司 的 注册 资金 来自于 江西 科龙 ， 顾雏军 成立 这些 公司 的 目的 就 是 帮助 科龙 电器 进行 压货 ， 而且 合肥 维希 公司 和 武汉 长荣 公司 的 财务 人员 都 是 科龙 电器 的 。 所以 说 刚才 这边 才 会 出现 罗耀东 的 合肥 维希 和 科龙 电器 之间 的 一 种 特殊 关系 。
[ 检察员 ] ： 实际 的 业务 ， 这 两 公司 主要 也 是 接受 科龙 电器 的 压 货 。 证据 43 、 46 、 48 、 49 、 51 、 52 、 57 、 58 、 60 是 科龙 电器 各地 经销商 出具 的 证言 ， 各地 经销商 配合 科龙 电器 操作 虚假 销售 。 审判长 、 审判员 ， 下面 检察员 将 于 PPT 的 出示 具体 的 内容 。 请 打开 证据 57 ， 证人 是 浙江 科龙 财务 经理 ， 证明 2004 年 底 通过 杭州 远东 公司 进行 走账 去 销售 的 。 证据 58 ， 杭州 远东 公司 总经理 出具 的 一 份 证言 ， 证实 通过 是 科龙 电器 通过 它 进行 ， 这 两 份 证言 相互 印证 ， 且 通过 PPT 展示 证据 19 的 汇票 销售 。
[ 检察员 ] ： 类似 的 证言 就 不 再 列举 。 检察员 认为 第 四 组 证据 中 证言 的 主体 包括 证言 的 收集 程序 符合 法律 规定 ， 这些 证言 也 能 相互 印证 形成 一 个 指向 一致 的 证据 链 。 科龙 电器 实施 了 开 单 、 开票 行为 。 辩护人 提到 从 检察员 认为 在 证人 的 笔录 里 出现 这 种 虚假 销售 这 种 词语 的 情况 ， 这 一 词语 只是 说 当时 在 办案 的 过程 中 ， 出于 描述 科龙 电器 涉案 行为 或者 介绍 案件 事实 的 需要 。 我 觉得 在 没有 违法 取证 的 前提 下 ， 这个 词语 不 影响 证言 的 真实性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现在 质证 第五 组 证据 ， 分别 是 证据 8 、 10 、 63 - 65 。 原审 列举 这些 证据 ，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科龙 电器 连续 三 年 披露 虚假 年度 财会 报告 ， 剥夺 了 股东 和 社会 公众 对 科龙 电器 真实 财务 状况 的 知情权 ， 对 社会 作 出 了 误导 ， 严重 损害 了 股东 和 其他 人 的 利益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其中 ， 证据 8 、 10 ， 分别 是 科龙 电器 董事会 公告 和 深交所 出具 的 科龙 电器 股价 统计 查询 结果 。 原审 列举 这 两 项 证据 ，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科龙 电器 董事会 于 2005 年 5 月 9 日 发布 该 公司 因 涉嫌 违反 证券 法规 已 被 证监会 立案 调查 的 公告 ， 该 公司 股票 在 公告 发布 次日 至 12 日 连续 下跌 ， 价格 由 2.93 元 跌 至 2.48 元 。 证据 63 - 65 ， 分别 是 股民 陈焕平 、 陈艳桃 、 陈永康 的 证言 。 原审 列举 这 三 项 证据 ，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科龙 电器 披露 虚假 年度 财会 报告 ， 给 其 三 人 造成 275万余 元 的 直接 经济 损失 。 需要 说明 的 是 ， 在 庭前 会议 中 ， 检方 对 本 组 证据 中 的 证据 63 、 64 也 提出 了 异议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程序 不 合法 ， 二 审 把 一些 不 合法 证据 重新 拿 出来 说 。 一 审 调查 证据 取证 无效 ， 在 二 审 怎么 又 依法 纳 进来 ？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证据 8 ， 这 是 科龙 电器 按照 中国 证监会 要求 披露 的 公告 ， 顾雏军 曾经 多 次 要求 证监会 具体 指出 违反 了 哪 一 条 证券 法规 ， 但 其 要求 不 被 采纳 。 中国 证监会 一定 要 披露 违反 法规 ， 这样 的 把 科龙 电器 的 商业 声誉 就 严重 地 破坏 了 。 整 个 股民 根本 就 不 知道 究竟 违反 了 什么 法规 。 实际上 当时 主要 查 的 是 2.75亿 美金 的 担保 虚假 ， 说 是 违规 出具 保函 。 因为 2.75亿 的 担保 把 科龙 掏空 了 ， 这个 明显 是 诬告 。 这 个 情节 现在 没有 了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所以 中国 证监会 这个 公告 本身 没有 事实 依据 。 没有 经过 稽查 没有 经过 行政 的 告知 和 纠正 。 这 份 公告 的 真实性 合法性 是 不 成立 的 。 理由 是 中国 证监会 移交 给 公安部 的 八 条 罪状 ， 通过 公安 机关 的 侦查 ， 绝大多数 不 成立 。 如果 本案 刑事 判决 纠正 以后 ， 中国 证监会 这个 公告 都 是 需要 撤回 的 。 证据 10 、 9 ， 证券 时报 里面 停牌 一 小时 ， 直接 是 由于 这个 公告 造成 的 。 没有 中国 证监会 违背 事实 真相 的 披露 公告 ， 不 会 停牌 一 小时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证据 12 ， 2005年 5月 10日 到 12号 连续 下跌 三 天 ， 从 2.93 元 跌 到 2.4 元 ， 由此 证明 给 股民 造成 了 损失 ， 也 就 是 违规 不 披露 信息 的 一 个 犯罪 构成 要件 。 但是 这个 证据 没有 任何 关联性 ， 因为 这 三 天 整个 股票 大 下跌 ， 不仅 科龙 电器 一 个 股票 下跌 ， 跌 至 2.4 元 根本 跟 违规 不 披露 无关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证据 63 、 65 被 一 审 法院 作为 非法 证据 排除 ， 我们 认为 不 应当 再 质证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当时 股价 是 大盘性 下跌 。 证监会 的 公告 是 基于 2.75亿 美元 担保 的 事实 ， 现在 证明 是 诬告 、 是 虚假 的 。 证监会 对 此 应当 承担 责任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无 补充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请 辩护人 说明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证据 8 ， 与 我方 无关 。 证据 10 ， 是 割裂 一 个 事实 ， 只 取 对 自己 有利 的 。 股票 下跌 的 因素 很 多 ， 不 排除 在 科龙 信息 披露 之后 会 造成 下跌 ， 每 个 上市 公司 可能 会 经历 跌停 的 过程 ， 如果 仅 以 跌停 就 算作 是 给 股民 造成 的 损失 ， 是 违法 的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] ： 证据 8 ， 关于 立案 调查 的 原因 ， 是 证监会 明确 指明 违反 证券法 哪 条 ， 证监会 坚决 不 同意 修改 ， 直接 发布 公告 ， 关于 证监会 立案 调查 的 公告 ， 导致 股票 下跌 。 股票 下跌 跟 本 案 披露 不 披露 信息 没有 关系 。 股价 的 变动 有 多 种 原因 ， 如果 把 股价 的 变动 归结 在 立案 调查 中 是 有 偏颇 的 。 5月 9日 ， 整个 大盘 跌 了 3.4 ， 中国 的 整体 的 股民 在 2005 大家 有 一 个 共识 ， 跟 年报 没有 关系 。
[ 辩护人 李江 ] ： 证明 科龙 电器 因为 违规 披露 给 证券 市场 带来 波动 导致 股民 有 损失 ， 是 为了 满足 刑法 第111 条 的 构成 要件 。 对 证据 8 的 真实性 和 合法性 没有 意见 ， 但 该 公告 的 内容 涉嫌 违反 证券法 的 规定 ， 被 调查 是 因为 本案 所 说 的 涉嫌 违规 披露 和 不 披露 调查 。 现有 证据 根本 不 足以 作为 控科龙 涉嫌 违规 披露 给 股民 造成 了 法定 损失 。
[ 辩护人 李江 ] ： 对 证据 10 的 真实性 、 合法性 没有 异议 ， 对 关联性 有 异议 。 证据 63 、 64 不 合法 ， 同 一 个 调查 人员 在 同 一 个 调查 时间 、 地点 对 两 个 证人 进行 调查 ， 是 伪造 的 证据 。 这 几 个 证据 在 一 审 中 被 排除 ， 不 具有 真实性 及 合法性 。 检方 用 该 证据 证明 股票 下跌 ， 与 该 证据 没有 关联 。 科龙 公司 是否 存在 违规 披露 是 法律 上 的 待定 状态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] ： 同意 上述 原审 被告 及 辩护人 的 意见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] ： 同意 晏果茹 的 观点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检察员 ， 请 发表 对 该 组 证据 的 质证 意见 。
[ 检察员 赵景川 ] ： 审判长 、 审判员 。 检察员 对于 第 五 组 证据 发表 意见 如下 ： 对 证据 8 没有 异议 。 原审 被告人 和 辩护人 主张 中国 证监会 违法 查处 科龙 电器 目前 没有 任何 根据 。 对 科龙 电器 违法 行为 的 处罚 。 中国 证监会 作出 过 行政 处罚 决定书 ， 国务院 有 行政 复议 裁决书 ， 相关 的 法律 文书 均 是 合法 有效 的 。 原审 被告人 和 辩护人 认为 证监会 违法 是 个人 的 主观 情愿 ， 站不住脚 ， 辩护人 作为 法律 职业 者 ， 检察员 认为 应当 尊重 法律 ， 尊重 目前 生效 的 法律 文书 。 对 证据 10 没有 异议 ， 这 是 一 份 客观性 很 强 的 书证 。 对 证据 63 到 64 ， 检察员 认为 这 两 份 证据 存在 比较 明显 的 取证 程序 瑕疵 ， 建议 不 予 采纳 。 对于 证据 65 检察员 认为 未 经 一 审 法庭 举证 质证 ， 不 能 作为 定案 的 根据 。 建议 不 予 采纳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现在 质证 第六 组 证据 ， 分别 是 证据 67 - 71 ， 即 除 顾雏军 之外 的 其余 五 名 原审 被告人 的 供述 。 原审 列举 本 组 证据 ，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上述 原审 被告人 对 2002 年 至 2004 年 间 ， 在 顾雏军 等 人 的 指使 和 操作 下 ， 科龙 电器 存在 虚假 销售 即 非 正常 “ 压 货 销售 ” 的 情况 ， 并 在 年度 财会 报告 中 虚增 收入 和 利润 的 事实 均 予 供认 。 这 组 证据 主要 是 当事人 的 供述 ， 我 想 首先 听 听 当事人 的 意见 。 下面 各位 原审 被告人 先 发表 意见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事实上 12 月份 压 货 都 是 非常 正常 的 ， 比 9 、 10 月份 压 货 多 很多 ， 因为 科龙 在 春节 是 一 个 小 旺季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总 的 财务 负责人 应该 在 报表 上 签字 ， 由 李自成 的 签字 ， 财务 报表 不 需要 我 审核 ， 这个 事情 由 晏果茹 澄清 。 证据 67 ， 是 一 、 二 审 法庭 定罪 的 唯一 证据 。 2005年 8月 5日 作 的 笔录 ， 在 此 之前 应该 还 有 很多 的 笔录 。 当时 公安 机关 很多 人员 说 ， 我 跟 这个 事情 没有 关系 ， 前后 作 了 多 次 供述 ， 这 份 是 勉强 可以 使用 的 证据 ， 所以 出现 在 卷宗 中 。 但是 ， 笔录 存在 错误 。 2004 年 的 财务 报告 截至 日期 是 2004 年 12月 31 日 ， 作出 时间 是 2005 年 ， 该 证据 发生 在 2005 年 中旬 ， 财务 报表 早 以 编辑 完毕 ， 不 可能 反映 2004 年 的 情况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观点 不 需要 再 重复 表述 了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2005 年 不 容易 ， 营业 更 好 。 我们 认为 2005年 财务 预算 达到 2 个 亿 以上 。 我 向 公安 说 的 是 2005年 科龙 的 预算 情况 ， 由 我 签字 、 确定 。 当时 我们 认为 预售 可以 达到 2 个 亿 以上 。 2004 年 报 已经 公布 ， 已经 亏损 ， 根本 不 可能 有 盈利 的 问题 。 该 证据 上 谈到 的 2004 年 的 盈利 实际 不 是 一 回 事 ， 庭后 提交 书面 意见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庭 后 请 提交 书面 意见 给 各 当事人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我 想 说 我们 是 有 知识 的 人 ， 在 被 他们 诱导 、 胁迫 的 方式 下 做出 的 陈述 。 请 检察 人员 注意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张宏 请 发表 质证 意见 。 不 能 在 发表 意见 的 时候 指责 检察 人员 。 可以 对 自己 的 意见 作出 解释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针对 我 所 陈述 的 问题 ， 我 刚刚 都 说 过 了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已经 记录 在案 的 意见 不 需要 再 重复 说明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第一 、 在 被 他们 诱导 、 胁迫 的 情况 下 出 了 很多 东西 。 第二 、 科龙 电器 是 非常 优秀 的 公司 ， 会 用 上市 公司 的 要求 来 运行 ， 作为 江西 科龙 来说 ， 从 销售 和 财务 都 是 垂直 的 。 一 个 企业 在 做 销售 的 时候 一定 是 有 汇款 、 出 库 、 采购 、 生产 、 入库 ， 销售 有 回款 后 ， 我 就 一定 要 按照 合同 进行 封 仓 。 这 个 工作 是 系统性 的 。 对 一 个 企业 的 运行 不 要 凭空 想象 ， 一定 是 有 迹 可 循 ， 通过 合同 、 销售 、 发票 才 能够 封 仓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张宏 ， 在 质证 阶段 ， 可以 直接 回答 你 的 供述 是否 真实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那 我 没有 话 可 说 了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] ： 同意 张宏 的 观点 。 从 一 、 二 审 我 一直 说 有 诱 供 的 情况 。 公安 机关 说 这个 事情 跟 我 没有 关系 ， 交代 清楚 就 没有 事 ， 我 当时 就 说 了 。 讯问 记录 存在 不 完整 的 情况 。 公安 机关 要求 我 必须 交代 有 一 个 压 货 、 虚假 销售 的 会议 。 我 被 逼 的 没有 办法 就 说 了 。 合同 及 发票 回款 的 所有 手续 都 是 齐全 的 ， 我们 有些 是 在 管 货物 发送 ， 跟 客户 的 关系 都 是 分开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销售 的 理由 可以 放到 法庭 辩论 再 陈述 。 对 证言 内容 中 有 记录 不 完整 的 表达 清楚 。
[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] ： 我 想 三 点 结合 起来 。 要求 供应商 给 我们 打款 。 供应商 超过 1 年 ， 到 10月份 会 给 一 个 解释 ， 要求 供应商 回款 ， 是 完全 合理 、 合法 的 行为 。 现在 说 存在 伪造 营销 ， 我 感觉 到 非常 冤屈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好 的 ， 你 的 意见 已经 清楚 了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严友松 ， 对 这 组 证据 ， 就 是 你们 的 供述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] ： 刚 开始 有 四 个 方案 ， 方案 的 变化 我 作 了 详细 说明 。 会议 上 进行 了 表述 ， 我 就 直接 签字 了 。 一 、 二 审 开庭 都 质证 了 ， 作为 我 定罪 的 证据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， 你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] ： 公安 机关 作 问询 笔录 的 时候 我 谈 了 很多 公司 、 生产 销售 的 情况 。 公安 机关 工作 人员 对 我 讲 不 是 针对 我 的 ， 为了 减轻 自己 的 责任 ， 我 认为 调查 没有 关系 就 说 了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我 想 要 再 补充 几 句 话 。 一 审 法庭 笔录 记录 了 两 个 证人 被 威胁 导致 不 敢 出庭 的 原因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这 组 证据 是 被告人 自己 发表 的 质证 意见 ， 辩护人 如果 有 补充 意见 ， 可以 简要 表达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姜宝军 所谓 的 供述 并 没有 相关 的 证据 予以 佐证 ， 所以 他 的 供述 不 能 作为 定案 的 依据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张宏 认为 是 一 个 正常 的 销售 行为 ， 他 没有 犯罪 的 主观 故意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晏果茹 的 供述 不 能 作为 孤 证 认定 严友松 有罪 。 严友松 供述 不 能 说明 存在 虚假 销售 。 在 补充 证据 30 的 时候 提到 ， 5.7亿 是 正常 的 压 货 销售 。 二 审 判决 所 引用 的 严友松 口供 ， 不 能 成为 科龙 公司 及 相关 人员 构成 违规 披露 的 证据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检察员 ， 请 发表 对 该 组 证据 的 质证 意见 。
[ 检察员 杨军伟 ] ： 鉴于 时间 关系 ， 简要 的 发表 意见 如下 。 证据 67 是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的 四 份 供述 。 证据 68 是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的 六 份 供述 以及 两 份 自书 材料 。 证据 69 是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九 份 供述 和 两 份 自书 材料 。 证据 74 是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的 十 次 供述 和 自书 材料 。 证据 71 是 张宏 的 两 份 供述 。 检察员 认为 ， 没有 证据 证实 原案 办理 过程 中 存在 刑讯 逼供 、 超 长 时间 讯问 取证 等 情况 。 取证 的 程序 、 取证 的 方法 符合 法律 的 规定 。 原审 被告人 的 供述 、 自书 材料 和 在案 的 书证 、 以及 相关 证人 证言 相互 印证 ， 应当 作为 认定 案件 事实 的 依据 ， 证实 科龙 电器 通过 开 单 开票 但是 不 出 仓库 的 方式 压货 销售 ， 实施 虚假 销售 虚增 当年 的 利润 ， 并且 列入 当年 的 年度 报告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本案 再审 期间 ，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的 辩护人 向 本 庭 申请 魏五洲 作为 证人 出庭 作证 ， 检方 没有 异议 ， 本 庭 经 研究 ， 决定 予以 准许 。 现在 传证人 魏五洲 到庭 。
“ 顾雏军 ” 案 现场 ： 证人 出庭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你 可以 坐下 。 你 是 魏五洲 吗 ？ 请 坐 。 魏五洲 ， 庭审 前 ， 合议庭 已 对 你 的 身份 等 情况 进行 了 核实 ， 本 案 发生 时 ， 你 是否 在 科龙 电器 工作 ？ 担任 什么 职务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是 的 ， 我 在 科龙 工作 ， 是 冰箱 冷柜 营销 本部 总监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魏五洲 ， 作为 证人 ， 你 已 在 庭 前 签署 保证书 ， 应当 如实 提供 证言 ， 如 有意 作 伪证 或 隐匿 罪证 的 ， 要 负 法律 责任 ， 你 听 清楚 了 没有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清楚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及 辩护人 ， 你 对 证人 魏五洲 是否 有 要 发问 的 ？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我 来 进行 发问 ， 魏五洲 你 的 入职 科龙 时间 是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2003年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职责 是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已经 说 过 ， 是 冰箱 冷柜 营销 本部 总监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你 工作 中 是否 有 压 货 销售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压 货 销售 是 我们 核心 工作 方式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据 你 知道 ， 科龙 何时 开始 压 货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在 我 进入 科龙 之前 就 有 ， 这 是 约定俗成 的 工作 方式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就 压 货 销售 的 工作 是否 有 很多 会议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会议 是 非常 多 的 ， 每 天 每 周 都 有 的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2004 年 是否 有 召集 包括 你 等 人 在 严友松 办公室 召开 会议 商讨 如何 进行 压货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我 没有 参加 过 严友松 组织 的 虚假 销售 的 会议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你 是否 清楚 什么 是 虚假 销售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我 不 懂 虚假 销售 的 概念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如果 你 不 清楚 虚假 销售 ， 如何 在 证言 中 提到 虚假 销售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笔录 不 完整 地 表达 了 我 的 意思 。 事情 过去 十二 年 ， 细节 我 已经 模糊 。 但 公安 机关 录 口供 是 有 两 点 让 我 印象 深刻 ， 一 是 压 货 和 虚假 销售 ， 他们 认为 两 者 等同 ， 我 认为 不 是 。 我 认为 压 货 是 营销 本部 的 核心 工作 也 是 市场 运营 的 基本 手段 ， 无论 是 当时 还是 现在 都 是 基本 营销 措施 。 不 属于 虚假 销售 。 我们 全国 各地 几千 个 营销 人员 每 天 都 在 压 货 ， 不 可能 全部 认定 虚假 销售 。 笔录 中 他 在 压 货 附加 括弧 ， 认为 是 虚假 销售 的 意思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他 是 谁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录 口供 的 公安 人员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你 和 公安 人员 发生 了 争执 吗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我 认为 他 对 压 货 的 认识 不 对 。 后来 都 不 说 压 货 了 ， 直接 说 虚假 销售 。 这 是 一 个 争执点 。 第二 个 点 是 他 问 我 ， 严友松 是否 组织 虚假 销售 会议 ， 我 说 没有 ， 也 没有 对 此 进行 汇报 。 我 也 不 知道 严友松 是否 知道 ， 他 说 要 我 猜测 ， 我 觉得 不 能 靠 猜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对 你 进行 了 多少 次 的 侦查 ？ 都 是 在 什么 地点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两 次 ， 地点 是 科龙 大楼 二 楼 东南 会议室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其他 辩护人 是否 有 想要 发问 的 ？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你 的 级别 是否 能够 参加 到 高管 会议 或 编制 年报 财报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不 是 我 的 工作 范围 ， 一般 不 参与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你 是否 能够 判断 年 公司 业绩 真 假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不 能 ， 但是 只要 是 客户 有 合同 并 付款 ， 有 需求 订单 ， 公司 各 个 销售 都 可以 与 其 发生 业务 关系 ， 这 就 是 真实 的 业务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你 是否 认识 顾雏军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他 是 老总 ， 当然 是 认识 的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顾雏军 是否 要求 你 虚增 业绩 或 作 假 报表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我 与 顾雏军 是 正常 会议 接触 ， 从未 听 他 有 上述 要求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你 的 笔录 中 有 用词 是 封存 ， 如何 理解 这个 词 ？ 是 封 了 不 卖 ， 还是 封 了 但是 已经 卖掉 了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我 记忆 模糊 了 ， 是否 能够 更加 清晰 ？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判决书 的 第51 页 中 有 引用 你 的 证词 陈述 ： 具体 做法 是 做成 假象 ， 实际 是 货 还 在 科龙 的 仓库 中 封存 起来 ， 从而 达成 科龙 的 销售 收入 账面 上 虚增 利润 。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所 述 的 两 家 公司 是 我们 数 千 家 公司 中 的 两 家 ， 我 没有 特别 在意 。 另外 封存 我 认为 是 已经 卖 了 ， 不 能 卖 第二 次 了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那么 如果 有 退货 ， 在 第二 年 的 财务 销售 报表 中 是否 要 扣减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财务 不 是 我 管 ， 我 不 知道 如果 操作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你 跟 经侦 总队 说 的 是 在 2005 年 8 月 15 日 ， 公安 有 问 你 2003 年 - 2004 年 是否 有 做假 的 销售 、 做成 虚增 利润 ， 你 说 有 的 。 你 向 法庭 陈述 一下 你 的 这 个 证言 的 真实 意思 。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我 认为 一 开始 我 说 的 是 压 货 ， 后来 是 公安 引导 为 虚假 销售 ， 用 括弧 标注 的 方式 。 这 也 是 我 刚刚 认为 的 争执点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我 问完 了 ， 那 我们 具体 的 意见 辩论 阶段 继续 表述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其他 辩护人 无 发问 需要 ， 就 由 检方 发问 。
[ 检察员 ] ： 其他 问题 ， 辩护人 已经 问 过 ， 再 补充 问 两 个 问题 ， 压 货 销售 如何 操作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压 货 是 最 大 程度 的 挤占 经销商 的 资金 及 库存 。
[ 检察员 ] ： 具体 操作 怎么样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具体 操作 我 不 清楚 ， 不 需要 到 我 这个 层面 ， 底下 公司 做 就 行 了 。
[ 检察员 ] ： 挤占 意思 是 什么 ？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就 是 我 要是 能够 把 货 压到 他们 仓库 ， 挤占 位置 。
[ 检察员 ] ： 你 认为 收取 科龙 的 货 不 出 库 ， 就 拿 收 经销商 的 汇票 是否 能 达到 压 货 的 目的 。
[ 证人 魏五洲 ] ： 这个 具体 操作 的 情况 我 不 清楚 。
[ 检察员 ] ： 检察员 询问 完毕 ， 检察员 最后 认为 ， 鉴于 证人 魏伍洲 的 证言 和 侦查 期间 有 明显 的 不 一致 ， 而且 和 其它 在案 证据 矛盾 ， 得 不 到 印证 。 我 认为 他 的 很多 证言 是 猜测 性 的 ， 还是 以 当时 的 证言 为准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证人 作证 完毕 ， 请 法警 带 出 法庭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我 觉得 当着 证人 的 面 发表 这样 的 质证 意见 不 妥当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下面 ， 首先 对 检 辩 双方 分别 提交 的 第1 、 2 项 新 证据 进行 举证 、 质证 。 该 两 项 证据 分别 是 辩方 提交 的 股市 走势图 ， 检方 提交 的 指定 数据 统计 ， 以及 广州 中院 129 份 调解书 。 该 两 项 证据 在 庭前 会议 中 已 展示 ， 举证 时 请 简要 说明 证据 名称 及 证明 事项 即 可 。 张宏 及 你 的 辩护人 ， 请 先 发表 对 这 两 份 证据 的 意见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由 律师 先 说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2005 年 深圳 股市 的 走势 一共 6 页 ， 我们 从 大盘 的 走势图 及 参照 其他 相关 产业 的 走势图 放 长 一 段 时间 看 ， 2005 年 4月 到 2005 年 9月 ， 其他 5 家 大盘 走势 都 是 基本 一样 ， 确实 有 下降 后 上升 。 看 科龙 是否 给 股民 造成 损失 ， 应当 从 较 长 的 范围 内 通过 比较 ， 看 科龙 是否 给 股民 造成 损失 。 证监会 调查 公告 说 科龙 给 股民 造成 了 损失 。 从 总 的 看 ， 科龙 没有 给 股民 造成 损失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《 最高 人民 法院 关于 审理 证券 市场 因 虚假 陈述 引发 的 民事 赔偿 案件 的 若干 规定 》 第10 条 不 能 证明 科龙 给 股民 造成 损失 。 证据 2 ， 有 几十 位 股民 在 广州 中院 起诉 包括 科龙 、 顾雏军 、 张宏 的 行为 给 股民 造成 损失 ， 要求 赔偿 ， 我们 向 法庭 出示 证据 ， 法院 认为 股民 所 提出 的 诉求 没有 法律 予以 支持 ， 侵犯 股民 的 利益 现实 存在 ， 要求 他们 撤诉 ， 当时 股民 都 撤诉 了 。 在 赔偿 的 诉讼 中 ， 没有 一 个 股民 胜诉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对 证据 三 有 异议 ， 股民 和 科龙 达成 调解书 ， 这些 股民 在 撤诉 后 又 单独 和 公司 达成 调解 ， 这个 调解书 不 具备 证据 效力 。 调解书 ， 根据 民法 通则 第 30 条 的 规定 ， 是 双方 当事人 资源 的 意思 表示 ， 不 代表 是 顾雏军 、 张宏 自己 的 意思 表示 ， 不 能 代表 顾雏军 等 人 给 股民 造成 了 损失 。 撤销 起诉 是 认为 科龙 无罪 才 撤销 。 证据 3 跟 本 案 没有 关联 关系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这 几 份 证据 双方 都 发表 过 意见 ， 因为 双方 意见 不 同意 ， 到 此 再 进行 质证 ， 希望 双方 的 意见 不 要 过 多 陈述 。 张宏 对 律师 申请 的 意见 有否 新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同意 我 律师 的 意见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辩护人 ， 有否 补充 ？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我们 同意 张宏 的 意见 ， 确认 证据 的 三 性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姜宝军 及 辩护人 有否 补充 ？ 其他 各 原审 被告人 及 辩护人 是否 有 补充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同意 他们 的 质证 意见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我 强调 一下 ， 现在 申诉 是 审查 原审 判决 是否 证据 确凿 适用 法律 得当 ， 这些 小 股东 的 诉讼 时间 发生 在 本案 判决 之后 ， 即 2008 年 1 月 30 日 之后 ， 即 小 股东 诉讼 案件 发生 在 2009 年 后 ， 所以 这些 证据 与 本案 没有 关联性 ， 不 应 采信 。 本 案 是 申诉人 启动 的 案件 。 控方 没有 新 的 证据 ， 本 案 是 一 个 申诉审 ， 不 是 抗诉审 。
[ 辩护人 袁军 ] ： 我 想 强调 一下 ， 小 股东 提起 诉讼 依据 是 证监会 认定 的 违法 行为 ， 虽然 基于 同 一 个 事实 ， 但 这个 事实 并 非 是 构成 刑事 违法 的 依据 ， 所以 我 认为 这 组 证据 与 本案 无关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晏果茹 、 刘科 是否 有 新 的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] ： 没有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] ： 没有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检察 机关 一并 发表 意见 。
[ 检察员 杨军伟 ] ： 在 庭前 会议 时 检察员 提交 了 两 份 新 证据 。 第一 份 新 证据 是 在 第一 组 证据 里 。 检察员 提交 的 新 证据 是 2005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， 深交所 调取 证据 的 基础 来源 为 科龙 电器 股票 交易 的 原始 数据 。 根据 该 份 证据 ， 被 中国 证监会 立案 调查 之后 ， 科龙 电器 股价 连续 三 天 下跌 ， 对比 同期 深圳 大盘 举 个 例子 ， 科龙 电器 股票 跌跌 停停 ， 5月 11日 的 跌幅 是 因为 科龙 电器 虚增 利润 披露 不 实 等 原因 被 中国 证监会 立案 ， 因而 导致 其 股价 连续 下跌 。
[ 检察员 杨军伟 ] ： 至于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及其 辩护人 提交 的 深市 大盘 以及 相关 产业 上市 公司 和 科龙 电器 股价 走势 来源 不 能 确认 ， 检察员 对 该 份 材料 有 异议 ， 同时 认为 即使 确认 其 真实性 ， 也 不 能 达到 辩护人 所 主张 的 证明 目的 。 2005 年 5月 10 日 至 公告 之后 ， 其他 股票 的 走向 均 没有 达到 证明 目的 。 在 第二 组 证据 的 是 小 股东 诉讼 的 情况 。 该 证据 是 由 海信 科龙 股份 有限 公司 提供 的 。 检察员 认为 该 份 证据 是 广州 中级 人民 法院 的 法律 文书 ， 客观性 合法性 均 没有 问题 。
[ 检察员 杨军伟 ] ： 海信 科龙 提交 的 证据 材料 站 在 实事求是 客观 公正 的 立场 ， 依法 予以 收集 。 对于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及 辩护人 提交 的 民事 裁定书 ， 检察员 认为 证据 的 三 性 没有 问题 ， 但是 该 份 民事 裁定书 明确 记载 被告 有 8 人 分别 是 海信 科龙 ， 德勤 会计师 事务所 、 张宏 、 方志国 等 撤回 并 经 法庭 准许 。 德勤 会计师 事务所 以及 张宏 等 6 人 的 撤诉 实际上 并 没有 撤回 ， 所以 说 这 份 证据 不 能 达到 辩护人 的 证明 目的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本 案 再审 期间 ，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申请 调取 中国 证监会 2005 年 5 月 对 科龙 电器 立案 调查 的 证据 材料 。 庭前 会议 之后 ， 本 院 调取 了 《 中国 证监会 关于 提供 顾雏军 案 相关 材料 的 复函 》 。 在 开庭 审理 前 ， 本 院 已 组织 检 辩 双方 对 该 证据 进行 了 查阅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项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法庭 调取 的 证据 跟 我们 要求 调取 的 证据 无关 ， 我们 要 调取 的 是 如何 立案 。 我们 是 想 通过 最高 法院 调查 证监会 违规 立案 的 事实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证监会 对 最高 法院 的 调取 是 应付 方法 ， 回避 了 所有 过程 和 决策 最 要害 的 问题 。 证监会 提供 了 三 份 公开 的 文书 ， 但 这 三 份 东西 根本 不 需要 调取 。 证监会 在 没有 进行 上市 公司 的 违规 调查 、 行政 听证 、 处罚 的 前提 下 ， 直接 向 公安部 出具 了 8 项 罪状 ， 最 重大 是 83亿 ， 导致 了 本 案 错误 启动 ， 到 现在 中国 证监会 还是 回避 、 隐瞒 了 8 项 罪 诬告 的 事实 ， 并 没有 真正 履行 提交 的 行为 。 我方 在 法庭 辩论 中 将 全面 向 法庭 展示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我 要求 调查 原来 证监会 是 如何 违法 违规 启动 调查 。 证监会 内部 有 没 有 正常 启动 ， 对 本 案 的 审理 是 重要 的 证据 ， 如果 可能 ， 申请 最高 法院 能够 调取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没有 补充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及 其 辩护人 发表 意见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由 辩护人 发表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这 三 份 证据 不 能 证明 我们 要求 的 证据 。 证监会 根本 没有 拿出 应该 拿出 的 证据 。 不 能 因为 证监会 的 处罚书 就 证明 处罚 是 正确 的 。 我们 跟 证监会 因为 这 个 事情 存在 行政 诉讼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项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严友松 ] ： 对于 立案 的 登记 及 报告 ， 我 认为 非常 非常 重要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， 你 对 该 项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晏果茹 ] ： 没有 补充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， 你 对 该 项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刘科 ] ： 没有 补充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检察员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何 意见 ？
[ 检察员 ] ： 检察员 认为 该 组 证据 是 国家 机关 依法 调取 的 ， 对 这 组 证据 的 三 性 没有 异议 。
[ 审判长 裴显鼎 ] ： 休庭 10 分钟 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