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法官 助理 ] ： 法庭 即将 开庭 ， 请 大家 保持 安静 。
[ 导播 ] ： 敲击 法槌
[ 审判长 裴显鼎 ] ： 现在 继续 开庭 。
[ 审判长 裴显鼎 ] ： 好 ， 下面 对 原审 认定 的 挪用 资金 事实 进行 法庭 调查 。 请 法警 带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、 张宏 到庭 。 原判 认定 本 罪 有 二 起 事实 ， 先 由 审判员 司明灯 主持 进行 其中 第一 起 事实 的 法庭 调查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现在 由 我 主持 对 原审 认定 的 顾雏军 、 张宏 挪用 科龙 电器 2.5亿 元 和 江西 科龙 4000万 元 事实 的 法庭 调查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现在 由 我 主持 对 原审 认定 的 顾雏军 、 张宏 挪用 科龙 电器 2.5亿 元 和 江西 科龙 4000万 元 事实 的 法庭 调查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可以 坐下 回答 问题 。 原 二 审 裁定 认定 ： 2003 年 ，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为了 收购 扬州 亚星 客车 股份 有限 公司 （ 简称 扬州 亚星 客车 ） ， 指示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等 人 以 顾善鸿 、 顾雏军 父子 的 名义 申请 设立 注册 资本 为 10亿 元 的 扬州 格林柯尔 创业 投资 有限 公司 （ 简称 扬州 格林柯尔 ） ， 其中 货币 出资 8亿 元 ， 无形 资产 出资 2亿 元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为 筹集 8亿 元 货币 注册 资本 ， 同 年 6月 18日 ， 顾雏军 指示 姜宝军 等 人 从 科龙 电器 调动 资金 2.5亿 元 ， 指示 张宏 从 江西 科龙 实业 发展 有限 公司 （ 简称 江西 科龙 ） 调用 资金 4000万 元 ， 通过 江西 科龙 的 银行 帐户 转 至 江西 格林柯尔 实业 发展 有限 公司 （ 简称 江西 格林柯尔 ） 的 银行 帐户 ， 并 于 当日 将 该 2.9亿 元 转 至 天津 格林柯尔 在 中国 银行 扬州 分行 营业部 开设 的 25897 608 093 001 帐户 内 （ 简称 608 帐户 ）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加上 顾雏军 通过 其他 渠道 筹集 的 资金 ， 至 同 年 6 月 20 日 ， 天津 格林柯尔 608 帐户 内 共 有 存款 8.03亿 元 。 同 日 ， 从 天津 格林柯尔 608 帐户 分 两 笔 划出 各 4亿 元 共计 8亿 元 至 扬州 格林柯尔 验资 账户 。 经 验资 ， 扬州 格林柯尔 注册 成立 ， 注册 资本 10亿 元 ， 其中 顾雏军 货币 出资 7亿 元 、 无形 资产 出资 2亿 元 ， 占 90% 股权 ; 顾善鸿 货币 出资 1亿 元 ， 占 10% 股权 。 后 从 江西 科龙 分 五 笔 共 转入 科龙 电器 2.5亿 元 。 原审 认为 ， 顾雏军 、 张宏 的 行为 构成 挪用 资金 罪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对于 本 罪 ， 原 二 审 裁定 共 列举 39 项 证据 。 庭前 会议 中 ， 辩方 对 其中 的 26 项 证据 提出 了 异议 。 现在 对 上述 有 争议 的 证据 进行 分组 质证 。 第一 组 证据 分别 是 证据 1 、 4 中 的 部分 证据 和 证据 20 。 证据 1 是 科龙 电器 2.5亿 元 用款 申请单 、 江西 科龙 4000万 元 贷款 资料 及时 任 科龙 电器 总裁 刘从梦 、 顾雏军 秘书 施准 的 证言 。 证据 4 是 江西 科龙 关于 转出 4000万 元 的 说明 。 证据 20 是 姜宝军 的 供述 。 原审 列举 这些 证据 ，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本 起 被 挪用 的 2.9亿 元 资金 分别 来自 科龙 电器 和 江西 科龙 ， 其中 ， 科龙 电器 的 2.5亿 元 资金 是 经 顾雏军 同意 ， 由 广东 科龙 冰箱 账户 转 出 ； 江西 科龙 的 4000万 元 资金 是 根据 顾雏军 的 指示 、 张宏 的 安排 从 江西 科龙 划 出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辩护人 先 说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第一 ， 对 用款 申请单 记账 凭证 等 真实性 、 合法性 无 异议 。 除了 证明 是 还款 之外 ， 还 证明 是 正常 程序 审批 的 流动 资金 ， 系 刘从梦 等 多 人 审批 过 的 用款 。 第二 ， 顾雏军 在 不 确定 是 借 是 还 的 情况 下 主动 认定 为 借款 。 第三 ， 这些 款项 从 冰箱 公司 转 出 ， 肯定 属于 冰箱 公司 ， 办理 手续 的 是 冰箱 公司 的 领导 ， 因为 不 是 科龙 就 认定 不 是 科龙 的 证据 不足 。 第 四 ， 我们 同意 原审 裁定 中 认定 2.5亿 元 转出 不 是 顾雏军 指示 的 证据 。 这 笔 款项 属于 科龙 冰箱 是 非常 清楚 的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二 审 没有 开庭 ， 我 也 没 办法 和 二 审 法官 说 这个 。 要 证明 这 点 在 一 审 也 是 非常 困难 的 。 我 还是 感谢 最 高 人民 法院 第一 巡回 法庭 调取 了 毕马威 报告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， 现在 主要 是 就 证据 1 、 4 中 的 部分 和 证据 20 进行 质证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对于 证据 的 真实性 无 异议 ， 但 对 证明 目的 有 异议 ， 2.5亿 资金 的 主体 是 科龙 冰箱 ， 但 顾雏军 不 是 科龙 冰箱 的 管理人 。 不 能 将 科龙 冰箱 和 电器 混为一谈 、 将 科龙 系 和 格林柯尔 系 混为一谈 ； 格林 系 还 享有 科龙 系 的 3亿 债权 ， 所以 这 是 收回 借款 ， 不 是 擅自 挪用 。 认定 挪用 资金 的 时间 有 三 天 ， 我 认为 三 天 或 几 天 ， 哪怕 一 天 都 是 挪用 资金 ， 都 不 影响 定性 ， 但是 影响 情节 考虑 。 挪用 资金 是 公司 对 公司 ， 现在 指控 的 是 顾雏军 个人 ， 但 实际上 是 法人 和 法人 之间 资金 调用 。 毕马威 报告 能 证明 谁 享有 债权 ， 对 真实性 无 异议 ， 对 关联性 和 证明 目的 有 异议 ， 异议 理由 辩论 中 还 会 详述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当时 科龙 和 格林 很多 资金 往来 。 旺季 我们 借给 科龙 ， 淡季 科龙 还给 我们 ， 时间 上 三 天 左右 ， 我 觉得 这 是 非常 简单 的 关系 ， 不 构成 犯罪 。 陈 律师 刚刚 说 的 都 是 术语 ， 但 我 认为 就 是 还 我 的 钱 。 我 要 钱 注册 ， 把 我 的 钱 拿 回来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先 请 我 的 律师 发表 意见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对 该 六 项 证据 的 真实性 无 异议 ， 对 关联性 有 异议 。 证据 1 ， 证明 的 是 法人 之间 的 借款 ， 违规 但 不 违法 。 人民币 的 特性 是 一般 种类 物 ， 借 出 的 所有权 不 是 使用权 ， 公司 之间 资金 走向 是 企业 行为 ， 走向 哪里 是 科龙 和 格林 的 问题 。 这个 钱 是 企业 之间 的 流动 ， 与 本 诉 罪名 无关 。 证据 4 也 是 这样 ， 证据 20 ， 讲 了 说 顾雏军 电话 指示 我 划走 2.5亿 元 ， 说 短期 借用 2.5亿 元 ， 是 短期 借用 ， 不 是 挪用 ， 挪用 才 是 违法 ， 借用 是 违规 ， 恰恰 证明 了 顾雏军 当时 原话 说 的 是 借用 。 总体 证明 没有 违法 事实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我 同意 代理 律师 的 意见 。 我 补充 一点 看 证据 1 、 4 、 20 ， 是 我 自己 操作 的 ， 包括 贷款 金额 ， 是 别人 做好 笼子 ， 姜宝军 不 知道 我 贷款 多少 钱 ， 他 谈 的 金额 和 我 贷款 的 金额 都 不 一样 的 。 我 不过 多 解释 ， 希望 法庭 辩论 给 我 机会 说明 事实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我 还 有 质证 意见 没有 发表 完毕 。 金黎明 说明 是 事后 个人 加盖 公章 ， 没有 证明 效力 ， 不 代表 顾雏军 及 公司 。 对 姜宝军 供述 的 证明 对象 是 有 异议 的 ， 其 陈述 所 用 的 借用 以及 事后 的 财政 制度 都 说明 这 是 借用 而 非 挪用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检察员 ， 请 发表 意见 。
[ 检察员 ] ： 刘从梦 虽然 是 广东 科龙 冰箱 的 董事长 ， 必须 服从 顾雏军 的 安排 。 姜宝军 2006 年 供述 ： “ 广东 科龙 冰箱 是否 于 2006 年 支行 上 划拨 2.5亿 元 到 江西 科龙 的 账户 … … 顾雏军 签字 确认 ， 但 顾雏军 没有 签字 确认 … … ”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反对 用 展示 放灯片 的 方式 进行 质证 。 请求 审判员 予以 制止 。 （ 举手 ）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张宏 可以 保留 意见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提醒 检方 ， 你们 在 质证 ， 不 需要 开示 证据 ， 姜宝军 也 在 庭上 ， 可以 直接 传唤 ， 这样 与 庭前 会议 效力 要求 不 符 。
[ 检察员 ] ： 审判长 、 审判员 ， 我们 对 此 有 异议 ， 我们 注意 到 法庭 将 证据 进行 了 归类 ， 主要 是 为了 解决 2.9 元 资金 的 归属 ， 以及 顾雏军 、 张宏 是否 利用 职务 便利 挪用 本 单位 资金 。 检察院 接下来 将 分 两 部分 进行 说明 。 第一 ， 部分 本 案 中 2.5亿 元 资金 的 归属 问题 。 首先 不论 用款 申请单 是 被告人 姜宝军 的 供述 ， 相关 证人 证言 等 均 为 原审 裁判 举证 质证 ， 并且 依法 采信 的 证据 。 如果 辩护人 对 原审 裁判 已经 认定 的 证据 仍旧 提出 质疑 的 ， 应当 向 法庭 出示 能够 推翻 上述 证据 的 确切 证据 材料 。 第 二 ， 顾雏军 是否 在 科龙 冰箱 任职 不 影响 2.5亿 元 资金 的 归属 。
[ 检察员 ] ： 2005年 12月 2日 ， 广东 科龙 电器 出具 了 一 份 说明 ， 法庭 播放 该 说明 的 幻灯片 。 说明 的 内容 是 关于 广东 科龙 冰箱 从 中国 银行 容桂 支行 账户 2003 年 6 月 18 日 转入 江西 科龙 公司 。 中国 银行 南昌 分行 账户 2.5亿 元 的 款项 。 经 核实 ， 是 广东 科龙 电器 中国 银行 容桂 支行 账户 转入 科龙 冰箱 有限 公司 。 2003 年 1月 至 2003 年 6月 公司 明细账 查明 2.5亿 元 资金 是 广东 科龙 电器 自 有 资金 。 接下来 请 法庭 播放 一下 。 （ 播放 幻灯片 ）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对 这个 方式 有 异议 。 如果 有 新 的 证据 来 反驳 质证 的话 ， 我们 也 可以 这么 干 。 那 就 我们 要 全面 开示 证据 。 所以 我们 反对 你们 用 这 种 方式 来 质证 。 质证 只 是 针对 证据 三 性 。
[ 检察员 ] ： 叙述 证据 内容 是 我们 进行 质 证 反驳 的 需要 。 需要 陈述 这 2.5亿 用途 ， 证人 刘从梦 ， 讲到 2.5亿 元 转入 江西 科龙 是 异常 的 。 检方 需要 引用 证据 来 说明 对 这 个 问题 的 看法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考虑 各 方 对 证据 已经 非常 熟悉 ， 对于 已经 质证 的 证据 ， 不必 再 详细 引用 ， 可以 直接 说明 证据 名目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认为 检方 陈述 过 多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我 认为 姜宝军 在 庭审 中 对 自己 曾经 的 陈述 进行 了 推翻 。 这 个 超过 审判员 约定 的 范围 。 如果 要 开示 新 证据 ， 应当 让 姜宝军 在场 。 审判员 ， 我们 请求 还是 要 遵守 庭前 会议 约定 。 我们 已经 明确 讲 了 。 一 组 一 组 举证 。 双方 进行 综合 质证 。 如果 检察员 违反 约定 的话 ， 我们 也 会 这样 。 我们 一再 说 了 ， 现在 是 质证 不 是 你 开示 证据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我 认为 这 是 将 辩论 意见 在 质证 阶段 进行 了 发表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我 认为 检察员 在 浪费 时间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辩护人 的 意见 成立 。 检察员 请 围绕 这 一 组 证据 的 三 性 发表 意见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认为 对方 这个 做法 不 对 。 现在 是 质证 ， 到 辩论 的 时候 再 陈述 意见 。 希望 法庭 应当 公正 审判 。
[ 审判长 裴显鼎 ] ： 我 提醒 各 方 当事人 ， 法庭 已经 明确 表示 过 辩方 的 意见 所 提 有理 ， 并 要求 检察员 跟随 法庭 规定 发表 意见 。 法庭 的 一 言 一 行 一举一动 ， 均 在 所有 在场 人员 旁听 人员 的 见证 之下 ， 顾雏军 ， 你 也 听从 法庭 的 指引 ， 不 需要 担心 。 各 方 平复 情绪 ， 庭审 继续 进行 。
[ 检察员 ] ： 针对 第1 、 第4 和 第20 项 证据 ， 检察 机关 认为 该 三 份 证据 的 三 性 没有 问题 。 从 第1 份 证据 来说 ， 已经 能 清晰 完整 地 证实 了 2.5亿 元 资金 的 归属 ， 以及 2.5亿 元 资金 科龙 冰箱 账户 划转 到 扬州 格林柯尔 的 整个 过程 。 关于 第4 项 证据 的 部分 内容 ， 也 证实 了 江西 科龙 明确 表示 4000万 元 属于 江西 科龙 的 自 有 资金 。 第 20 项 证据 ， 我们 认为 是 与 第 4 项 证据 相互 印证 ， 足以 认定 该 2.9亿 元 资金 的 归属 ， 以及 资金 的 流转 情况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现在 质 证 第二 组 证据 ， 分别 是 证据 1 、 4 中 的 部分 证据 、 证据 5 、 6 和 证据 9 。 证据 1 是 银行 转帐 资料 、 贷款 资料 ; 证据 4 是 江西 科龙 划 款 2.9亿 元 的 资金 线路 图 、 归还 部分 款项 的 资金 线路 图 ; 证据 5 是 江西 格林柯尔 的 证明 、 天津 格林柯尔 和 艾柯 企业 （ 天津 ） 有限 公司 （ 简称 艾柯 企业 ） 开户 银行 和 帐户 情况 统计表 ; 证据 6 是 江西 格林柯尔 关于 3241 、 5407 、 5427 帐户 收 付款 情况 说明 三 份 ; 证据 9 是 江西 科龙 还款 2.5亿 元 给 科龙 电器 的 原始 凭证 及 时 任 科龙 电器 财务 资源部 出纳科 科长 佘修仪 、 江西 科龙 总裁 助理 的 翟小明 的 证言 。
[ 检察员 ] ： 原审 列举 这 5 项 证据 ，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科龙 电器 的 2.5亿 元 资金 和 江西 科龙 的 4000万 元 资金 共计 2.9亿 元 资金 ， 经 江西 科龙 、 江西 格林柯尔 、 天津 格林柯尔 的 银行 帐户 不断 划转 ， 最终 被 汇 入 扬州 格林柯尔 的 验资 帐户 ， 用于 顾雏军 注册 成立 扬州 格林柯尔 的 个人 出资 ; 另外 ， 原审 列举 这些 证据 ， 还 证明 了 扬州 格林柯尔 用于 验资 的 8亿 元 资金 的 具体 来源 ， 以及 验资 成功 后 立即 将 2.5亿 元 资金 返还 给 科龙 电器 的 事实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请 我 的 律师 先 说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综合 质证 ， 对 转账单 等 的 三 性 无 异议 ， 但 对 证明 目的 有 异议 。 证据 4 、 6 不 是 全资 子公司 ， 对 三 性 不 认可 。 证据 9 ， 对 证人 证言 的 关联性 有 异议 ， 证明 了 还款 2.5亿 元 ， 款项 已经 回来 了 这个 事实 ， 但 不 一定 是 按照 原审 判决 的 逻辑 返还 的 ， 我们 认为 这个 款项 到 哪 公司 就 是 属于 哪个 公司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在 定罪 的 过程 中 ， 对 证人 证言 都 没有 任何 异议 ， 只 取决于 司法 鉴定 报告 ， 一 审 判决 在 将 22 个 司法 鉴定 报告 认定 无效 的 情况 下 ， 判决 有罪 是 个 笑话 。 非常 感谢 这 次 第一 巡回 法庭 把 科龙 的 公告 作为 证据 在 法庭 上 进行 质证 ， 对于 这 点 我 非常 感激 。 钱 是 谁 的 ， 是 最 大 的 争议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提请 发言 ， 我 认为 我 受到 不 公平 的 待遇 。 公安 收集 证据 的 环境 非常 宽松 。 我 受到 了 非常 大 的 精神 压力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张宏 平衡 一下 情绪 。 我们 在 质 证 的 时候 就 是 分别 进行 对 证据 进行 质 证 ， 没有 必须 相互 争执 检方 如何 或者 辩方 如何 ， 我们 现在 回到 庭审 ， 围绕 证据 进行 质 证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我 坚持 我 的 观点 ， 但是 为 我 的 激动 态度 向 大家 道歉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对 三 性 无 异议 ， 但 对 证明力 有 异议 。 货币 是 一般 等价物 ， 不 具有 特殊 效力 ， 借用 的 是 所有权 不 是 使用权 ， 在 民法 上 ， 货币 之 债 也 是 种类 债 。 天津 格林 这 笔 钱 借出 之后 跟 江西 格林 已经 没有 关系 ， 属性 已经 变 了 。 按照 证据 资金 的 走向 图 ， 这 都 是 企业 间 资金 的 流动 ， 对方 认为 是 挪用 ， 违反 了 人民币 的 根本 属性 。 最终 是否 挪用 ， 是 由 该 款项 用 在 何处 来 判断 ， 对方 没有 看到 人民币 的 属性 。 我 认为 该 组 证据 与 本 案 无关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检察员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何 意见 ？
[ 检察员 ] ： 辩护人 讲到 引用 其他 案件 事情 ， 检察员 认为 其他 案件 与 本案 没有 任何 关系 。 本 案 与 其他 案件 认定 的 是否 构成 挪用 资金 存在 本质性 差别 。 结合 现有 的 证据 看 ， 法庭 列 的 证据 均 是 客观性 证据 ， 从 证据 1 、 4 、 6 、 7 、 9 项 ， 涉及 到 的 都 是 银行 的 票据 凭证 ， 从 单一 的 凭证 或者 票据 ， 的确 无法 反映 资金 的 全貌 ， 结合 票据 的 整体 ， 每 个 环节 、 资金 的 转 出 情况 ， 资金 从 哪里 来 ， 最终 到 哪里 去 。 本 案 与 其他 案件 最 本质 的 区别 就 是 2.9亿 元 最终 到 扬州 格林柯尔 公司 。 证据 4 资金 项目 图 的 问题 ，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在 办理 顾雏军 再审 案 后 ， 为了 查明 案件 真相 ， 做 了 大量 工作 ， 在 复查 顾雏军 挪用 2.9亿 资金 的 事实 ， 请 法庭 播放 资金 项目 图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我 询问 一下 顾雏军 ， 这个 2.9亿 元 挪用 ， 其中 2.5亿 元 已经 还 了 ， 4千万 是否 已经 还 了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这 就 是 我们 旺季 借给 科龙 的 钱 ， 之前 一 审 也 没有 调查 这个 ， 我们 后来 还 借 了 钱 给 科龙 ， 应该 是 远远 大于 4千万 。 前面 的 2.5亿 元 只是 碰巧 整个儿 还 的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这 就 是 我们 旺季 借给 科龙 的 钱 ， 之前 一 审 也 没有 调查 这个 ， 我们 后来 还 借 了 钱 给 科龙 ， 应该 是 远远 大于 4千万 。 前面 的 2.5亿 元 只是 碰巧 整个儿 还 的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你 的 意思 是 说 4000万 元 已经 还 了 ？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你 的 意思 是 说 4000万 元 已经 还 了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不 是 还 了 ， 这 是 我 的 钱 ， 我 把 我 的 钱 借给 客户 使用 ， 我 借 的 这个 不 是 两 年 九 个 月 ， 不 是 两 年 。 要不 一 审 判决 会 让 我 还 钱 的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不 是 还 了 ， 这 是 我 的 钱 ， 我 把 我 的 钱 借给 客户 使用 ， 我 借 的 这个 不 是 两 年 九 个 月 ， 不 是 两 年 。 要不 一 审 判决 会 让 我 还 钱 的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请求 补充 意见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请求 补充 意见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让 张宏先 说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让 张宏先 说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这个 钱 不 存在 还 不 还 ， 我 也 不 记得 了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这个 钱 不 存在 还 不 还 ， 我 也 不 记得 了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我 同意 检察员 说 的 ， 也 花费 了 很 大 的 精力 ， 但是 还 应该 有 更 大 的 线路 图 。 科龙 经营 中 资金 不足 时 ， 全部 是 向 格林 借 的 ， 顾雏军 带来 了 1.7亿 美元 入境 。 检方 没有 查出 格林 流向 科龙 的 4.87亿 元 ， 无论是 审计 报告 ， 科龙 欠 格林 起码 有 3.62亿 ， 这 2.5亿 是 不 是 还 了 完全 没 关系 的 。 要 搞 清楚 基础 的 格局 ， 要 公安 机关 客观 全面 的 侦查 ， 现在 最高 院 调取 证据 非常 清楚 ， 还 了 这个 至少 还 有 2.93 个 亿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我 同意 检察员 说 的 ， 也 花费 了 很 大 的 精力 ， 但是 还 应该 有 更 大 的 线路 图 。 科龙 经营 中 资金 不足 时 ， 全部 是 向 格林 借 的 ， 顾雏军 带来 了 1.7亿 美元 入境 。 检方 没有 查出 格林 流向 科龙 的 4.87亿 元 ， 无论是 审计 报告 ， 科龙 欠 格林 起码 有 3.62亿 ， 这 2.5亿 是 不 是 还 了 完全 没 关系 的 。 要 搞 清楚 基础 的 格局 ， 要 公安 机关 客观 全面 的 侦查 ， 现在 最高 院 调取 证据 非常 清楚 ， 还 了 这个 至少 还 有 2.93 个 亿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我 可以 补充 一下 ， 就 是 关于 这个 4000万 和 另外 还科龙 当时 是 1.3亿 要 不 要 还 ， 这个 是 应该 还是 借 的 。 毕马威 报告 里面 说 得 很 清楚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我 可以 补充 一下 ， 就 是 关于 这个 4000万 和 另外 还科龙 当时 是 1.3亿 要 不 要 还 ， 这个 是 应该 还是 借 的 。 毕马威 报告 里面 说 得 很 清楚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就 刚才 4000万 是否 还 了 的 问题 ， 如果说 格林柯尔 所 拿出 的 钱 大于 科龙 ， 科龙 欠 钱 ， 那么 没 必要 去 讲 四千万 ， 我们 还是 应该 算 总账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就 刚才 4000万 是否 还 了 的 问题 ， 如果说 格林柯尔 所 拿出 的 钱 大于 科龙 ， 科龙 欠 钱 ， 那么 没 必要 去 讲 四千万 ， 我们 还是 应该 算 总账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检察员 认为 4千万 还 了 吗 ？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检察员 认为 4千万 还 了 吗 ？
[ 检察员 ] ： 根据 证据 显示 ， 4000万 元 已经 归还 。 但 检察院 认为 ， 在 此 检察院 还是 想 结合 刚才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律师 发表 的 意见 ， 向 法庭 出示 幻灯片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检察员 ， 总 的 资金 流向 等 一下 出示 。
[ 检察员 ] ： 好 的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现在 质证 第三 组 证据 ， 分别 是 证据 10 - 16 以及 证据 19 , 都 是 言词 证据 。 其中 ， 证据 10-16 是 时任 江西 科龙 和 江西 格林柯尔 的 财务 主管 高国平 、 江西 科龙 总裁 助理 翟小明 、 江西 科龙 副总裁 金立民 、 江西 格林柯尔 会计 曲朝霞 、 北京 格林柯尔 副总裁 林科 、 江西 科龙 财务 会计 周健 和 天津 格林柯尔 职员 刘为民 的 证言 ; 证据 19 是 时任 江西 科龙 董事长 兼 总裁 的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的 供述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列举 本 组 证据 ，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张宏 受 顾雏军 指使 ， 具体 指挥 金立民 、 翟小明 、 高国平 、 曲朝霞 、 周健 等 人 将 涉案 的 2.9亿 元 资金 及 顾雏军 筹集 的 其他 资金 ， 从 江西 科龙 划 至 江西 格林柯尔 ， 再 从 江西 格林柯尔 划 至 天津 格林柯尔 ， 最终 将 筹集 到 的 8亿 元 资金 ， 从 天津 格林柯尔 银行 帐户 分 两 笔 各 4亿 元 划 入 扬州 格林柯尔 验资 帐户 ， 用于 顾雏军 父子 注册 成立 扬州 格林柯尔 的 个人 出资 ，林科 具体 负责 办理 扬州 格林柯尔 的 工商 登记 事宜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律师 先 说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在 辩论 发表 质证 意见 之前 ， 我 想 那个 先 给 大家 看 一 个 表 。 翟小明 是 江西 科龙 的 总裁 助理 ， 有 24 次 的 询问 笔录 。 副总裁 金利明 有 14 次 询问 笔录 。 高国平 的 笔录 也 有 21 份 。 采取 了 长 时间 高 强度 的 取证 ， 取证 态度 不 好 ， 对 上述 所有 证据 三 性 均 不 予 认可 。 证据 19 ， 张宏 在 庭上 ， 可 由 其 对 供述 做 解释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没有 补充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律师 先 说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因为 高国平 、 金立民 、 翟小明 的 证言 涉及 到 张宏 ， 我 专门 到 了 江西 ， 当时 他们 跟 我 谈 的 时候 ， 说 当时 公安 对 他们 威胁 ， 现在 时隔 多 年 不 能 再 找 回来 作证 。 但是 他们 多 次 证言 之间 存在 矛盾 ， 如何 采信 ？ 比如 证据 10 ， 高国平 所 说 董事会 已经 讨论 ， 但是 他 没有 身份 去 了解 高管 动向 ， 所以 证言 不 能 采用 。 比如 曲朝霞 的 证言 ， 其 陈述 填 了 银行 对 账单 是 没有 证明 指向 ， 我 认为 不 采纳 为 好 。 检方 如果 认为 是 真实 的 ， 应该 拿出 其他 证据 对应 。 张宏 被 羁押 的 时候 环境 也 非常 差 ， 对 人 的 压力 很 大 ， 我 认为 那个 期间 的 陈述 完全 不 能 采信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、 张宏 ， 辩护人 说 了 你们 是否 还 有 意见 表达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刚才 我 情绪 不 好 ， 态度 不 太 稳定 ， 我 道歉 。 第一 、 请求 合议庭 用 发展 的 眼光 考虑 这个 案件 。 考虑 当时 的 证据 采集 是 什么 历史 背景 下 的 形成 的 。 请求 检方 也 要 采取 发展 的 态度 。 第二 、 律师 建议 我 参加 庭审 ， 但是 我 认为 检方 的 态度 没有 办法 还原 历史 原貌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张宏 ， 关注 焦点 回到 证据 质证 上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检方 陈述 认为 顾雏军 指示 我 去 扬州 办理 格林柯尔 的 注册 。 我 告诉 大家 ， 我 是 科龙 的 执行 董事 ， 顾雏军 是 董事长 ， 肯定 是 他 给 我 安排 任务 的 ， 事情 我 做 了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挪用 资金 罪 是 要 书证 ， 就 是 要 司法 会计 鉴定 报告 的 ， 要 司法部 专业 的 会计师 进行 鉴定 ， 没有 这个 不 能 定罪 。 有 人 能够 证明 我 挪用 科龙 的 资金 吗 ？ 整个 资金 走向 有 一 个 人 知道 ， 是 刘从梦 ， 因为 他 是 科龙 的 总裁 ， 但是 他 即使 知道 也 会 作 伪证 。 现在 来 说 资金 走向 不 能 仅 单线 讨论 ， 资金 在 两 个 集团 之间 的 走向 要 总体 考虑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检察员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何 意见 ？
[ 检察员 ] ： 检察员 对 该 组 证据 有 异议 。 鉴于 被告人 以及 辩护 律师 多 次 提到 原审 证据 的 合法性 ， 检察员 简单 说 两 点 。 第一 ， 原审 认定 的 证据 都 经过 举证 质证 。 如果 辩护人 认为 这些 证据 是 违法 的 ， 请 拿 确切 的 证据 出来 。 第二 ， 庭 前 会议 的 时候 ， 我们 已经 关于 非法 证据 的 问题 ， 达成 了 合意 ， 但是 这 次 在 正式 的 庭审 过程 之中 ， 无论 是 被告 还是 我们 资深 的 这些 律师 ， 屡次 针对 以上 问题 一直 进行 纠缠 。 我 认为 法庭 应该 注意 这 种 情况 ， 针对 刚才 张宏 律师 提到 的 高国平 能 不 能 作为 证人 的 ？ 我 只 说 一点 。
[ 检察员 ] ： 高国平 是 江西 科龙 总裁 助理 ， 金立民 是 江西 科龙 的 副 总裁 ， 都 是 所有 资金 调拨 的 亲历者 、 参与者 、 实施者 。 如果 他们 还 不 能 证明 资金 划拨 的 行为 ， 还 有 谁 能够 证明 ？ 接下来 刚才 童汉明 律师 也 还 引用 了 一些 数据 ， 检察员 也 提供 一些 数据 。 在案 证据 能够 证实 挪用 资金 ， 例如 张红 就 至少 有 亲笔 供述 13 份 ， 且 这些 供述 的 内容 均 基本 一致 ； 更为 主要 的 是 ， 张红 在 到案 第一 天 就 向 侦查 机关 主动 交代 了 其 违法 犯罪 的 主要 事实 。 无论 是 证人 高国平 、 翟晓明 、 金立民 、 林科 、 周建 、 曲朝霞 ， 以及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、 张宏 的 供述 ， 相互 之间 可以 彼此 印证 。 检察员 对 以上 证据 的 三 性 不 持 异议 。 我们 认为 ， 这些 证据 是 客观 真实 的 ， 能够 全面 的 反映 案件 事实 。
[ 审判长 裴显鼎 ] ： 考虑 到 原审 被告人 的 身体 状况 ， 我 现在 征求 各 方 当事人 意见 ， 是否 现在 暂时 休庭 ， 参与人 及 旁听 人员 短暂 用餐 ， 用餐 完成 后 ， 回到 法庭 ， 各 方 当事人 是否 同意 ？
[ 各 方 ] ： 同意 。
[ 审判长 裴显鼎 ] ： 现在 休庭 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