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审判长 裴显鼎 ] ： 现在 继续 庭审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现在 质 证 第 四 、 五 、 六 组 证据 。 有 辩护人 举手 示意 ， 你 说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我 认为 ， 第一 、 公诉人 没有 完全 重新 审视 案件 ， 不 能 说 根据 一 、 二 审 裁判 文书 就 认定 事实 。 第二 、 刚刚 公诉人 跟 我 说 高国平 讲 假话 。 我 认为 高国平 的 职位 不 可能 知道 科龙 公司 拿出 资金 去 注册 扬州 格林柯尔 ， 科龙 的 高管 不 可能 和 下级 讨论 这个 情况 。 并 非 高国平 不 能 作为 证人 ， 而 是 以 高国平 的 职务 不 能 说出 这样 的 话 ， 这个 证据 不 应 采纳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我 认为 原审 已经 采信 的 证据 ， 不 能 认定 证据 三 性 自然 有效 。 近期 的 重大 错案 都 没有 辩方 提供 的 新 证据 ， 就 是 凭借 原有 证据 无法 确认 最后 全部 推翻 。 经济 案件 取证 尤其 困难 ， 没有 死人 回家 真凶 出现 ， 就 靠 辩论 体现 ， 希望 检方 能够 更新 观念 注意 立场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第 四 组 证据 ， 是 证据 8 ， 即 天津 格林柯尔 的 董事会 决议 和 委托书 。 原审 列举 该 项 证据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天津 格林柯尔 为 顾雏军 、 顾善鸿 注册 成立 扬州 格林柯尔 代为 出资 8亿 元 的 董事会 决议 和 委托书 是 无效 的 。 庭前 会议 中 ， 顾雏军 及其 辩护人 对 该 证据 没有 意见 ， 但 张宏 的 辩护人 对 该 证据 提出 异议 。 第 五 组 证据 ， 即 原 二 审 裁定 第 84 - 90 页 所 列举 的 证据 2 - 5 、 8 - 11 。 其中 证据 2 、 8 、 9 分别 是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、 严友松 、 姜宝军 的 供述 ， 证据 3-5 、 10 分别 是 证人 高国平 、 翟小明 、 金立民 的 证言 ， 证据 11 是 江西 科龙 出具 的 证明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列举 本 组 证据 ，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江西 科龙 与 江西 格林柯尔 之间 的 非 正常 资金 划拨 问题 ， 江西 科龙 自 2002 年 成立 后 ， 顾雏军 未 经 董事会 讨论 同意 ， 指使 张宏 从 江西 科龙 调拨 大量 无 贸易 背景 的 资金 达 25亿 多 元 ， 至 2005 年 4 月份 证监会 对 科龙 电器 进行 调查 前 ， 江西 科龙 的 资金 缺口 为 6.37亿 元 。 第 六 组 证据 ， 即 原 二 审 裁定 第84 - 90 页 所 列举 的 证据 1 、 6 、 7 。 其中 ， 证据 1 是 顾雏军 签署 的 《 印章 保管 使用 制度 》 ； 证据 6 、 7 分别 是 时任 天津 格林柯尔 副 总裁 方志国 、 黄冬 的 证言 。 原审 列举 本 组 证据 ，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顾雏军 签署 的 印章 保管 制度 的 效力 问题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即 在 顾雏军 经营 管理 的 公司 中 ， 一万 元 以上 的 资金 支出 需 经 保管 财务 专用 章 与 法人 章 的 二 位 监印人 分别 电话 请示 顾雏军 同意 后 才 能 加盖 印章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高国平 不 会 知道 20.2亿 元 的 事 ， 是 有 人 引导 他 随口 胡说 ， 这个 数字 也 不 对 ， 毕马威 报告 记载 的 是 13.36亿 ， 高国平 对 情况 都 不 了解 。 我们 借给 科龙 约 24亿 ， 科龙 还 约 21亿 。 我 没有 签字 ， 谁 敢 让 我 注册 公司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顾雏军 ， 注意 用语 文明 。 [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一 审 的 时候 我 说 证据 上 有 十三 个 签字 都 是 伪造 的 ， 法官 问 对方 说 这 十三 个 签字 ， 顾雏军 认为 是 伪造 的 。 公诉 方 说 是 提供 给 对方 参考 ， 没有 说 这个 是 顾雏军 签 的 字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你 的 这个 发言 与 本 组 证据 没有 直接 关联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其他 证言 也 都 是 胡说八道 的 。 要 我 现在 如何 证明 27.8亿 ， 反正 指控 我 有罪 的 证人 证言 ， 我 都 认为 是 虚假 的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证据 1 没有 原件 ， 对 真实性 有 异议 。 对 证据 8 的 意见 同意 顾雏军 。 证据 1 ， 该 制度 制定 于 1996年 ， 不 能 证明 2002年 后 还 在 用 ， 也 不 能 证明 那 之后 的 事实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同意 这个 董事会 的 签名 是 我 签 的 了 怎么 地 ？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顾雏军 不 要 擅自 发言 ， 要 发言 请 举手 示意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张宏 让 他 自己 说 。 高国平 、 翟小明 、 金立民 等 证人 都 被 当做 嫌疑人 对待 ， 这些 证言 都 不 承认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不 再 补充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律师 先 说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顾雏军 否认 证据 8 的 签字 。 如果 他 认可 这个 签名 ， 则 可以 推导 出 ， 前面 行为 都 是 公司 行为 ， 后面 出具 的 证明 ， 就 是 同意 他 拿去 注册 扬州 格林 ， 天津 格林 是 资金 的 所有 人 ， 借钱 给 顾雏军 ， 可能 违规 但 不 违法 。 证据 1 - 11 ， 有 其他 事实 可以 佐证 就 可以 证明 。 但是 只有 证人 我 都 不 认 。 证据 11 是 江西 科龙 出具 的 ， 严格 上 讲 科龙 才 犯罪 ， 科龙 在 顾雏军 失去 自由 后 出具 这个 ， 想 证明 顾雏军 构成 刑事 犯罪 ， 不 能 被 采信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检察员 对 该 组 证据 有 何 意见 ？
[ 检察员 ] ： 再审 案件 不同于 一 审 ， 但是 再审 案件 启动 后 不 意味 着 原审 认定 的 证据 都 有 问题 。 关于 毕马威 报告 相关 页数 ， 在 庭前 会议 的 时候 已经 达成 合意 ， 反对 刚刚 又 把 这个 作为 证据 向 法庭 提交 。 关于 刚才 提出 证据 的 质证 意见 。 第一 ， 关于 天津 格林柯尔 董事会 决议 ， 过 多 的 我 不 展开 了 ， 只 说 顾雏军 已经 就 董事会 决计 明确 作出 说明 ， 张宏 也 有 过 明确 说明 ， 均 是 否认 董事会 决议 的 具体 内容 。
[ 检察员 ] ： 第二 ， 关于 印章 管理 制度 以及 相关 证人 证言 的 问题 ， 均 证实 了 江西 科龙 与 江西 格林柯尔 之间 存在 大量 的 未 经 董事会 同意 的 、 未有 真实 贸易 背景 的 、 非 正常 资金 划拨 ， 涉及 金额 达到 26亿 元 之 巨 ， 并且 均 是 顾雏军 直接 指示 张宏 进行 划款 ， 张宏 再 安排 高国平 、 翟小明 、 金立民 等 人 具体 负责 。 检察员 的 质证 意见 发表 完毕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刚才 这 位 检察官 居然 引用 证人 高国平 证言 ， 注意 这个 欺骗性 的 手法 。 用 原来 的 这样 的 鬼话 来 欺骗 法庭 ， 这样 的 人 ， 我 真的 不 想 说 ， 我 想 让 法庭 判断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顾雏军 你 可以 说 你 的 观点 ， 但 要 注意 说话 用词 。 张宏 你 还 有 什么 要 补充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我 律师 发表 完 意见 以后 ， 我 再说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我 的 意思 ， 让 律师 先 说 。 所有 跟 这 个 案子 相关 的 证人 证言 ， 我 不 敢 肯定 他们 都 是 说谎 ， 但是 希望 法庭 考虑 ， 他们 人 被 抓走 ， 受到 了 压力 ， 请 法庭 考虑 。 第71 页 的 证据 本来 这 件 事 打算 是 在 辩论 的 发表 意见 的 时候 说 的 ， 但是 现在 我 先 发表 。 证据 8 ， 我 在 看守所 的 时候 公安 机关 就 讯问 了 我 四 次 ， 应该 把 4 次 笔录 都 出示 给 法庭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本案 开庭 前 ， 顾雏军 申请 谢伯阳 作为 证人 出庭 作证 ， 检方 没有 异议 ， 本 庭 经 研究 ， 决定 予以 准许 。 现在 请 法警 传 证人 谢伯阳 到 庭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请 坐下 。 你 是 谢伯阳 吗 ？ 庭审 前 ， 合议庭 已 对 你 的 身份 等 情况 进行 了 核实 ， 请问 本 案 发生 时 ， 你 在 什么 单位 工作 ？ 当时 的 职务 是 什么 ？ 现在 是 什么 职务 ？ 和 本 案 当事人 的 关系 是 ？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当时 我 在 全国 工商联 工作 ， 职务 是 副 主席 。 现在 我 是 国务院 参事 。 当时 工商联 和 格林柯尔 有 一 个 危机 处理 小组 。 我 是 分工 负责 这 个 小组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谢伯阳 ， 作为 证人 ， 你 已 在 庭 前 签署 保证书 ， 应当 如实 提供 证言 ， 如 有意 作 伪证 或 隐匿 罪证 的 ， 要 负 法律 责任 ， 你 听 清楚 了 没有 ？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清楚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顾雏军 申请 你 作为 证人 出庭 作证 ， 主要 是 认为 全国 工商联 曾 代表 顾雏军 和 格林柯尔 处理 其 财产 和 债务 ， 能够 证实 是 科龙系 公司 占用 格林柯尔 系 公司 资金 而 不 是 相反 ， 从而 证明 顾雏军 没有 犯 挪用 资金 罪 。 请 检 辩 双方 围绕 科龙系 公司 是否 占用 格林柯尔系 公司 资金 这 一 问题 发问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证人 谢伯阳 是否 有 要 发问 的 ？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感谢 谢伯阳 副主席 出庭 作证 ， 你 是 哪 年 介入 格林 危机 处理 小组 。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2005年 左右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工作 内容 是 什么 ？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委托 工商联 来 处理 格林柯尔 系 的 资产 ， 围绕 三 个 重点 上市 公司 开展 工作 ， 其中 科龙 是 工作 最多 的 一 个 方面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当时 是否 对 科龙 和 格林 的 资金 往来 核查 并 形成 材料 。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我们 小组 没有 ， 但是 我 知道 广东 证监局 委托 毕马威 会计所 进行 过 审计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是否 清楚 毕马威 的 聘请 及 联系人 是 ？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我 不 清楚 具体 情况 ， 我 听说 是 广东 证监局 的 曾 处长 负责 工作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你 是否 见到 这 个 报告 ？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没有 ， 但是 看到 科龙 据此 做 的 报告 。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反映 的 是 科龙 欠 格林 2亿9千万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报告 的 内容 是 什么 ？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你 是否 和 广东 证监局 直接 联系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没有 ， 也 没有 持有 过 审计 报告 。 我们 不 介入 案件 调查 ， 我们 是 对 公司 重组 进行 工作 。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没有 ， 也 没有 持有 过 审计 报告 。 我们 不 介入 案件 调查 ， 我们 是 对 公司 重组 进行 工作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根据 现在 的 材料 ， 毕马威 报告 是 科龙 电器 委托 的 ， 但是 根据 您 的 说法 是 广东 证监局 的 处长 ， 你 是否 清楚 情况 ？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我 没有 直接 参与 ， 在 工商联 小组 了解 到 的 情况 就 是 我 说 的 那样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毕马威 审计 时 顾雏军 的 状态 是 ？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顾雏军 应该 在 拘留 关押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我 没有 问题 了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补充 一 个 问题 ， 公告 出来 后 ， 对于 重组 是否 有 措施 ？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重组 接手 人 海信 实际上 在 顾雏军 失去 自由 前 就 和 顾雏军 接触 过 ， 在 顾雏军 失去 自由 后 ， 我们 工商联 小组 在 中间 进行 了 协调 工作 。 做 的 第一 个 协议 科龙 、 格林 、 海信 都 在 里面 ， 有 转让 价格 ， 是 9 个 亿 。 后来 这个 协议 不 行 ， 用 7 个 亿 的 现金 及 2 个 亿 的 欠款 用 其他 方式 偿还 ， 海信 仍然 提出 不同 意见 ， 最后 决定 的 是 6.8亿 现金 加 2.2亿 垫款 ， 垫款 由 顺德 垫付 。 这个 借款 是 讲明 是 由 科龙 和 格林 对账 后 ， 科龙 欠 格林 的 钱 当中 弥补 。 所以 我 认为 ， 这个 数额 和 审计 报告 列明 的 谁 欠 谁 的 钱 的 结论 应该 是 吻合 的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检察员 ， 你 是否 需要 发问 ？
[ 检察员 ] ： 您 是否 在 办案 中 向 司法 机关 提供 过 情况 。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没有 ， 没有 人 问 过 。
[ 检察员 ] ： 您 是 通过 什么 方式 了解 情况 ？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通过 该 公告 。
[ 检察员 ] ： 您 是否 清楚 如何 出 结论 ？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我 不 清楚 ， 结论 也 是 来自 公告 的 。
[ 检察员 ] ： 除了 刚刚 您 所 述 的 情况 还 有 其他 情况 可以 证明 科龙 欠 格林 的 钱 吗 ？
[ 证人 谢伯阳 ] ： 我 就 知道 这些 情况 ， 没有 其他 可以 证明 的 了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顾雏军 有 什么 问题 需要 询问 的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律师 已经 问 过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张宏 ， 有 什么 需要 发问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没有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证人 谢伯阳 作证 完毕 ， 请 法警 带 谢伯阳 退 庭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下面 对 检 辩 双方 提交 的 涉及 本 起 事实 的 新 证据 进行 举证 、 质证 。 本 案 再审 期间 ， 顾雏军 向 法庭 提交 经 北京市 长安 公证处 公证 的 科龙 电器 《 关于 毕马威 华振 会计师 事务所 调查 结果 的 公告 》 ， 本 庭 已 组织 检方 对 该 证据 进行 查阅 。 现在 先 由 顾雏军 一 方 就 项 证据 发表 意见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法庭 已经 调取 了 证据 原件 ， 虽然 不 能 作为 新 证据 ， 但 我们 证明 公告 是 属实 的 ， 公告 的 真实性 没有 问题 。 毕马威 报告 可以 证明 2005 年 科龙 欠 我 最 少 4.87亿 ， 科龙 欠付 我 的 钱 远远 不止 这个 数字 。 但是 ， 科龙 想 证明 我们 欠 他 钱 。 该 证据 的 三 性 是 没有 问题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顾雏军 ， 法庭 已经 听 明白 了 ， 你 对 公告 的 三 性 没有 问题 ， 请 顾雏军 的 辩护人 发表 意见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这 份 公告 是 公开 的 公告 ， 网络 上 可以 查询 到 。 为了 加强 证据 的 证明 力 ， 我们 进行 了 公证 ， 这 份 公告 是 真实 的 、 合法 的 、 有效 的 。 根据 这 份 公告 ， 毕马威 是 四 大 会计行 ， 他们 审查 出来 的 科龙 集团 跟 科尔 公司 之间 发生 不 正常 现金 流向 ， 公安 机关 等 调查 出来 ， 现金 流出 金额 人民币 21.69亿 ， 现金 流入 金额 24.62亿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有 一 个 数字 是 错误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公安 机关 等 调查 出来 现金 流出 金额 人民币 21.6亿 元 ， 现金 流入 金额 为 24.62亿 元 。 公告 写 的 是 ： 在 调查 期间 ， 两 者 相差 的 是 2.93亿万 元 。 通过 毕马威 的 审计 ， 科龙 公司 的 公告 加上 公证 ， 我们 确定 下来 最 重要 的 数据 ， 我们 拿到 的 审计 报告 是 3.62亿 元 。 刚刚 顾雏军 向 法庭 陈述 的 实际 欠 的 ， 包括 隐瞒 或者 遗漏 的 ， 全部 应该 是 4.87亿万 。 我们 现在 取 的 是 最少 值 是 2亿多 ， 顾 雏 军 没有 欠 钱 ， 格林柯尔 要 还 顾 雏军 钱 最少 2.93亿 元 。 因此 ， 可以 证明 顾雏军 不但 没有 挪用 ， 且 科龙 还 要 还 这么 多 给 格林 。 借给 企业 的 时候 理所当然 ， 拿 回来 就 是 挪用 ， 这 是 差别 待遇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我 补充 一点 ， 科龙 公司 转让 的 资金 ， 这个 公告 显示 的 内容 是 事实 存在 的 ， 不 是 个人 挪用 ， 而 是 个人 借给 企业 的 钱 。 原审 法院 认定 为 顾雏军 为 个人 用 钱 ， 而 非 是 公司 之间 的 用款 ， 属于 个人 挪用 ， 这 是 不 能 采信 的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张宏其 辩护人 对 该 项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我 不 是 学习 法律 的 ， 对 法理 不 能 发表 意见 。 我 也 不 是 学习 财会 的 ， 对 财务 的 不 能 陈述 意见 。 但是 ， 从 毕马威 报告 等 可以 看出 ， 我们 没有 挪用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检察员 对 该 项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检察员 ] ： 检察 机关 始终 认为 科龙 电器 的 公告 与 本案 认定 的 事实 没有 关系 。 辩护人 提出 ， 该 公告 是 为了 证明 科龙 系 公司 与 格林柯尔 系 公司 之间 的 资金 往来 情况 ， 以及 科隆 公司 是否 欠 格林柯尔 公司 的 钱 ， 以及 公司 与 公司 之间 资金 划拨 问题 。 原审 裁判 认定 ， 顾雏军 指使 张宏 将 科龙 公司 的 2.9亿 元 归 个人 使用 ， 公司 不同 于 个人 ， 公司 的 资金 也 不同 于 个人 的 ， 特别是 对于 上市 公司 的 资金 的 使用 ， 是 有 非常 严格 的 限制性 条件 。 任何 人 ， 哪怕 是 公司 的 法人 和 董事长 ， 都 没有 权利 和 自由 ， 以 任何 的 借口 ， 将 上市 公司 的 资金 挪 到 自己 的 腰包 归 个人 使用 。 也就是说 ， 在案 事实 是 公司 到 个人 之间 的 资金 划拨 问题 。 因此 ， 科龙 电器 的 公告 与 原审 认定 的 事实 是 性质 截然不同 的 两 个 概念 。
[ 检察员 ] ： 鉴于 原审 被告人 及 辩护人 在 申诉 期间 ， 一直 把 公告 作为 证明 无罪 的 最 主要 依据 。 为了 澄清 事实 ， 回应 申诉 人 关切 ， 检察 机关 现在 同意 就 该 公告 接受 公开 的 举证 和 质证 。 检察 机关 认为 ， 公告 的 内容 无法 证实 科龙 欠 格林柯尔 的 钱 。 关于 科龙 与 格林柯尔 系 公司 之间 的 资金 的 情况 ， 原话 我 可以 向 大家 宣读 一下 。 据 毕马威 报告 ， 科龙 集团 与 格林柯尔 系 公司 于 调查 期间 内 发生 的 不 正常 现金 流向 ， 涉及 现金 流出 金额 是 人民币 21.69亿 元 ， 现金 流入 金额 人民币 24.62亿 元 。 刚才 他们 做 了 一 个 减法 ， 认为 是 有 2.93亿 元 的 差额 ， 但是 原文 关于 这个 有 非常 重要 的 限制性 条件 ， 而且 限制性 条件 绝对 不 能 忽略 。
[ 检察员 ] ： 第一 ， 绝对 不 能 忽略 表述 中 关于 科龙 集团 与 格林柯尔 系 公司 与 调查 期间 内 发生 的 不 正常 现金 流向 这 一 关键性 的 限制 条件 。 什么 是 不 正常 的 现金流 ？ 根据 公告 调查 背景 ， 即 在 公告 的 第一 页 介绍 的 内容 ， 是 调查 期间 内 本 集团 发生 的 、 与 公司 业务 不 配比 或者 不 相关 的 重大 现金流 。 这里 又 涉及 到 了 什么 是 重大 现金 流向 ？ 根据 公告 第二 页 的 内容 ， 只 对 本 集团 帐面 中 记录 的 等于 或者 超过 下列 重要性 金额 的 现金 流向 。 具体 的 数额 为 科龙 电器 5000万 元 以上 人民币 。 科龙 空调 、 科龙 冰箱 1000万 元 以上 人民币 ， 包括 在 公司 范围 内 的 其他 子公司 10万 元 至 1000万 元 人民币 。
[ 检察员 ] ： 如此 重要 的 限制性 条件 被 故意 忽略 了 。 只有 超过 重要性 金额 标准 的 现金 流向 ， 才 被 纳入 到 毕马威 调查 的 范围 之内 。 这里 我 举 个 例子 。 从 科龙 电器 资金 流向 调查 标准 来 看 ， 哪怕 是 多 笔 四千九百九十九万 的 资金 流出 ， 也 不 会 纳入 到 调查 报告 的 调查 范围 内 。 10 笔 4999万 是 多少 ？ 4.9亿 元 。 如此 不 完整 的 资金 流向 ， 何以 反映 科龙 公司 与 格林柯尔 公司 之间 资金 流向 的 全貌 ？ 这 不 能 忽略 。 检察员 会 在 辩论 环节 充分 地 进行 回应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本 案 再审 期间 ， 检方 就 本 起 事实 还 向 法庭 提交 了 一 项 新 证据 ， 即 中国 银行 扬州 分行 的 分户账 及 相关 银行 票据 。 请 检察员 举证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申请 发言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顾雏军 说 吧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毕马威 报告 是 由 我 举报 的 广东 证监局 的 曾 处长 主持 的 。 我 举报 了 广东 证监局 、 证监会 很多 官员 ， 他们 会 作出 对 我 有利 的 证据 ？ 我 相信 法官 能够 判断 出 ， 科龙 欠 格林柯尔 至少 2.93亿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检方 发表 质证 意见 。
[ 检察员 ] ： 为了 进一步 证实 2.9亿 元 资金 走向 情况 ， 我们 调取 了 江西 格林柯尔 、 天津 格林柯尔 和 扬州 格林柯尔 的 账户 情况 。 关于 具体 的 内容 ， 检察官 不 做 宣读 了 ， 因为 这 是 客观性 证据 。 检察官 总结 一下 ， 以上 三 份 银行 账户 ， 即 我们 调取 到 的 11 份 银行 票据 ， 能够 与 在案 其他 银行 分 户 账 、 银行 转账 支票 、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的 供述 、 证人 金立明 、 翟晓明 、 高国平 等 人 的 证言 以及 相关 银行 工作 人员 的 证言 相互 印证 ， 足以 证实 2.9亿 元 资金 的 流向 情况 。 检察院 关于 证据 举证 完毕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项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提醒 法庭 ， 挪用 资金 的 资金 走向 图 ， 一 审 时 已经 有 了 ， 但是 现在 这个 图 和 一 审 的 时候 是 不同 的 ， 请求 采信 一 审 时 提交 的 资金 走向 图 。
[ 辩护人 童汉明 ] ： 对 证据 三 性 无 异议 ， 说明 了 是 公司 间 流动 而 没有 进入 个人 账户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不 补充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对 该 项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] ： 没 意见 。
[ 辩护人 马振彪 ] ： 三 性 无 异议 ， 证明 效力 及 目的 有 异议 ， 赞同 童 律师 的 发言 。 该 证据 证明 了 是 在 严谨 环境 下 通过 银行 转账 ， 是 法人 之间 的 。 检方 曾经 讲 了 一 句 话 有 逻辑 上 的 错误 ： 无论 是 公司 的 法人 还是 董事长 都 无 权 ， 他 把 法人 的 概念 混淆 了 。 这些 账 都 是 在 法人 之间 ， 不 是 在 法定 代表 人 之间 转账 。 我们 俗称 的 企业 之间 的 转账 ， 不 构成 挪用 资金 罪 。
[ 审判员 司明灯 ] ： 报告 审判长 ， 对 原审 认定 的 第一 起 挪用 资金 事实 的 法庭 调查 完毕 。
[ 审判长 裴显鼎 ] ： 好 ， 下面 对 原审 认定 的 第二 起 挪用 资金 事实 进行 法庭 调查 。 由 审判员 刘艾涛 主持 进行 。 请 法警 带 原审 被告人 张宏 退庭 候审 ， 带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到庭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现在 由 我 主持 对 原审 认定 的 顾雏军 、 姜宝军 挪用 扬州 亚星 客车 6300万 元 的 事实 进行 调查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姜宝军 ， 你 可以 坐下 回答 问题 。 原 二 审 裁定 认定 ： 2005 年 三 四 月 间 ， 时 任 扬州 亚星 客车 法定 代表人 的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指示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向 扬州 机电 资产 经营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（ 简称 扬州 机电 ） 借款 ， 被 扬州 机电 法定 代表人 王大庆 拒绝 。 其后 ， 顾雏军 、 姜宝军 未 经 扬州 亚星 客车 董事会 同意 ， 以 扬州 亚星 客车 的 名义 起草 《 付款 通知书 》 并 交 给 王大庆 ， 要求 扬州 机电 在 2005 年 4 月 26 日 前 ， 将 扬州 机电 应付 给 扬州 亚星 客车 的 股权 转让款 及 部分 投资 分红 款 共计 人民币 6300万 元 支付 至 指定 的 扬州 格林柯尔 的 银行 帐户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4月 25日 ， 扬州 机电 将 6300万 元 划入 扬州 格林柯尔 银行 帐户 。 转款 后 ， 扬州 亚星 客车 向 扬州 机电 开出 6300万 元 的 结算 收据 。 原审 认为 ， 顾雏军 、 姜宝军 的 行为 构成 挪用 资金 罪 。 原 二 审 裁定 对 该 起 事实 共 列举 10 项 证据 。 辩方 提出 异议 的 证据 共 有 8 项 ， 其中 证据 2 《 付款 通知书 》 、 证据 5 王大庆 的 证言 与 再审 期间 检方 提交 的 三 项 新 证据 的 证据 名称 和 证明 事项 同 一 ， 法庭 决定 在 检方 举示 新 证据 环节 ， 将 王大庆 的 证言 和 《 付款 通知书 》 与 新 证据 一并 质证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现在 对 原 二 审 裁定 列举 的 双方 有 争议 的 其他 6 项 证据 进行 质证 ， 分别 是 证据 3 、 证据 6-10 。 其中 ， 证据 3 是 扬州 机电 收到 的 盖 有 扬州 亚星 客车 财务 专用 章 的 两 张 分别 为 6000万 元 和 300万 元 的 结算 收据 ; 证据 6-9 , 分别 是 时任 扬州 亚星 客车 总经理 谭荣伟 、 财务 总监 张路 、 事 会 秘书 张榕森 、 办公室 主任 周荣鑫 的 证言 ; 证据 10 是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的 供述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原审 列举 这些 证据 ， 主要 是 为了 证明 姜宝军 受 顾雏军 指示 向 王大庆 借款 ， 遭 拒绝 后 经 请示 顾雏军 同意 ， 起草 《 付款 通知书 》 交给 王大庆 ， 要求 王大庆 将 扬州 机电 应付 给 扬州 亚星 客车 的 股权 转让款 和 部分 投资 分红 款 共计 6300万 元 支付 至 扬州 格林柯尔 的 银行 帐户 ， 扬州 格林柯尔 收到 该 款 后 ， 由 扬州 亚星 客车 向 扬州 机电 开 出 6300万 元 的 结算 收据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及 辩护人 对 上述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证据 3 是 坐牢 之后 伪造 的 ， 证据 6 - 10 是 错误 的 ， 姜宝军 是 科龙 的 财务 总监 ， 只是 扬州 亚星 的 股东 ， 说 他 全面 负责 扬州 亚星 , 这个 陈述 完全 是 不 真实 的 。 我 有 细节 想 和 第三 组 证据 一起 表述 意见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具体 意见 就 和 第三 组 证据 一起 说 。 这个 证据 直接 说 三 性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律师 先 阐述 三 性 ， 顾雏军 等 会 综合 质证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没有 付款 通知书 这些 证据 无法 讨论 ， 我 认为 证据 6 、 7 现在 说 没有 意义 。 张榕森 没有 将 付款 通知书 给 我 。 姜宝军 拿 白条 根本 没有 扬州 的 盖章 ， 如果 不 说 前后 经过 ， 无法 把 这个 问题 说 清楚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应 辩方 要求 ， 鉴于 付款 通知书 及 王大庆 证言 是 较为 关键 的 证据 ， 把 新 旧 证据 放 在 一起 进行 质证 ， 现在 法庭 将 第三 组 证据 一并 质证 。 第二 组 是 证据 5 王大庆 的 证言 ， 以及 检方 新 收集 的 王大庆 的 证言 ， 第三 组 是 证据 2 付款 通知书 ， 以及 由 检方 新 提交 的 《 付款 通知书 》 原件 和 《 技术性 证据 审查 意见书 》 。 现在 一起 质证 ， 顾雏军 先 说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付款 通知书 是 由 检方 提交 给 一 审 法庭 的 ， 付款 通知书 有 扬州 亚星 客车 的 公章 ， 看到 有 公章 才 付款 的 ， 所以 可以 看出 王大庆 的 证据 是 伪造 的 ， 质证 通知书 我 没有 见 过 ， 如果 是 给 我 的 就 一定 要 有 我 的 签字 ， 这 份 有 王大庆 的 签字 是 给 扬州 亚星 客车 的 。 在 一 审 庭审 时 , 各 方 包括 法庭 都 认为 这 份 通知书 没有 印章 ， 在 庭审 记录 中 我 都 说 王大庆 不 可能 是 看到 没有 盖章 的 通知书 付款 ， 这个 证据 还 多 了 “ 有限 ” 两 个 字 ， 所以 这 显然 是 伪造 的 证据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姜宝军 辨认 的 有 章 的 这个 ， 也 是 伪造 的 。 不 是 姜宝军 的 问题 ， 我 认为 是 公安 自己 后来 伪造 的 。 我 还 非常 气愤 的 是 ， 一 审 说 有 两 个 版本 ， 但 二 审 的 裁定书 中 没有 说明 这个 付款 通知书 有 两 个 版本 。 我 认为 两 个 付款 通知书 都 是 公安 机关 调查 时 伪造 的 。
[ 检察员 罗庆东 ] ： 顾雏军 ， 你 有 多 次 侮辱 检察员 、 多 次 不 文明 的 用语 ， 请 你 遵守 庭审 秩序 ， 注意 用语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请 顾雏军 不 要 发表 与 案情 无关 的 言论 ， 并且 注意 不 要 发表 对 检察院 及 检察官 的 不当 言论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认为 这个 新 证据 一定 是 伪造 的 。 公安 提供 的 证据 中 ， 证据 7 检察 的 鉴定 意见书 是 一 份 伪证 ， 请 法庭 将 我们 出示 的 材料 放 出来 ， 印刷体 也 对 不 上 、 手写体 也 对 不 上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顾雏军 已经 表达 完毕 ， 辩护人 发言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好 的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我 来 帮 顾雏军 理顺 一下 ， 他 讲 的 比较 乱 ， 第一 、 直接 叠合 两 份 付款 通知书 ， 行距 不 对 ， 重叠 抬头 ， 底下 的 同 一行 无法 重合 。 鉴定 为 同 一 份 肯定 是 不 对 的 。 所以 我们 庭 前 提出 申请 笔迹 专家 进行 鉴定 。 第二 、 王大庆 讲 公章 是 公安 叫 他 加上 去 的 ， 证明 检 材 已经 污染 ， 不 应 再 用来 检测 。 第三 、 检验 师 的 资格 应当 放 上去 ， 没有 则 是 不 合格 的 。 同意 付 的 “ 付 ” 字 笔迹 完全 不同 。 顾雏军 对 此 情绪 激动 。 我 认为 应当 由 最高 法院 重新 组织 检验 ， 比如 公章 印泥 时间 ， 王大庆 肯定 是 公安 叫 他 之后 盖 上去 的 ， 可以 检验 这个 东西 。 顾雏军 也 认为 这个 是 白条 ， 不 是 股权 转让款 的 分红 6404万 ， 是 凭 借款 协议 借 出去 的 借款 6300万 。 这 个 证据 是 非常 关键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及 辩护人 对 上述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我 想 来 个 比喻 ， 这个 好比 是 把 6404万 说成 是 男 的 ， 把 6300万 说成 是 女 的 ， 硬 要 把 男 的 说成 女 的 就 是 人妖 了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法庭 提醒 你 不 用 使用 比喻 ， 必须 注意 用语 规范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我 认为 这 是 一 审 法院 指鹿为马 的 判断 。 顾雏军 跟 扬州市 的 领导 谈定 了 借款 、 签订 了 协议 ， 王大庆 让 我 办理 借款 。 办理 借款 的 时候 他 的 律师 提出 ， 希望 能够 以 股权 转让款 作为 保障 。 当时 我 确实 问 了 扬州 的 总裁 谭荣伟 ， 他 说 章 不 能 盖 ， 我 清楚 记得 始终 没有 盖章 。 现在 王大庆 也 主张 这 个 章 是 假 的 ， 财务 总监 张路 也 不 承认 有 那个 章 。 虽然 有 一 份 有 章 ， 但 开头 又 多 了 “ 有限 ” 两 个 字 。 我 就 认为 是 伪造 的 。 现在 最 高检 的 证据 是 第三 个 ， 王 没 盖章 ， 扬州 亚星 那里 有 隐隐约约 的 章 。 这个 章 肯定 是 没有 的 ， 我 是 不 认可 的 ， 我 确信 付款 通知书 是 伪造 的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当时 扬州 机电 的 记账 评估单 非常 清楚 写 了 收款 。 如果 说 是 股权 受让款 ， 应该 记录 长期 投资 ， 清楚 写 的 其他 人 收款 。 应该 是 被 人 羁押 之后 做 了 调整 ， 把 六千万 调整 进 长期 投资 。 这 里面 还 有 6404 万 和 6300 万 之间 始终 差 104 万 ， 现在 都 在 围绕 这个 6300 万 做 文章 ， 不 说 那 104 万 了 。 这个 地方 王大庆 只 签 了 一 个 王 字 ， 操作员 张路 也 只 写 了 个 张 ， 是 做贼心虚 还是 什么 原因 。 我 的 证言 里面 说 我 请示 了 顾雏军 ， 但是 我 实际上 没有 请示 ， 我 要 向 他 道歉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股权 转让 协议 的 时间 是 2005 年 3 月 29 日 。 扬州 亚星 客车 对 印章 管理 是 非常 严格 的 ， 4 月 25日 借 了 款项 ， 4 月 16日 签订 了 股权 协议 ， 最终 确定 了 6404万 元 ， 当时 主 协议 和 补充 协议 还 没有 生效 ， 企业 不 可能 没有 生效 就 支付 6300万 元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我 讲 三 点 ， 第一 、 该 证据 不 是 法定 的 证据 形式 ， 不 能 作为 证据 。 第二 、 检 材 中 除 第一 个 是 原件 外 ， 其他 都 是 扫描 件 ， 不 符合 送审 要求 。 第三 、 送审 材料 1 / 3 印文 不 一致 ， 与 检方 意见 相左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我 再 补充 一点 。 即使 将 王大庆 两 份 证言 一起 质证 ， 王大庆 原来 的 证言 仍然 是 不 完整 的 ， 新 的 证言 差别 太 大 ， 我 要 提交 一 个 质证 意见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请 提交 书面 意见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检察员 对 上述 证据 有 什么 意见 ？
[ 检察员 ] ： 对于 原审 有 争议 的 证据 ， 证人 证言 都 能够 相互 印证 形成 完整 证据 链条 ， 能够 采信 。 首先 看 王大庆 的 调查 笔录 ， 主要 证实 了 四 个 方面 。 一 是 王大庆 明确 拒绝 了 姜宝军 的 借款 请求 。 二 是 姜宝军 向 王大庆 出具 了 付款 通知书 或者说 是 指定函 ， 王大庆 同意 转款 。 三 是 王大庆 没有 在 借款 签名 盖章 。 四 是 王大庆 记 不 清 公安 机关 作 过 几 次 笔录 ， 但 关于 6300万 元 向 检察 机关 陈述 内容 是 一致 的 。 再 通过 PPT 对 新 调取 付款 通知书 进行 说明 。 第一 个 ， 左边 是 王大庆 签认 ， 右边 是 王大庆 签认 了 这 份 付款 兑现 。 第二 个 ， 张路 的 情况 说明 。
[ 检察员 ] ： 第三 个 ， 原件 中 还 有 姜宝军 的 说明 ， 姜宝军 说 ， 此 付款 通知书 是 根据 顾雏军 指示 ， 与 扬州 机电 资产 经营 管理 有限 公司 商定 后 出具 的 ， 目的 是 扬州 亚星 客车 公司 转让 扬州 柴油机 公司 股权 的 转让 款 ， 用于 解决 格林柯尔 资金 困难 。 至今 为止 ， 扬州 格林柯尔 尚 未 归还 6300万 元 。 第四 个 ， 还 有 王大庆 借款 协议书 的 说明 。 证实 了 姜宝军 向 扬州 亚星 提供 了 一 份 未 经 王大庆 认可 的 付款 通知书 ， 以及 扬州 机电 未 签名 盖章 的 借款 通知书 。
[ 检察员 ] ： 此外 ， 还 有 扬州 亚星 结算 收据 和 扬州 亚星 结算 收据 复印件 ， 工商 银行 业务 委托书 回单 和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司法 鉴定 中心 复印件 ， 这 是 一 组 证据 。 第一 、 付款 通知书 原件 ， 这 是 我们 这 次 调取 的 ， 连同 整本 已 归档 的 原始 记账 一并 进行 了 调取 ， 上面 加盖 了 扬州 亚星 的 印章 ， 能够 对 王大庆 证言 进一步 印证 。 第 二 、 扬州 亚星 结算 收据 的 16907 号 ， 也 是 其 自 2005 年 4月 的 记账 ， 收据 上 是 300万 元 整 。 第 三 、 调取 了 扬州 亚星 结算 收据 及其 复印件 ， 扬州 机电 资产 有限 公司 收款 6000万 元 整 ， 备注 是 扬州 亚星 客车 股权 转让 手续 变更 后 再 作 账务 处理 。
[ 检察员 ] ： 第四 、 工商 银行 业务 委托书 托 书 回单 ， 上面 收款人 是 扬州 格林柯尔 ， 金额 是 六千万 整 。 第 五 、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司法 鉴定 中心 出局 的 技术性 审查 意见书 。 检察 机关 之所以 要 调取 并且 要 委托 专业 人员 进行 技术性 审查 ， 是 因为 原审 被告人 多 次 提到 ， 卷宗 内 付款 通知书 的 落款 处 没有 印章 。 扬州 机电 不 可能 依据 一 份 没有 公章 的 付款 通知书 支付 6300万 ， 对 原审 被告人 提出 的 上述 问题 ， 尽管 证人 王大庆 已经 进行 了 说明 ， 但是 检察 机关 还是 委托 了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法 鉴定 中心 进 技术性 审查 。 因为 这 份 证据 审查 意见 具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员 出庭 作出 说明 。 对 此 内容 不 在 宣读 ， 就 说 一下 结论 。
[ 检察员 ] ： 落款 处 是 有 印章 印文 盖 印 。 这些 印痕 可以 重合 ， 付款 通知书 原件 的 印文 ， 说明 卷宗 内 复制 件 的 是 有 印痕 ， 只是 印文 的 痕迹 很 少 ， 而 不 是 没有 盖 印章 。 而且 我们 已经 提取 到 了 原件 ， 根据 原件 也 清楚 地 证明 了 付款 通知书 是 盖有 印章 。 这 也 验证 了 王大庆 称 是 根据 姜宝军 提供 的 、 带有 扬州 亚星 客车 公章 的 ， 才 进行 支付 的 。 在 审查 证据 材料 期间 ， 我们 也 发现 扬州 亚星 客车 股份 有限 公司 的 印章 印文 不止 一 枚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扬州 亚星 的 股权 被 强行 划走 ， 我 的 律师 向 扬州 中院 去 问 被 打 了 ， 又 去 高院 进行 控诉 ， 扣 了 我 四 个 多 亿 。 我 被 扣 了 4 个 亿 ， 远远 大于 说 扬州 亚星 的 6300万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（ 2002 ） 扬 民初 字 第1002 号 。 律师 去 取证 ， 他们 请示 后 说 不 让 提供 ， 还 打 律师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本 庭 在 庭审 前 收到 检方 的 申请 ， 并 将 该 情况 告知 辩方 ， 本 庭 经 研究 决定 ， 予以 准许 。 请 法警 传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到庭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请 坐下 。 你 是 刘烁 吗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是 的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请问 你 在 什么 单位 工作 ？ 职务 是 什么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司法 鉴定 中心 文痕室 ， 从事 文字 检验 工作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根据 刑事 诉讼法 的 有关 的 规定 ， 作为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， 你 已 在 庭前 签署 保证书 ， 应当 向 法庭 如实 说明 意见 ， 如 有意 作 虚假 说明 要 负 法律 责任 ， 刘烁 ， 你 听 清楚 了 吗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听清 了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现在 先 由 检察员 向 刘烁 发问 。
[ 检察员 ] ： 己见字 （ 2008 ） 4 号 是 你 出具 的 吗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是 的 。
[ 检察员 ] ： 请 你 发表 专门 知识 意见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为了 方便 说明 ， 申请 播放 ppt 。 现在 展示 了 五 份 文件 ， 机电 记账 凭证 是 原件 ， 其他 是 扫描 的 ppt 件 。 第一 个 冲突 是 件 一 和 件 二 是 原件 和 复制 ， 原件 上 有 公章 印文 ， 复制 件 则 没有 。 第二 个 冲突 是 件 一 、 件 三 都 有 印文 ， 但是 印文 不 一致 。 经过 我们 审查 不 存在 本质性 冲突 。 下面 我 做 说明 ， 关于 有 无 印章 ， 件 一 、 二 有 印文 的 差别 。 我们 看 不 到 印文 ， 不 代表 没有 印文 ， 红色 箭头 指向 处 有 肉眼 比较 难 见 的 黑点 ， 放大 的 位置 ， 在 扬州 亚星 的 “ 州 ” 字 上方 也 有 黑色 印记 ， 在 “ 客 ” 、 “ 车 ” 之间 也 有 黑色 印记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下面 展现 这个 印文 ， 扬州 的 “ 州 ” 字 的 点 和 长 撇 ， 左侧 的 比较 远 ， 右侧 比较 近 且 由 小 变 大 。 “ 扬州 ” 两 字 之间 的 间距 布局 也 有 不同 。 根据 印章 差异 ， 我们 比较 了 送审 文件 出现 的 十 个 印文 。 第一 类 是 红色 框 住 的 印文 是 一致 的 。 第二 类 是 蓝色 的 是 一致 的 。 件 一 和 件 三 的 印文 不 一致 ， 但是 件 一 的 印文 出现 在 了 件 四 、 五 上 ， 件 四 、 五 上 是 有 法定 代表 人 签名 的 ， 代表 这个 章 也 是 法定 的 公章 。 这个 章 和 股权 转让 合同 上 的 章 比对 后 可以 重合 。
[ 检察员 ] ： 复制 件 是否 由 原件 复制 过来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这么 说 不 太 严谨 。 因为 印刷 文件 审查 是 司法 鉴定 的 一 个 技术 检验 子项目 。 我们 的 审查 意见 是 对 客观 的 还原 ， 我们 认为 ， 有 手写 笔迹 还 有 红色 章 的 原件 不 可能 依据 复制 件 还原 来 的 。 我 来 向 法庭 说明 一下 。 屏幕 左侧 是 付款 原件 ， 右侧 是 卷宗 内 复制件 。 共同点 是 左 下方 有 “ 同意 付 ” “ 王 ” ， “ 4 . 25 ” 的 手写 笔迹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左侧 是 书写 速度 比较 快 ， 笔迹 也 是 自然 流畅 的 。 将 手写 重合 以后 的 图像 ， 我们 可以 看到 ， 根据 原件 可以 通过 复印 打印 得到 复制 件 ， 但是 根据 复制 件 还原 出 原件 是 有 很多 不 可控 的 偶然 因素 ， 在 空中 的 阻力 以及 笔力 是 很 难 一致 ， 一 个 人 写 两 次 签名 都 是 很 难 做到 一致 的 。 手写 体 重合 后 ， 附近 的 印刷体 也 是 一致 。 手写 体 与 印刷体 的 位置 关系 一致 ， 这个 情况 想 要 通过 复制 得到 是 更加 困难 的 。 如果 根据 墨 粉 的 痕迹 去 还原 印章 印文 是 很 困难 ， 连 角度 都 要 相同 是 更加 困难 的 。 所以 这个 原件 是 不 可能 通过 卷宗 的 复印件 复制 得 来 的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及 辩护人 ， 你们 是否 需要 发问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律师 发问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你 好 我 是 陈有西 律师 。 针对 你 刚刚 的 陈述 ， 我 有 如下 问题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我们 这个 是 文件 检验 的 领域 不 是 法医 ， 我 是 刑事 技术 协会 文件 检验 专业 分会 的 委员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你 有 资格 证 吗 ? 请 提交 法庭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有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你 就职 的 单位 ， 是否 有 检验 资格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司法 鉴定 中心 ， 有 检验 的 资格 ， 我 带 了 复制件 来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刚刚 你 回答 这 是 技术 检验 不 是 司法 鉴定 。 那 你 出具 的 证据 的 性质 是 鉴定书 还是 专家 咨询 意见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是 的 。 根据 刑事 诉讼法 以及 刑事 诉讼 规则 ， 2018 高 检释 1 号 ， 是 针对 专门 知识 ， 出具 专门 知识 的 鉴定 技术 检查 意见 ， 我 个人 认为 应该 是 专家 意见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所以 是 专家 意见 ， 不 是 严格 意义 上 的 刑事 证据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不 是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是否 对 检 材 封存 带 回去 ？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是否 对 检 材 封存 带 回去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没有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原始 检 材 是否 经过 污染 ， 就 是 是否 经过 伪造 变更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我 来 审查 的 是 文件 之间 是否 存在 的 冲突 ， 鉴定 才 涉及 是否 污染 ， 并且 我们 今天 审查 的 内容 并 不 涉及 是否 污染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就 是 没有 审查 。 不 是 你 亲自 提取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不 是 没有 审查 ， 我们 检验 的 是 办案 人员 提交 的 原件 ， 我 看 过 原件 ， 对着 原件 检验 的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请 法官 助理 翻到 第一 份 图像 。 你 出示 的 两 份 付款 通知书 ， 件 二 的 来源 是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右侧 这 份 是 件 二 ， 来源 的 是 根据 公安 机关 的 卷宗 原件 扫描 的 pdf 文件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有 一 份 是 有 红章 ， 有 一 份 是 没有 红章 的 ， 为什么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王大庆 说明 了 有 章 的 是 因为 公安 机关 在 提取 时 为了 证明 是 他 提取 的 原件 ， 叫 他 加盖 上去 的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还 有 第三 张 吗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没有 第三 张 ， 相同 内容 的 付款 通知书 就 是 一 式 两 份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没有 第三 张 吗 ， 那 好 吧 ， 所以 你 是 通过 一 个 点 慢慢 放大 到 好多 个 点 吗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我 不 是 这么 做 的 ， 是 我 发现 了 一 个 点 ， 我 要 确定 这个 地方 有 什么 情况 。 不 作 处理 时点 比较 少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不 经过 技术 增强 是 不 是 就 一 个 点 的 复印件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卷宗 里面 存放 的 是 一 份 复印件 。 这 个 复印件 如何 制取 我 是 不 清楚 的 。 我 是 发现 了 印记 后 进行 了 比对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这个 点 你 能 证明 是 一 个 章 吗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不 是 凭 推测 出来 的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还是 分析 出来 的 吗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我 的 审查 意见 是 这些 点 能够 和 印章 重合 ， 这个 不 是 分析 而 是 客观 事实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请 记录 在案 ， 点 还是 点 ， 不 是 印章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但是 点 的 位置 是 重合 在 印章 上 的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你 是否 对 其他 东西 ， 比如 日期 、 文字 进行 比对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任何 复制 件 都 有 一定 的 微小 变化 ， 一定 容差 范围 内 ， 就 可以 认为 是 正常 的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请 法官 助理 放映 叠 影 。 不 能 重合 要 如何 解释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我 想 先 知道 这个 叠 影 是 如何 做 出来 的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可以 现场 拆 出来 然后 打开 ， 操作 给 她 看 。 （ 拆 出 文件 ）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我 有 几 个 问题 ， 首先 这个 文件 是 件 一 、 件 二 的 原件 是 吗 ？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是 复印件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比对 之前 是否 考虑 过 这 个 文件 是否 进行 缩放 ？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没有 考虑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这样 比对 肯定 是 重合 不 上 。 如果 是 两 份 a4 纸 直接 打 的 文件 ， 可以 通过 手电筒 来 进行 比对 ， 如果 是 经过 复制 ， 比如 复印 、 扫描 ， 是 无法 确定 如何 形成 现状 的 。 请求 法院 打开 我 的 一 份 文件 。 附件 一 是 我 将 原件 扫描 打印 后 获得 的 ， 附件 二 是 我 扫面 的 公安 机关 的 pdf 件 直接 打印 的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觉得 拿 最 高检 原件 来 比对 最 简单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这 样子 也 是 比对 不 上 的 ， 要 听 我 说完 。 看 一 张 原件 扫描 后 的 a4 图片 ， 插入 word 再 打印 出来 的 。 原件 四周 是 留有 空白 的 ， 原件 经过 了 缩 放 ， 不 再 是 原来 的 大小 了 。 对比 度 下调 后 留 白 更加 清楚 ， 两 份 缩 放 比例 是 不同 的 ， 不 考虑 缩 放 比例 怎么 能够 重合 ？ 我 再 来 说说 比对 文件 是否 是 复制件 ， 如果 有 复制件 ， 就 要 考虑 缩 放 比例 。 请 接着 看 屏幕 的 图像 ， 是 我 把 两 份 文件 重合 的 图像 ， 两 份 文件 都 有 手写 字迹 ， 人 的 手写 字迹 是 有 很多 偶然 的 因素 ， 这 两 个 字迹 可以 完全 重合 ， 就 说明 两 份 文件 的 缩 放 比例 已经 调整 统一 了 。 “ 同意 付 ” 这 几 个 字 以及 打印 体 都 可以 重合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我 听 明白 了 ， 那 我 的 意见 等 辩论 再 发表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你 有没有 见 过 这 份 付款 通知书 ， （ 法警 出示 ） 上面 “ 同意 付 ” 这 三 个 字 是否 能 显示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没有 见 过 ， 先 让 我 看 一下 。
[ 检察员 ] ： 辩护人 的 询问 是 不 客观 的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这 两 份 文件 的 时间 是 不 一样 的 。 一 个 4 月 26日 ， 一 个 4 月 23日 。 是 无法 比较 的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我 说明 一下 。 本来 13 年 前 侦查 审判 只 有 一 份 付款 通知书 ， 现在 出现 了 两 份 付款 通知书 。 现在 第二 份 是 谁 做 的 谁 保存 的 ， 请 你们 解释 。
[ 检察员 ] ： 首先 完成 对 专门 知识 的 人 进行 询问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我 没有 意见 了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你们 中心 是否 有 资格 出 鉴定 报告 、 意见书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有 资格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为什么 你们 不 出 司法 鉴定 而 出 意见书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是 因为 办案 部门 委托 我 出 意见书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你 是否 能 出 鉴定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鉴定 的 条件 是 不 一致 的 ， 现有 条件 无法 确认 。 意见书 是 专家 意见 是 专业性 证言 ， 鉴定 意见 是 法定 的 证据 之一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法条 没 说 有 意见 只有 说 鉴定 意见 ， 我 认为 不 能 作为 刑事 法庭 的 证据 。
[ 检察员 ] ： 这个 问题 不 属于 专门 知识 的 人 回答 的 范围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认为 他 可以 回答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我 的 意见 是 专家 证言 ， 可以 作为 证言 ， 法官 我 认为 这个 属于 程序性 的 意见 ， 不 应该 由 我 来 回答 ， 请问 我 专业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想 问 … …
[ 审判长 裴显鼎 ] ： 顾雏军 ， 你 刚刚 已经 问 了 超出 专业 知识 的 人 专业 知识 的 范围 ， 法庭 听 得 很 清楚 。 你 不 应该 一再 提出 超出 范围 的 问题 。 这个 是 检方 提供 的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， 你 应该 按照 法庭 秩序 进行 询问 。 审判员 多 次 制止 你 ， 你 也 不 听 。 今天 检察员 发表 的 意见 是 有 道理 的 ， 郑重 提醒 你 ， 你 不 能 对 出庭 人员 作出 人格 的 污蔑 攻击 。 现在 郑重 的 提醒 你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文件 里面 说 的 是 人民 检察院 对 鉴定 结论 有 疑问 ， 可以 委托 专业 鉴定 机构 做出 鉴定 … …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顾雏军 ， 本 庭 在 提醒 你 。 这个 问题 是 刚才 检方 所 说 的 ， 超出 了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来 提供 专门性 意见 的 范畴 。 提醒 你 注意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是 说 最高 检察院 的 相关 文件 规定 ……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这个 不 是 他 回答 的 问题 ， 这个 可以 让 检方 来 回答 ， 不 是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回答 的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她 可是 最高 检处 级 干部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她 是 最高 检察院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员 。 你 记住 ， 她 今天 来 是 就 此 专业 问题 说明 意见 的 。
[ 检察员 罗庆东 ] ：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， 我 来 回答 这个 问题 。 《 最高 人民 检察院 关于 指派 、 聘请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参与 办案 若干 问题 的 规定 （ 试行 ） 》 里面 明确 讲 ， 刑事 案件 法庭 审理 中 ， 人民 检察院 …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她 能 回答 我 。 她 知道 这个 事 。
[ 检察员 罗庆东 ] ： 第八 条 规定 ， 人民 检察院 在 审查 起诉 时 ， 发现 涉及 专门性 问题 的 证据 材料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， 可以 指派 、 聘请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进行 审查 ， 出具 审查 意见 。 第十四 条 规定 ， 人民 检察院 在 下列 办案 活动 中 ， 需要 指派 、 聘请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的 ， 可以 适用 本 规定 ： （ 一 ） 办理 控告 、 申诉 、 国家 赔偿 或者 国家 司法 救助 案件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认为 这里 检察院 内部 的 审查 意见 。
[ 检察员 罗庆东 ] ： 这个 已经 多 次 回答 过 你 了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顾雏军 ， 这个 问题 您 的 辩护人 陈 律师 也 已经 问 过 了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下面 还 有 问题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法庭 也 已经 记录 在案 了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你 不 能 不 让 我 问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我 没有 不 让 你 说话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现在 告诉 你 ， 这 是 作为 证据 出现 在 法庭 上 的 ， 不 是 最 高检 内部 的 参考 资料 。 这 个 不 可以 作为 证据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行 ， 你 的 意见 已经 表达 清楚 了 ， 法庭 已经 记录 在案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意见 不 具备 证据 功能 。 这 位 女士 您 知道 这 一 点 吗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我 想 今天 法庭 请 我 来 作为 专门 知识 人 出庭 是 为 法庭 解答 专门 知识 的 问题 的 。 请问 ， 您 还 有 没有 其他 的 专业 的 专门 知识 问题 需要 我 解答 的 ？ 因为 我 很 困 了 ， 如果 没有 可以 退庭 了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顾雏军 ， 她 可以 不 回答 你 这个 问题 。 请问 你 还 有 别的 问题 吗 ？ 由 法庭 来 给 你 做出 评判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这个 不 能 作为 法庭 证据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好 了 ， 你 的 意见 已经 表达 清楚 了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请 允许 我 提醒 他 一下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居然 不 让 我 说话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顾雏军 ， 法庭 不 是 不 让 你 说话 ， 这个 是 让 出庭 检察员 回答 ， 不 是 专门 知识 的 人 来 回答 。 是 不 是 证据 我们 刚才 已经 指出 了 ， 我们 已经 说 了 ， 等 她 退 庭 以后 ， 我们 在 法庭 辩论 阶段 再说 。 这里 不 是 他 回答 的 问题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最后 问 你 ， 我 就 问 你 ， 你 怎么 把 两 个 文件 完全 重合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我 刚才 不 是 已经 说 过 了 吗 ？ 审判长 、 审判员 ， 我 认为 刚才 我 的 PPT 已经 展示 了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顾雏军 ， 你 的 问题 已经 回答 过 了 ， 刚才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也 已经 做 了 演示 。 顾雏军 ， 请 你 服从 法庭 的 安排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姜宝军 及 其 辩护人 有 没 有 需要 发问 的 问题 ？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我 有 一 个 问题 ， 这个 原件 上 的 章 是 什么 时间 盖 的 ？ 你 能 鉴定 出来 吗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印章 盖 印 时间 ， 如果 收集 到 足够 多 的 样本 ， 是 可以 做 鉴定 的 。 个案 的 情况 是 不同 的 。 你 要 把 样本 收集 齐 之后 ， 我们 来 看 能 不 能 做出 鉴定 。 但是 具体 能 不 能 做 出来 明确 的 结果 ， 要 看到 你 收集 的 样本 以及 收集 的 样本 的 原件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我 是 不 是 可以 这样 理解 ， 你 看 对 不 对 ， 也就是说 从 你 现在 掌握 的 材料 来 看 ， 您 不 能够 判断 出 盖 印 的 时间 ， 对 吗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因为 你 没有 给 我 提供 足够 的 检材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根据 你 现在 手 里 掌握 的 资料 ， 不 能够 判断 出 盖 印 的 时间 ， 是 吗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我 不 能够 判断 印章 的 印文 是 什么 时间 盖 印 的 ， 但是 通过 我们 现在 审查 结果 和 我们 刚才 说 的 日常 经验 的 分析 ， 可以 判断 出 这 份 原件 的 盖 印 ， 应该 是 在 复印件 形成 之前 就 已经 存在 了 。
[ 原审 被告人 姜宝军 ] ： 只是 存在 的 时间 不 能 确定 。 好 ， 谢谢 ！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好 的 。 辩护人 有没有 发问 的 问题 ？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缩放 怎么 解释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双方 的 比例 是 吗 ？ 你 想 问 哪 个 所 占 比例 ？ 可以 调整 ， 我 可以 告诉 你 哪个 能 不 能 调整 。 扫描件 的 数量 比例 是 可以 调整 的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请 你 把 问题 说 明白 了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是否 可以 缩放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很多 都 可以 缩放 ， 你 具体 说 哪 一 种 ？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请问 你 依据 的 是 什么 进行 扫描 、 复印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我 用 的 是 原件 扫描 的 电子版 。 和 检材 一 进行 的 比对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也就是说 您 第二 个 也 是 原件 吗 ?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诉讼 材料 二 是 公安 机关 卷宗 内 的 文件 ， 交给 我 的 时候 是 一 个 卷宗 扫描 成 pdf 文件 的 电子版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可 您 刚才 说 了 扫描件 的 对比 比例 缩放 比例 是 可以 调整 的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是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那 您 怎么 能够 证明 说 这个 就 是 跟 卷宗 的 一样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我 不 需要 ， 它 跟 卷 中 里 的 是 一样 。 我 甚至 不 需要 到底 缩 放 了 多少 ， 我 只要 在 比对 的 时候 ， 这 两 个 文件 的 缩 放 程度 是 一致 的 就 可以 了 ， 我 没有 必要 知道 他 缩 放 了 多少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它 的 缩放 比例 是否 一致 ， 您 是 怎么 判断 出来 的 ？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不 是 这个 问题 。 我 刚才 没有 说 清楚 吗 ？ 还 需要 再 说 一 遍 吗 ？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刚才 已经 比对 清楚 了 。 请 你 注意 你 的 发问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确实 没有 说 清楚 ， 因为 缩放 比例 是 可以 调整 的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] ： 你 讲 你 不 清楚 哪 一 块 ？ 如果 她 刚才 演示 的 没 看懂 ， 可以 让 她 再 给 你 演示 一 次 。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她 必须 得 拿出 她 的 技术性 审查 意见 中 的 原件 和 扫描件 能够 做 比对 的 一 个 依据 。
[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刘烁 ] ： 我 没有 用 原件 和 扫描 件 进行 比对 ， 是 用 两 份 文件 的 电子版 进行 了 比对 。 是 我 刚才 的 陈述 只有 你 没 听懂 ， 还是 其他 人 都 没 听到 ？
[ 辩护人 盛冲 ] ： 我 表达 清楚 了 。
[ 审判长 裴显鼎 ] ： 到 现在 为止 你们 只有 陈有西 律师 听懂 了 ， 其他 人 基本上 没有 听 明白 。 所以 我 继续 问 下去 没有 意义 和 价值 。 现在 已经 就 11点半 了 。 请 各位 深思 。 有 必要 吗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这个 文件 是 一 个 非常 重要 的 证据 。
[ 审判长 裴显鼎 ] ： 当然 是 非常 重要 的 。 但是 你 一定 要 把 问题 问准 。 从 法律人 的 角度 ， 陈有西 律师 对于 一 个 提供 专门 知识 的 人 已经 问 得 非常 清楚 。 后来 有 人 重复 问 问题 ， 但是 有 一些 因为 你 自己 根本 就 没有 听懂 ， 你 前面 问 的 问题 和 法律 没有 关系 ， 你 还 要 在 继续 发问 吗 ？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想 说 的 是 她 说 的 最后 一 个 问题 就 是 问题 。 两 个 电子版 来 比对 。 这么 一 个 文件 ， 这 位 女士 都 不 应该 出 ， 这 是 不 负 责任 的 。 我 下面 还 有 一 个 问题 要 问 ， 你们 不 让 我 问 了 ， 我 是 想 说 ， 这个 意见书 不 能 作为 证据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顾雏军 ， 你 说 那么 多 遍 ， 到底 这个 文件 是 不 是 能 做 证据 ， 我 想 我们 合议庭 已经 听清 了 。
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我 想 说 ， 这 本身 是 不 够 作为 证据 的 。
[ 审判员 罗智勇 ] ： 该 不 该 作为 证据 ， 我 想 法庭 会 认真 考虑 的 。
[ 原审 被告人 顾雏军 ] ： 本身 是 不 合格 的 。
[ 辩护人 陈有西 ] ： 请 法官 允许 我 提醒 他 一下 。 顾雏军 ， 你 现在 讲 的 话 不 是 针对 专门 知识 人 讲 的 话 ， 而 是 等 一下 或者 明天 法庭 辩论 要 讲 的 话 。
[ 审判员 刘艾涛 ： 有 专门 知识 的 人 说明 情况 完毕 ， 请 法警 带 刘烁 退庭 。 报告 审判长 ， 对 原审 认定 的 第二 起 挪用 资金 事实 的 法庭 调查 完毕 。
[ 审判长 裴显鼎 ] ： 法庭 调查 结束 。 现在 休庭 明天 上午 8点半 继续 开庭 。 （ 原审 被告人 带 下 ）
[ 导播 ] ： 敲击 法槌
[ 导播 ] ： 今天 开庭 直播 到此 结束 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