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合议组 】
进入 审议厅 调查 阶段 ， 确定 审查 基础 为 涉案 专利 授权 公告 的 文本 。 [ 2017-09-27 09:16 ]
【 请求 人 】
共 提交 6 份 证据 ， 其中 证据 5 ， 虽然 是 域外 证据 ， 但 已经 提交 了 国家 图书馆 馆藏 证明 文件 ， 与 证据 5 的 内容 一致 ， 可以 证明 证据 5 的 真实性 。
【 专利 权人 】
国家 图书馆 馆藏 证明 不 能 证明 境 外 图书 的 公开 时间 。 可能 很 早 就 在 国外 出版 了 的 书 ， 国家 图书馆 在 很多 年 以后 才 馆藏 。 如果 坚持 证据 5 应该 进行 公证 认证 ， 否则 不 认可 其 公开 时间 。 [ 2017-09-27 09:28 ]
【 专利 权人 】
对 证据 1 - 4 、 6 的 真实性 、 公开性 无 异议 。 认可 针对 证据 5 所 提交 的 两 份 馆藏 文献 复制 证明 中 复印件 实质 内容 的 真实性 ， 不 认可 证据 5 的 真实性 。 [ 2017-09-27 09:42 ]
【 请求 人 】
无效 宣告 请求 的 理由 和 范围 为 ：
（ 1 ） 权利 要求 1 - 6 不 清楚 ， 不 符合 专利法 第 26 条 第 4 款 的 规定 ；
（ 2 ） 权利 要求 1 - 6 修改 超 范围 ， 不 符合 专利法 第 33 条 的 规定 ；
（ 3 ） 权利 要求 1 - 6 不 具备 创造性 ， 不 符合 专利法 第 22 条 第 3 款 的 规定 ；
（ 4 ） 放弃 权利 要求 1 - 6 得 不 到 说明书 支持 的 无效 理由 以及 权利 要求 1 - 6 中 关于 “ 门禁 系统 与 临时 用户 授权 装置 ” 之间 关系 不 清楚 的 无效 理由 。
除 创造性 以外 的 无效 理由 的 具体 主张 与 请求书 及 之前 提交 的 书面 意见 一致 。
【 专利 权人 】
与 书面 意见 一致 ， 不 认可 请求 人 的 主张 。
【 合议组 】
本 次 口头 审理 重点 调查 创造性 的 无效 理由 。 [ 2017-09-27 09:46 ]
【 请求 人 】
以 证据 2 作为 最 接近 的 现有 技术 ； 认为 本 专利 权利 要求 1 与 证据 2 相比 ， 区别 技术 特征 在于 ： 用于 进行 临时 用户 授权 验证 ， 对 收到 的 临时 用户 授权 申请 进行 授权 检测 ， 首先 进行 发起 方 的 权限 检测 ， 用以 检查 发起 方 具备 的 临时 用户 授权 范围 ； 然后 将 收到 的 临时 用户 授权 申请 范围 与 发起 方 具备 的 临时 用户 授权 范围 对比 并 取 交集 ， 取 交集 结果 不 为 空 ， 则 授权 验证 通过 ， 反之 授权 验证 未 通过 。 即 证据 2 未 公开 关于 “ 权限 检测 ” 的 具体 步骤 。 [ 2017-09-27 09:50 ]
【 专利 权人 】
认为 证据 2 不 是 本 专利 最 接近 的 现有 技术 。 与 证据 2 相比 ， 除了 请求 人 上述 的 区别 ， 还 没有 公开 ： （ 1 ） 授权 策略 管理 模块 ， 用于 管理 互联网 门禁 系统 内 不同 用户 具有 的 临时 用户 授权 的 权限 策略 ； （ 2 ） 临时 用户 管理 模块 ， 用于 进行 临时 用户 授权 验证 ， 对 收到 的 临时 用户 授权 申请 进行 授权 检测 ； （ 3 ） 生成 并 管理 临时 授权 令牌 ， 管理 临时 用户 在 系统 内 的 权限 ； （ 4 ） 通信 终端 包括 授权 管理 模块 ， 用于 通过 与 门禁 系统 的 交互 ， 发起 临时 用户 授权 申请 、 完成 临时 用户 权限 的 增加 、 修改 及 删除 操作 。 证据 2 没有 授权 验证 的 必要 。 [ 2017-09-27 10:05 ]
【 专利 权人 】
对于 本 专利 和 证据 2 的 方案 ， 认为 本 专利 与 证据 2 的 构思 和 解决 的 技术 问题 完全 不同 。
【 合议组 】
方案 比对 时 ， 应 基于 权利 要求 的 限定 。 [ 2017-09-27 10:15 ]
【 专利 权人 】
证据 2 通 篇 都 是 近 场 的 内容 ， 证据 2 是 客人 自住 和 门禁 卡 电子 化 的 内容 ， 近 场 是 5-10cm ， NFC 只 能 在 5-10cm 中 才 有 效果 。 证据 2 是 某 人 去 入住 酒店 ， 不 用 钥匙 开门 ， 而 是 通过 酒店 授权 给 他 具有 NFC 手机 一 个 开门 的 码 ， 就 可以 开门 。 而 本 专利 是 教导 怎么 才 能 拥有 这样 的 功能 ， 如何 授权 给 其它 人 这样 的 功能 。 [ 2017-09-27 10:26 ]
【 请求 人 】
坚持 只有 上述 关于 “ 权限 检测 ” 的 区别 特征 ， 权利 要求 1 中 的 其它 特征 已经 被 证据 2 明确 公开 或 隐含 公开 。 本 专利 是 针对 临时 用户 访问 时 授权 问题 的 解决 方案 ， 与 证据 2 酒店 管理 人员 对 入住 酒店 的 临时 用户 授权 的 问题 ， 两 者 所 要 解决 的 技术 问题 是 一致 的 ， 而 专利权 人 的 解读 将 方案 狭窄 化 了 。 [ 2017-09-27 10:34 ]
【 合议组 】
专利权 人 之前 陈述 的 观点 中 还 包括 ： 通信 终端 包括 授权 管理 模块 ， 用于 实现 对 临时 用户 权限 的 增加 、 修改 及 删除 操作 ， 而 证据 2 中 权限 的 增加 、 修改 及 删除 操作 是 在 服务器 中 实现 的 ， 请 对 此 进行 陈述 。
【 请求 人 】
权利 要求 1 中 没有 明确 限定 是 谁 来 完成 临时 用户 权限 的 增加 、 修改 及 删除 的 操作 ， 仅 限定 通信 终端 是 通过 与 门禁 系统 的 交互 来 完成 临时 用户 权限 的 增加 、 修改 及 删除 的 操作 ， 既然 是 通过 与 门禁 系统 的 交互 来 完成 ， 就 可以 是 通过 服务器 来 完成 ， 而 证据 2 中 正 是 由 服务器 来 完成 。 [ 2017-09-27 10:45 ]
【 专利 权人 】
本 专利 说明书 中 既 提到 了 通信 终端 又 提到 了 服务器 ， 认为 两 者 是 区分 开 的 。 权利 要求 1 中 提到 通信 终端 ， 没有 明确 提到 服务器 就 是 为了 区别 通过 服务器 的 方式 。
【 请求 人 】
证据 2 本身 也 存在 对 “ 权限 检测 ” 的 需求 ， 酒店 管理 人员 向 服务器 提出 开锁 请求 时 ， 服务器 也 需要 检测 提出 请求 的 人 是否 具有 该 权限 。 该 区别 特征 属于 本 领域 的 公知 常识 。 证据 3 、 4 、 5 也 公开 了 权限 管理 、 验证 的 相关 内容 。 与 书面 意见 一致 。 [ 2017-09-27 10:52 ]
【 合议组 】
证据 6 具体 如何 使用 ？
【 请求 人 】
证据 5 和 证据 6 也 作为 公知 常识性 证据 。 证据 6 第114 页 划线 的 部分 也 充分 说明 了 身份 验证 和 权限 验证 是 互联网 的 安全 保障 的 基本 需求 和 解决 手段 。 本 领域 技术 人员 在 阅读 了 证据 5 、 6 以后 能够 将 身份 验证 和 权限 验证 的 手段 应用 于 具有 这样 需求 的 证据 2 中 ， 从而 得到 本 专利 权利 要求 1 的 方案 。 [ 2017-09-27 10:55 ]
【 专利 权人 】
坚持 认为 “ 进行 临时 用户 身份 验证 ” 、 “ 授权 策略 管理 模块 ” 在 证据 2 中 没有 隐含 公开 。
【 请求 人 】
即使 认为 证据 2 中 未 公开 请求 人 认为 隐含 公开 的 内容 ， 这些 内容 也 在 证据 1 、 3 、 4 、 5 、 6 中 公开 了 ， 属于 本 领域 公知 常识 。 [ 2017-09-27 10:58 ]
【 专利 权人 】
不 认同 证据 5 公开 了 一 个 用户 向 另 一 个 用户 授权 的 特征 ， 即使 认为 公开 了 ， 也 没有 和 证据 2 结合 的 启示 ， 两 者 的 技术 领域 不同 ， 具体 的 应用 不同 ， 解决 的 技术 问题 不同 ， 发明 构思 是 不同 的 。 [ 2017-09-27 11:02 ]
【 专利 权人 】
任何 证据 中 均 没有 涉及 临时 用户 的 概念 。 [ 2017-09-27 11:06 ]
【 合议组 】
现在 审理 权利 要求 2 ， 具体 涉及 通信 终端 的 种类 ， 请求 人 发表 意见 。
【 请求 人 】
权利 要求 2 的 附加 技术 特征 属于 本 领域 公 知 常识 ， 且 在 证据 1 、 2 、 4 中 公开 。
【 专利 权人 】
在 权利 要求 1 具备 创造性 的 前提 下 ， 该 权利 要求 2 也 具备 创造性 ， 即使 权利 要求 1 不 具备 创造性 ， 其 也 具备 创造性 ， 具体 意见 与 书面 意见 一致 。 [ 2017-09-27 11:09 ]
【 合议组 】
现在 审理 权利 要求 3 ， 权利 要求 3 是 方法 权利 要求 ， 请求 人 发表 一下 意见 。 陈述 具体 如何 评述 。 [ 2017-09-27 11:11 ]
【 请求 人 】
步骤 S102 ， S104 、 S105 存在 一些 不同 ， 授权 验证 已经 公开 ， 具体 的 验证 方法 没有 公开 ， 与 证据 2 相比 ， 存在 两 点 区别 ， 第一 点 区别 特征 与 评述 权利 要求 1 时 相同 ， 不 再 赘述 ， 第二 点 区别 在于 反馈 的 步骤 ， 该 区别 属于 本 领域 公知 常识 。 [ 2017-09-27 11:17 ]
【 合议组 】
请求 人 提交 的 证据 中 的 技术 方案 都 不 是 给 临时 用户 直接 发送 指令 的 ， 而 是 通过 管理者 或 用户 转送 给 临时 用户 ， 但 本 专利 是 系统 直接 将 令牌 或 拒绝 理由 发送 给 临时 用户 。 是 吗 ？
【 专利 权人 】
在 步骤 S105 中 ， 验证 通过 之后 ， 可以 由 系统 ， 也 可以 由 用户 发送 令牌 给 临时 用户 ， 但是 失败 了 只 发送 给 用户 ， 并 没有 记载 通知 临时 用户 。 证据 2 中 根本 不 存在 临时 用户 的 概念 ， 只有 用户 。 坚持 认为 权利 要求 3 具备 创造性 。
【 请求 人 】
明确 一点 ， 权利 要求 3 中 通信 终端 是 用户 的 通信 终端 而 不 是 临时 用户 的 通信 终端 。 证据 2 【 64 】 段 也 公开 了 。 [ 2017-09-27 11:28 ]
【 合议组 】
请求 人 对 权利 要求 4 的 创造性 发表 意见 。
【 请求 人 】
在 证据 2 第83 段 中 明确 公开 了 权利 要求 4 的 技术 方案 ， 其它 同 书面 意见 。
【 专利 权人 】
在 权利 要求 3 具备 创造性 的 情况 下 ， 该 权利 要求 4 也 具备 创造性 ， 其它 意见 同 书面 意见 。 [ 2017-09-27 11:30 ]
【 合议组 】
请求 人 对 权利 要求 5 的 创造性 发表 意见 。
【 请求 人 】
同 书面 意见 。
【 专利 权人 】
在 权利 要求 3 具备 创造性 的 情况 下 ， 该 权利 要求 5 也 具备 创造性 ， 其它 意见 同 书面 意见 。 [ 2017-09-27 11:31 ]
【 合议组 】
请求 人 对 权利 要求 6 的 创造性 发表 意见 。
【 请求 人 】
同 书面 意见 ， 认为 是 本 领域 公 知 常识 。
【 专利 权人 】
本 专利 是 请求 消息 里 新增 了 标签 给 系统 ， 系统 直接 识别 标签 ， 而 现有 技术 中 是 直接 将 消息 发送 给 服务器 ， 依靠 服务器 的 智能 来 判断 。 与 现有 技术 是 不同 。
【 请求 人 】
服务器 智能 判断 也 是 判断 新增 的 标签 的 内容 ， 子函数 编程 是 本 领域 的 常规 技术 手段 。 [ 2017-09-27 11:33 ]
【 专利 权人 】
请求 对 权利 要求 2 的 内容 进行 补充 。
【 合议组 】
可以 。
【 专利 权人 】
证据 2 具有 权限 的 是 客人 而 不 是 酒店 的 服务 人员 。 酒店 服务 人员 还是 第三 方 介质 都 没有 权限 ， 权限 的 发出 和 入住 的 是 客人 ， 只有 用户 的 概念 ， 没有 临时 用户 的 概念 。
【 请求 人 】
已经 陈述 过 ， 入住 的 时候 酒店 就 已经 需要 判断 和 身份 验证 了 ， 不 再 赘述 。 [ 2017-09-27 11:34 ]
【 合议组 】
双方 进行 最后 意见 陈述 。
【 请求 人 】
坚持 书面 意见 和 当庭 答辩 的 意见 。 请 专利 权人 将 当庭 提交 的 证据 5 、 6 留给 合议组 审查 。
【 专利 权人 】
坚持 书面 和 当庭 答辩 的 意见 。 请求 保留 证据 5 、 6 的 复印件 。
【 合议组 】
证据 5 、 6 复印件 当庭 转送 给 专利 权人 。
本 次 口头 审理 结束 ， 决定 将 以 书面 的 形式 寄达 给 双方 。
本 次 口头 审理 图 文 直播 结束 ， 感谢 广大 网友 的 关注 和 支持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