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s>【广电总局：#经纪人员不得雇佣营销号发布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#】今日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《#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#》，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。</s><s>其中第十三条明确信息发布规范，经纪机构、经纪人员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、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，不得以打赏排名、刷量控评、虚构事实、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，不得以虚假消费、带头打赏、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。</s><s>http://t.cn/A6XW1It7</s>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