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山西 # 临汾 聚仙 饭店 坍塌 事故 调查 报告 # 公布 # 临汾 聚仙 饭店 坍塌 事故 41 名 公职 人员 被 处理 # 】 8月 16日 ， 记者 从 山西省 应急厅 了解 到 ， 山西省 公布 了 临汾市 襄汾县 聚仙 饭店 “ 8·29 ” 重大 坍塌 事故 调查 报告 。
经 调查 认定 ， 该 起 事故 是 一 起 因 违法 违规 占地 建设 ， 且 在 无 专业 设计 、 无 资质 施工 的 情形 下 ， 多 次 盲目 改造 扩建 ， 建筑物 工程 质量 存在 严重 缺陷 ， 导致 在 经营 活动 中 部分 建筑物 坍塌 的 生产 安全 责任 事故 。
经 调查 ， 事故 的 直接 原因 是 ， 聚仙 饭店 建筑 结构 整体性 差 ， 经 多 次 违规 加建 后 ， 承重 砖柱 及 北楼 二 层 屋面 荷载 严重 超载 ， 同时 不 排除 强 降雨 影响 ， 最终 导致 整体 坍塌 。
对 聚仙 饭店 经营者 ， 公安 机关 依法 采取 刑事 强制 措施 ， 并 依照 有关 规定 ， 对 聚仙 饭店 处以 罚款 ， 责令 其 退还 非法 占用 的 土地 ， 限期 拆除 在 非法 占用 的 土地 上 建设 的 房屋 ； 对 事故 涉及 的 41 名 有关 公职 人员 ， 给予 了 党纪 政务 处分 或 诫勉 、 批评 教育 、 责令 检查 等 处理 措施 。
事故 调查组 认定 ， 聚仙 饭店 经营者 违法 占用 土地 建设 房屋 ； 两 次 通过 不 正当 手段 取得 未 经 审批 的 《 集体 土地 建设 用地 使用证 》 ； 拒 不 执行 原 襄汾县 国土 资源局 下达 的 违法 占地 建 饭店 处罚 决定 和 襄汾县 人民 法院 下达 的 《 行政 裁定书 》 ； 将 未 经 专业 设计 与 施工 、 未 经过 竣工 验收 的 农 房 用于 经营 活动 。 同时 认定 ， 临汾市 和 襄汾县 地方 党委 政府 以及 村 “ 两 委 ” 和 土地 管理 部门 、 住房 城乡 建设 部门 、 原 工商 行政 管理 部门 未 认真 履行 工作 职责 及 安全 监管 责任 ， 对 长期 存在 的 违法 违规 建设 未 有效 监督 、 制止 和 查处 ， 对 无 证 经营 行为 查处 打击 不力 ， 农村 住房 安全 隐患 排查 整治 工作 不 严 不 实 不 细 。
据 了解 ， 2020 年 8 月 29 日 9 时 40 分 许 ， 山西 临汾市 襄汾县 陶寺乡 陈庄村 聚仙 饭店 发生 坍塌 事故 ， 造成 29 人 死亡 、 28 人 受伤 ， 直接 经济 损失 1164.35万 元 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