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# 李伟 被 控 受贿 3296万余 元 当庭 认罪 # 】 9月 7日 ， 天津市 第二 中级 人民 法院 一 审 公开 开庭 审理 了 中共 政协 北京市 第十三 届 委员会 原 党组 成员 、 政协 北京市 第十三 届 委员会 原 副 主席 李伟 受贿 一 案 ， 天津市 人民 检察院 第二 分院 派 员 出庭 支持 公诉 ， 被告人 李伟 及 其 辩护人 到庭 参加 诉讼 。
天津市 人民 检察院 第二 分院 指控 ： 2001 年 7 月 至 2019 年 10月 ， 被告人 李伟 利用 担任 北京市 人民 政府 办公厅 党组 成员 、 副 主任 、 北京市 人民 政府 副 秘书长 、 办公厅 党组 副 书记 、 常务 副 主任 、 中共 北京 市委 副 秘书长 、 市委 政法 委员会 常务 副 书记 、 北京市 人民 政府 党组 成员 、 秘书长 、 办公厅 党组 书记 、 主任 、 中共 政协 北京市 第 十三 届 委员会 党组 成员 、 政协 北京市 第 十三 届 委员会 副 主席 等 职务 上 的 便利 以及 职权 、 地位 形成 的 便利 条件 ， 为 相关 单位 和 个人 在 房地产 开发 、 煤炭 购销 等 事项 上 提供 帮助 ， 非法 收受 他人 给予 的 财物 共计 折合 人民币 3296.3481万 元 。 提请 以 受贿罪 追究 被告人 李伟 的 刑事 责任 。
庭审 中 ， 检察 机关 出示 了 相关 证据 ， 被告人 李伟 及其 辩护人 进行 了 质证 ， 控 辩 双方 充分 发表 了 辩论 意见 ， 李伟 进行 了 最后 陈述 ， 当庭 表示 认罪 悔罪 。 最后 ， 法庭 宣布 休庭 ， 择期 宣判 。
人大 代表 、 政协 委员 、 新闻 记者 及 各界 群众 20 余 人 旁听 了 庭审 。 （ 人民 日报 记者 徐隽 ）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