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s>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等4个介入类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函〔2019〕828号</s>
<s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：</s>
<s>为加强介入诊疗技术管理，促进适宜技术推广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，根据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，我委组织对心血管疾病介入、综合介入、外周血管介入和神经血管介入4个介入类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。</s><s>现印发给你们，请遵照执行。</s><s>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规范（2011年版）>的通知》(卫办医政发〔2011〕107号)、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》（卫办医政发〔2012〕87号）、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》（卫办医政发〔2012〕88号）、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》（卫办医政发〔2011〕89号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。</s>
<s>附件：1.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（2019年版）</s>
<s>2.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（2019年版）</s>
<s>3.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（2019年版）</s>
<s>4.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（2019年版）</s>
<s>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</s>
<s>2019年11月15日</s>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