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s>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全国上线运行的公告</s>
<s>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（以下简称系统）于2018年12月28日起在全国上线运行。</s>
<s>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：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产品等动产。</s>
<s>系统共有动产抵押登记申请、登记、公示和查询四项功能。</s><s>12月28日系统正式运行后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新增动产抵押登记一律通过系统处理数据；通过原有方式办理的登记，申请变更和注销业务的，依然通过原有方式办理。</s><s>相关文书均采用新的文书格式。</s>
<s>通过系统办理的登记与现场办理的登记具备同等效力。</s><s>在应用系统的同时保留现场登记，当事人亦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。</s>
<s>办理人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访问系统：</s>
<s>1.直接访问系统。</s>
<s>2.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“办事服务”栏目进入“原工商总局网站”点击“”图标访问。</s>
<s>3.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页导航的“服务”进入“工商服务”，在“办事系统”栏目中查找“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”访问。</s>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