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部 办公厅 关于 做好 2018年 海洋 伏季 休渔 工作 的 通知 农办 渔 【 2018 】 22号
沿海 各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渔业 主管 厅 局 ：
为 做好 2018年 海洋 伏季 休渔 工作 ， 经商 中国 海警局 ， 现 将 有关 事项 通知 如下 。
一 、 加强 宣传 引导 ， 提早 做好 部署 安排
2018年 2月 8日 ， 我 部 发布 《 农业部 关于 调整 海洋 伏季 休渔 制度 的 通告 》 （ 农业部 通告 〔 2018 〕 1 号 ） ， 在 上年 基础 上 有所 调整 ， 沿海 各 级 渔业 部门 要 继续 做好 宣传 解读 工作 。 要 深入 渔村 、 渔港 、 渔船 ， 与 渔民 群众 开展 面对面 的 交流 ， 宣传 渔业 法律 法规 和 伏季 休渔 管理 的 具体 要求 ， 了解 渔民 群众 的 困难 和 需求 ， 引导 和 帮助 渔民 提前 做好 生产 安排 ， 争取 广大 渔民 群众 对 休 渔 制度 的 理解 和 支持 ； 要 在 运用 好 广播 、 电视 、 报纸 、 海报 、 横幅 、 明白 纸 等 传统 宣传 方式 的 同时 ， 充分 利用 网络 、 手机 、 微信 等 宣传 手段 ， 让 更 多 的 人 了解 、 支持 和 配合 海洋 伏季 休 渔 ， 为 加强 休渔 管理 创造 良好 的 社会 氛围 。 特别是 要 做好 今年 首次 实施 的 幼 鱼 比例 制度 的 宣传 解读 ， 引导 渔民 优化 捕捞 渔具 ， 确保 开捕 后 幼 鱼 比例 符合 相关 要求 。
二 、 强化 协调 配合 ， 切实 维护 休渔 秩序
各 级 渔政 执法 部门 ， 要 对 标 《 “ 中国 渔政 亮剑 2018 ” 系列 专项 执法 行动 方案 》 （ 农渔发 〔 2018 〕 4号 ） ， 抓紧 时间 制定 本 地区 伏季 休渔 执法 工作 计划 ， 加大 对 管辖 海域 内 伏休 违规 作业 ， 特别是 涉渔 “ 三 无 ” 船舶 、 “ 绝户网 ” 和 “ 电毒炸 ” 等 违法 捕捞 行为 的 打击 力度 ， 给 守法 捕捞 渔船 以 公平 捕捞 环境 。 要 密切 做好 省际 间 、 省 与 国家 管辖 海域 之间 执法 的 协调 配合 ， 建立 相关 联动 机制 ， 明确 任务 分工 和 衔接 配合 方式 ， 探索 不同 海域 间 交叉 执法 模式 ， 确保 执法 海域 全 覆盖 ， 案件 交接 无 缝隙 ， 必要 时 开展 联合 执法 行动 。 要 做好 行刑 衔接 ， 及时 将 行政 执法 检查 中 查办 的 涉嫌 犯罪 的 案件 转送 司法 机关 处理 。
三 、 突出 管理 重点 ， 提高 休渔 管理 效率
沿海 各 级 渔业 部门 要 严格 执行 船 籍 港 休渔 制度 ， 严禁 渔船 异地 休渔 ； 因 特殊 情况 确实 不 能 回 船 籍 港 休渔 的 ， 经 船 籍 港 和 停泊 港 所在地 渔业 主管 部门 协商 确认 后 可以 异地 休渔 ， 由 停泊 地 渔业 部门 履行 监管 职责 ， 防止 出现 管理 真空 。 要 充分 发挥 港口 执法 投入 少 、 效率 高 、 效果 明显 的 优势 ， 充分 利用 港口 监控 等 各 种 信息化 手段 ， 切实 强化 渔港 和 渔船 停泊 点 的 执法 监管 和 安全 管理 。 要 重点 加强 对 定置 作业 、 特许 捕捞 以及 捕捞 辅助 船 的 监管 ， 坚决 打击 擅自 延长 作业 时间 、 变更 作业 方式 、 扩大 作业 区域 、 先 开 渔 海区 的 渔船 跨 区 作业 以及 捕捞 辅助 船 为 非法 作业 渔船 提供 收购 、 运输 、 补给 等 后勤 服务 的 行为 。
四 、 做好 支持 保障 ， 推动 休渔 顺利 实施
沿海 各 级 渔业 部门 要 统筹 用好 现有 的 渔业 补贴 政策 和 资金 ， 为 休渔 顺利 实施 提供 保障 。 要 积极 主动 与 财政 部门 沟通 ， 争取 当地 人民 政府 的 支持 ， 鼓励 从 渔业 油 补 政策 省级 统筹 资金 中 调剂 资金 用于 休渔 补贴 ； 要 将 渔业 生产 成本 补贴 与 是否 依法 休渔 进行 挂钩 ， 对 违规 渔船 要 扣除 补贴 ， 可 将 处罚 资金 用于 奖励 守法 休渔 渔船 。 同时 ， 还 要 继续 做好 休 渔 期间 的 渔民 服务 工作 ， 举办 内容 丰富 、 形式 多样 的 培训 ， 开展 渔船 安全 生产 、 渔具 合规 性 检查 ， 提高 广大 渔民 的 整体 素质 和 专业 技能 ， 消除 安全 隐患 ， 降低 违规 作业 可能 。
五 、 强化 督导 检查 ， 确保 制度 落到 实处
要 充分 发挥 群众 监督 作用 ， 公布 举报 电话 ， 鼓励 渔民 群众 和 社会 各界 对 涉 渔 违法 违规 行为 和 执法 工作 进行 监督 ； 对 举报 案件 ， 要 迅速 部署 ， 认真 核查 ， 严肃 处理 ， 并 及时 向 举报人 通报 相关 查处 情况 。 要 及时 公布 一 批 典型 案例 ， 形成 严厉 打击 违反 休渔 制度 的 有力 震慑 。 我 部 将 会同 有关 部门 ， 加强 对 伏休 执行 情况 的 督导 检查 。
休渔 结束 后 ， 各 省 （ 区 、 市 ） 渔业 行政 主管 部门 要 对 海洋 伏季 休渔 执行 情况 进行 认真 总结 ， 并 将 总结 报告 于 10月 底 前 以 正式 文件 报 我 部 渔业 渔政 管理局 。
农业部 办公厅
2018年 3月 16日
（ 联系人 ： 吴珊珊 ， 联系 电话 ： 010 — 59192934 ）
附件 ： 农 办 渔 【 2018 】 22 号 . CEB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