﻿国务院 办公厅 关于 全面 开展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制度 改革 的 实施 意见 
国办 发 〔 2019 〕 11 号 
各 省 、 自治区 、 直辖市 人民政府 ， 国务院 各 部委 、 各 直属 机构 ： 
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制度 改革 是 党中央 、 国务院 在 新 形势 下 作出 的 重大 决策 ， 是 推进 政府 职能 转变 和 深化 “ 放 管 服 ” 改革 、 优化 营 商 环境 的 重要 内容 。 2018 年 5 月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制度 改革 试点 开展 以来 ， 试点 地区 按照 国务院 部署 ， 对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制度 实施 了 全 流程 、 全 覆盖 改革 ， 基本 形成 统一 的 审批 流程 、 统一 的 信息 数据 平台 、 统一 的 审批 管理 体系 和 统一 的 监管 方式 。 经 国务院 同意 ， 现 就 全面 开展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制度 改革 提出 以下 意见 。 
一 、 总体 要求 
（ 一 ） 指导 思想 。 以 习近平 新 时代 中国 特色 社会主义 思想 为 指导 ， 深入 贯彻 党 的 十九 大 和 十九 届 二 中 、 三中全会 精神 ， 坚持 以 人民 为 中心 ， 牢固 树立 新 发展 理念 ， 以 推进 政府 治理 体系 和 治理 能力 现代化 为 目标 ， 以 更 好 更 快 方便 企业 和 群众 办事 为 导向 ， 加大 转变 政府 职能 和 简政放权 力度 ， 全面 开展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制度 改革 ， 统一 审批 流程 ， 统一 信息 数据 平台 ， 统一 审批 管理 体系 ， 统一 监管 方式 ， 实现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“ 四 统一 ” 。 
（ 二 ） 改革 内容 。 对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制度 实施 全 流程 、 全 覆盖 改革 。 改革 覆盖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全 过程 （ 包括 从 立项 到 竣工 验收 和 公共 设施 接入 服务 ） ； 主要 是 房屋 建筑 和 城市 基础 设施 等 工程 ， 不 包括 特殊 工程 和 交通 、 水利 、 能源 等 领域 的 重大 工程 ； 覆盖 行政 许可 等 审批 事项 和 技术 审查 、 中介 服务 、 市政 公用 服务 以及 备案 等 其他 类型 事项 ， 推动 流程 优化 和 标准化 。 
（ 三 ） 主要 目标 。 2019 年 上半年 ， 全国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时间 压缩 至 120 个 工作日 以内 ， 省 （ 自治区 ） 和 地级 及 以上 城市 初步 建成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制度 框架 和 信息 数据 平台 ； 到 2019 年底 ，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 与 相关 系统 平台 互联 互通 ； 试点 地区 继续 深化 改革 ， 加大 改革 创新 力度 ， 进一步 精简 审批 环节 和 事项 ， 减少 审批 阶段 ， 压减 审批 时间 ， 加强 辅导 服务 ， 提高 审批 效能 。 到 2020 年底 ， 基本 建成 全国 统一 的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和 管理 体系 。 
二 、 统一 审批 流程 
（ 四 ） 精简 审批 环节 。 精 减 审批 事项 和 条件 ， 取消 不 合法 、 不 合理 、 不 必要 的 审批 事项 ， 减少 保留 事项 的 前置 条件 。 下放 审批 权限 ， 按照 方便 企业 和 群众 办事 的 原则 ， 对 下级 机关 有 能力 承接 的 审批 事项 ， 下放 或 委托 下级 机关 审批 。 合并 审批 事项 ， 对 由 同一 部门 实施 的 管理 内容 相近 或者 属于 同一 办理 阶段 的 多 个 审批 事项 ， 整合 为 一个 审批 事项 。 转变 管理 方式 ， 对 能够 用 征求 相关 部门 意见 方式 替代 的 审批 事项 ， 调整 为 政府 内部 协作 事项 。 调整 审批 时序 ， 地震 安全性 评价 在 工程 设计 前 完成 即可 ， 环境 影响 评价 、 节能 评价 等 评估 评价 和 取 水 许可 等 事项 在 开工 前 完成 即可 ； 可以 将 用地 预审 意见 作为 使用 土地 证明 文件 申请 办理 建设 工程 规划 许可证 ； 将 供水 、 供电 、 燃气 、 热力 、 排水 、 通信 等 市政 公用 基础 设施 报 装 提前 到 开工 前 办理 ， 在 工程 施工 阶段 完成 相关 设施 建设 ， 竣工 验收 后 直接 办理 接入 事宜 。 试点 地区 要 进一步 精简 审批 环节 ， 在 加快 探索 取消 施工 图 审查 （ 或 缩小 审查 范围 ） 、 实行 告知 承诺 制 和 设计 人员 终身 负责制 等 方面 ， 尽快 形成 可 复制 可 推广 的 经验 。 
（ 五 ） 规范 审批 事项 。 各地 要 按照 国务院 统一 要求 ， 对本 地区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事项 进行 全面 清理 ， 统一 审批 事项 和 法律 依据 ， 逐步 形成 全国 统一 的 审批 事项 名称 、 申请 材料 和 审批 时限 。 要 本着 合法 、 精简 、 效能 的 原则 ， 制定 国家 、 省 （ 自治区 ） 和 地级 及 以上 城市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事项 清单 ， 明确 各项 审批 事项 的 适用 范围 和 前置 条件 ， 并 实行 动态 管理 。 下级 政府 制定 的 审批 事项 清单 原则上 要 与 上级 政府 审批 事项 清单 一致 ， 超出 上级 政府 审批 事项 清单 范围 的 ， 要 报上 级 机关 备案 ， 并 说明 理由 。 
（ 六 ） 合理 划分 审批 阶段 。 将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流程 主要 划分 为 立项 用地 规划 许可 、 工程 建设 许可 、 施工 许可 、 竣工 验收 四 个 阶段 。 其中 ， 立项 用地 规划 许可 阶段 主要 包括 项目 审批 核准 、 选址 意见书 核发 、 用地 预审 、 用地 规划 许可证 核发 等 。 工程 建设 许可 阶段 主要 包括 设计 方案 审查 、 建设 工程 规划 许可证 核发 等 。 施工 许可 阶段 主要 包括 设计 审核 确认 、 施工 许可证 核发 等 。 竣工 验收 阶段 主要 包括 规划 、 土地 、 消防 、 人防 、 档案 等 验收 及 竣工 验收 备案 等 。 其他 行政 许可 、 强制性 评估 、 中介 服务 、 市政 公用 服务 以及 备案 等 事项 纳入 相关 阶段 办理 或 与 相关 阶段 并行 推进 。 每个 审批 阶段 确定 一家 牵头 部门 ， 实行 “ 一家 牵头 、 并联 审批 、 限时 办 结 ” ， 由 牵头 部门 组织 协调 相关 部门 严格 按照 限定 时间 完成 审批 。 
（ 七 ） 分类 制定 审批 流程 。 制定 全国 统一 的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流程 图 示范 文本 。 地级 及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要 根据 示范 文本 ， 分别 制定 政府 投资 、 社会 投资 等 不同 类型 工程 的 审批 流程 图 ； 同时 可 结合 实际 ， 根据 工程 建设 项目 类型 、 投资 类别 、 规模 大小 等 ， 进一步 梳理 合并 审批 流程 。 简化 社会 投资 的 中小型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， 对于 带 方案 出让 土地 的 项目 ， 不再 对 设计 方案 进行 审核 ， 将 工程 建设 许可 和 施工 许可 合并 为 一个 阶段 。 试点 地区 要 进一步 加大 改革 力度 ， 也 可以 在 其他 工程 建设 项目 中 探索 将 工程 建设 许可 和 施工 许可 合并 为 一个 阶段 。 
（ 八 ） 实行 联合 审 图 和 联合 验收 。 制定 施工 图 设计 文件 联合 审查 和 联合 竣工 验收 管理 办法 。 将 消防 、 人防 、 技 防 等 技术 审查 并入 施工 图 设计 文件 审查 ， 相关 部门 不再 进行 技术 审查 。 实行 规划 、 土地 、 消防 、 人防 、 档案 等 事项 限时 联合 验收 ， 统一 竣工 验收 图纸 和 验收 标准 ， 统一 出具 验收 意见 。 对于 验收 涉及 的 测绘 工作 ， 实行 “ 一 次 委托 、 联合 测绘 、 成果 共享 ” 。 
（ 九 ） 推行 区域 评估 。 在 各 类 开发区 、 工业 园区 、 新区 和 其他 有 条件 的 区域 ， 推行 由 政府 统一 组织 对 压 覆 重要 矿产 资源 、 环境 影响 评价 、 节能 评价 、 地质 灾害 危险性 评估 、 地震 安全性 评价 、 水资源 论证 等 评估 评价 事项 实行 区域 评估 。 实行 区域 评估 的 ， 政府 相关 部门 应 在 土地 出让 或 划拨 前 ， 告知 建设 单位 相关 建设 要求 。 
（ 十 ） 推行 告知 承诺 制 。 对 通过 事 中 事后 监管 能够 纠正 不 符合 审批 条件 的 行为 且 不会 产生 严重 后果 的 审批 事项 ， 实行 告知 承诺 制 。 公布 实行 告知 承诺 制 的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事项 清单 及 具体 要求 ， 申请人 按照 要求 作出 书面 承诺 的 ， 审批 部门 可以 根据 申请人 信用 等 情况 直接 作出 审批 决定 。 对 已经 实施 区域 评估 范围 内 的 工程 建设 项目 ， 相应 的 审批 事项 实行 告知 承诺 制 。 
三 、 统一 信息 数据 平台 
（ 十一 ） 建立 完善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 。 地级 及 以上 地方 人民政府 要 按照 “ 横向 到 边 、 纵向 到底 ” 的 原则 ， 整合 建设 覆盖 地方 各 有关 部门 和 区 、 县 的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 ， 并 与 国家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 对接 ， 实现 审批 数据 实时 共享 。 省级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 要 将 省级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事项 纳入 系统 管理 ， 并 与 国家 和 本 地区 各 城市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 实现 审批 数据 实时 共享 。 研究 制定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 管理 办法 ， 通过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 加强 对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的 指导 和 监督 。 地方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 要 具备 “ 多 规 合一 ” 业务 协同 、 在线 并联 审批 、 统计 分析 、 监督 管理 等 功能 ， 在 “ 一 张 蓝图 ” 基础上 开展 审批 ， 实现 统一 受理 、 并联 审批 、 实时 流转 、 跟踪 督办 。 以 应用 为 导向 ， 打破 “ 信息 孤岛 ” ， 2019 年底 前 实现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 与 全国 一体化 在线 政务 服务 平台 的 对接 ， 推进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 与 投资 项目 在线 审批 监管 平台 等 相关 部门 审批 信息 系统 的 互联 互通 。 地方 人民政府 要 在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 整合 建设 资金 安排 上 给予 保障 。 
四 、 统一 审批 管理 体系 
（ 十二 ） “ 一 张 蓝图 ” 统筹 项目 实施 。 统筹 整合 各 类 规划 ， 划定 各 类 控制 线 ， 构建 “ 多 规 合一 ” 的 “ 一 张 蓝图 ” 。 依托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管理 系统 ， 加强 “ 多 规 合一 ” 业务 协同 ， 统筹 协调 各 部门 对 工程 建设 项目 提出 建设 条件 以及 需要 开展 的 评估 评价 事项 等 要求 ， 为 项目 建设 单位 落实 建设 条件 、 相关 部门 加强 监督 管理 提供 依据 ， 加速 项目 前期 策划 生成 ， 简化 项目 审批 或 核准 手续 。 
（ 十三 ） “ 一个 窗口 ” 提供 综合 服务 。 县级 及 以上 城市 人民政府 要 加强 政务 大厅 建设 ， 发挥 服务 企业 群众 、 监督 协调 审批 的 作用 。 整合 各 部门 和 各 市政 公用 单位 分散 设立 的 服务 窗口 ， 设立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综合 服务 窗口 。 建立 完善 “ 前台 受理 、 后台 审核 ” 机制 ， 综合 服务 窗口 统一 收 件 、 出 件 ， 实现 “ 一个 窗口 ” 服务 和 管理 。 省级 人民政府 要 统一 制定 本 地区 “ 一 窗 受理 ” 的 工作 规程 。 鼓励 为 申请人 提供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咨询 、 指导 、 协调 和 代办 等 服务 ， 帮助 企业 了解 审批 要求 ， 提供 相关 工程 建设 项目 的 申请 材料 清单 ， 提高 申报 通过 率 。 
（ 十四 ） “ 一 张 表 单 ” 整合 申报 材料 。 各 审批 阶段 均 实行 “ 一 份 办事 指南 ， 一 张 申请表 单 ， 一套 申报 材料 ， 完成 多项 审批 ” 的 运作 模式 ， 牵头 部门 制定 统一 的 办事 指南 和 申报 表格 ， 每个 审批 阶段 申请人 只 需 提交 一套 申报 材料 。 建立 完善 审批 清单 服务 机制 ， 主动 为 申请人 提供 项目 需要 审批 的 事项 清单 。 不同 审批 阶段 的 审批 部门 应当 共享 申报 材料 ， 不得 要求 申请人 重复 提交 。 
（ 十五 ） “ 一套 机制 ” 规范 审批 运行 。 建立 健全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配套 制度 ， 明确 部门 职责 ， 明晰 工作 规程 ， 规范 审批 行为 ， 确保 审批 各 阶段 、 各 环节 无 缝 衔接 。 建立 审批 协调 机制 ， 协调 解决 部门 意见 分歧 。 建立 跟踪 督办 制度 ， 实时 跟踪 审批 办理 情况 ， 对 全 过程 实施 督办 。 各级 政府 部门 要 主动 加强 与 人大 及 司法 机构 的 沟通 协调 配合 ， 加快 法律 法规 、 规范性 文件 和 标准 规范 的 立 改 废 释 工作 ， 修改 或 废止 与 工程 建设 项目 审批 制度 改革 要求 不 相符 的 相关 制度 ， 建立 依法 推进 改革 的 长效 机制 。 
五 、 统一 监管 方式 
（ 十六 ） 加强 事 中 事后 监管 。 进一步 转变 监管 理念 ， 完善 事 中 事后 监管 体系 ， 统一 规范 事 中 事后 监管 模式 ， 建立 以 “ 双 随机 、 一 公开 ” 监管 为 基本 手段 ， 以 重点 监管 为 补充 ， 以 信用 监管 为 基础 的 新型 监管 机制 ， 严肃 查处 违法 违规 行为 。 对于 实行 告知 承诺 制 的 审批 事项 ， 审批 部门 应当 在 规定 时间 内 对 承诺 人 履行 承诺 的 情况 进行 检查 ， 承诺 人 未 履行 承诺 的 ， 审批 部门 要 依法 撤销 行政 审批 决定 并 追究 承诺 人 的 相应 责任 。 
国务院 办公厅  
2019 年 3 月 13 日 